議員來稿.李廣宇|機械人傷人誰擔責?智能治理應守住三大底線
來稿作者:李廣宇議員
近日,一段人形機械人於表演中主動擁抱舞者的影片於網上熱傳。畫面看似趣味無害,卻拋出一個嚴肅的法律難題:若未來機械人不再是溫和互動,而是出現推倒、夾傷甚至重傷他人的意外,現行法律該如何界定與處理?
傳統責任界定方式落後時代
我們不妨設想一個常見的公共場景:商場清潔機械人誤判行人位置,撞倒長者導致骨折受傷。事後調查卻發現,機械人當時的數據決策具備不確定性,無法完整追溯觸發事故的核心原因。此情此景下,責任究竟該歸屬於機械人、運營企業、硬件製造商、操作人員、設備擁有人,還是程式設計團隊?
傳統的責任界定邊界,在具身智能機械人面前,已然逐漸模糊。
在傳統機械設備的應用場景中,事故的因果關係清晰且可追溯。設備故障、操作失誤、零件損耗、設計缺陷,都能梳理出完整、線性的因果鏈,最終鎖定過錯方,完成法律歸責。
但具身智能機械人的運作邏輯完全不同。其行為並非依賴單一、固定的人為指令,而是基於數據自主決策生成:訓練數據塑造模型傾向、感測器解讀環境資訊、系統根據場景自我調整、部署後與現實環境互動產生即時回饋。多項因素交織影響、動態變化,不再是簡單的線性因果鏈,而是錯綜複雜的關係網絡。
事故因果難以追溯
這就造成了全新的法律困境:我們能看見機械人的傷害行為,卻難以完整還原行為背後的成因。當事故因果無法被可靠追溯,傳統法律賴以運作的核心基礎——因果歸責原則,便出現了根本性鬆動。
問題不止於「難以追溯過錯」。更深層的變化是,AI時代的責任不再集中於單一個體,而是分散於整個產業鏈條。數據提供者、算法設計者、模型訓練人員、硬件製造商、系統整合機構、場景部署方、終端使用者,每一個環節都會影響機械人的最終行為,卻沒有任何一方能單逐決定運作結果。
更關鍵的是具身智能的核心屬性——持續動態演化。與定型後不再改變的汽車、電梯等傳統設備不同,搭載機械學習技術的機械人,會持續根據環境數據調整運作邏輯。即便設備出廠時的算法、數據可查可溯,其後每一次的自主迭代、場景適配,都會改變行為邏輯。因果的不可還原性,讓傳統的事後追責模式徹底失效,「責任誰屬」成為行業與法律的核心難題。
最終便形成一種特殊現象:傷害結果真實發生,卻找不到傳統意義上唯一的「罪魁禍首」。
全新治理邏輯三大要求
對此,筆者認為,面對具身智能的獨特屬性,監管與法律體系不該執着於「事後找出過錯方」(傳統因果歸責邏輯),而應轉向更務實的治理核心:無論事故成因是否可追溯,必須確保風險與傷害結果維持在社會可承受範圍內(「管控風險、守住底線」)。
這套全新的治理邏輯包含三大核心要求。第一,行為可觀測、紀錄可回溯。即便無法逐條解讀AI的即時決策邏輯,高風險智能設備也必須全程留存運作數據、行為軌跡,讓社會與監管方保留最低限度的查核能力。第二,風險可介入、失控可制止。當機械人出現數據異常、行為偏離預設範圍等不確定狀況時,系統需具備自動降級、暫停運作的能力,避免微小異常演變為重大安全事故。第三,風險前置防控、損害提前兜底。風險管控不能依賴事後追責,必須在產品設計、場景部署階段完成全面風險評估,提前建立損害補償機制。
事實上,這套新型治理思維,已經在部分高風險智能設備的監管中落地。例如高階自動駕駛系統強制配置「行為黑盒」,全程留存運作數據;工業智能機械人設置安全停機區域,偵測異常即時終止運行,將「不確定性」列為優先處理的安全風險,而非被動等待事故發生。與此同時,多個地區已要求高風險AI企業購買專屬責任保險、繳納風險準備金,建立「先補償、後追責」的兜底機制,解決傳統模式下受害人求償難、耗時久的問題。
三大監管制度完善治理體系
這一系列探索,亦是香港即將面臨的現實挑戰。
目前香港正大力發展人工智能、智慧物流、醫療科技、具身智能等新興產業,具備自主決策能力的服務型機械人,走進公共場景、融入日常生活已是必然趨勢。為應對即將到來的AI安全風險,香港亟需優先建立三大監管制度,完善本地治理體系。
建立高風險具身智能設備登記與事故通報機制。現行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事故,監管部門可快速查核車型、紀錄、安全狀況,實現精準監管。但未來送貨、護理、公共服務類智能機械人若發生意外,目前並無機制查核其模型版本、異常紀錄、安全更新狀態等核心資訊。缺乏數據支撐,監管便無從落地,也無法累積風險管控經驗。因此,必須落實高風險機械人強制登記、事故即時通報制度,讓監管部門全程掌握設備運行風險。
落實智能設備最低限度可追溯標準。無需強求企業完整拆解AI每一次的自主決策邏輯,但高風險智能系統必須留存核心運作數據,包括模型迭代紀錄、系統更新日誌、感測器輸入數據、關鍵決策軌跡等。一旦發生事故,監管機構可獨立還原設備當時的運作狀態,避免調查結果完全依賴企業單方面陳述,保障調查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設立具身智能第三者責任保險制度。AI事故往往涉及多環節、多主體,責任釐清流程漫長複雜。對於受傷市民而言,及時獲得賠償、彌補損失,遠比事後界定過錯更為重要。透過強制保險、風險基金機制,可實現「損害先行兜底」,優先保障受害人權益,再由保險機構、監管部門後續追溯劃分責任,契合AI時代的風險治理邏輯。
法律必須回答好責任問題
上述監管措施看似獨立,卻貫穿同一套全新的法律治理邏輯。
傳統法律架構建立在「事故可溯源、過錯可界定」的基礎上,核心目標是事後追究責任。但在具身智能時代,AI決策的複雜性、動態性讓完整溯源愈發困難。未來的監管核心,將從「證明系統為何出錯」,轉變為確保系統出錯時,不會造成失控的社會危害。
歸根結底,新時代的智能治理,必須守住三大底線:行為可觀測、風險可管控、損害有人擔當。
人工智能帶來的從來不裝是「機械人會否傷人」的技術問題,更是一場法律與社會秩序的重塑考驗。當因果關係日趨模糊、責任邊界逐漸分散,法律如何突破傳統框架,守護社會的安全、公平與秩序信任,將是香港發展AI產業必須答好的核心命題。
作者李廣宇是第八屆立法會功能界別(勞工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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