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點論政|既是金融中心 就應有國際商事法庭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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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點論政|劉仲恒醫生

經濟繁榮必然帶來大量商業往來,萬事無爭固然理想,現實中卻難以實現。我們應客觀看待商業糾紛的常態性:企業營運環境繁雜、市場競爭激烈,加上各國商業習慣與文化背景迥異,合同、合作方、客戶間的分歧在所難免。比起奢望毫無爭議,完善爭議調處機制才更務實合理。

本港司法機構已公布,一年內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專門審理複雜、標的額龐大的國際及跨境商事爭議,對此筆者十分認同。香港身為國際金融中心,承載無數跨境商務,若遇商事糾紛便需轉赴外地處理,無異於貶損自身定位。香港更是全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轄區,司法體系與國際全面接軌;依托國家政策支持,本港商事裁決既可獲內地認可執行,亦能通行多個普通法地區,此獨特優勢獨一無二。手握先天條件卻不承擔跨境商事爭議處置職能,才是有負國際金融中心之名。

隨全球化持續深化,跨境商事爭議發生機率大幅上升。同一國度、相同文化背景的交易雙方易達成共識,爭議相對稀少;而跨國經營夥伴語言、文化、營商慣例各不相同,需透過調解、仲裁解決的案件逐年遞增。香港作外向型國際都市,先天具備承擔跨境商事爭議調處樞紐的底蘊。

當下全球經營環境充滿挑戰,地緣局勢多變、各國監管標準不一,市場對中立可靠的商事爭議解決平台存在剛性需求。香港現已備有成熟完善的國際仲裁與調解配套,增設國際商事法庭後,便能為跨國企業與投資者搭建多元完整的爭議解決鏈路。更關鍵的是,香港本就擁有成熟法律優勢,設立專屬商事法庭僅是將既有制度利好落地具象化。

香港採行普通法,判例為核心裁判依據。商事法庭運作後,將累積大量複雜跨境融資、併購、合資類案件判例。積累一段時日後,會形成具跨國參考價值的商事判例體系,藉此提升香港商事法律的國際話語權,進一步夯固自身全球金融商業樞紐地位。

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支持香港打造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於高等法院下設專責分庭設立國際商事法庭,正是契合規劃目標的正確舉措。

作者劉仲恒是香港全球專業青年倡議行動創始召集人,放射科專科醫生,團結香港基金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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