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來稿.卜國明|防止疲勞駕駛 須從立法入手提升道路安全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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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卜國明議員

近期,香港接連發生多宗車輛從後撞向路旁故障車、或緊急求援車、或道路工程車的嚴重交通意外,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從網上影片觀察,不少事故中,涉事車輛在碰撞前並無煞車或轉向跡象,令人懷疑與司機疲勞駕駛或專注力不足有關【聲明:所有意外成因應以當局調查為準】。道路安全關乎市民性命財產。我認為,特區政府應立即着手研究,從立法層面雙管齊下:一是訂立具法律效力的商用車司機工時規範,二是強制安裝疲勞監測系統,從源頭上減少意外發生機會。

2026年5月12日,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網約車服務合法化規管,圖為經民聯卜國明。(湯致遠攝)

工程防護非萬能
需從駕駛者入手

有意見認為,就部份相關意外,現時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守則有改善空間。筆者對這意見並不苟同。當然每樣措施均可有改善空間(要考慮資源及可行性),但再完美的照明、防護、標誌也喚不醒睡着了的司機。事實上,運輸署及路政署已要求工程車配備風琴式防撞欄、閃燈及箭咀指示等裝置,從網上影片可見,這些被動式防護在意外發生時確能有效減低傷亡。而且,近期多宗意外均是在防護措施齊全、甚至現場已亮起紅色交叉燈號及可變訊息顯示屏的情況下發生。這清楚說明,問題的核心不在於司機「看不見」警示,而是司機可能已處於極度疲勞或精神不集中的狀態。

因此,改善道路工程的管理固然重要,但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同時針對駕駛者本身,透過立法和科技進行主動預防。

立法規管駕駛工時
平衡安全與營運需要

目前,運輸署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雖訂明工作時數上限,但僅屬自願性質,並無法律效力,且大部分私營貨車、旅巴、的士均沒有相關限制。政府過往以業界人手不足、立法缺乏彈性為由,遲遲未將指引轉化為法例。我認為,市民及前線司機的安全不應妥協。解決人手問題的正確方向,是改善薪酬待遇、優化工作環境以吸引新血入行,而非默許超長工時。

我們可參考歐盟的成熟經驗,立法訂明商用車司機的最長駕駛時數及強制休息時間,同時設立靈活的豁免機制,在遇到惡劣天氣、交通擠塞等「不可預見情況」時,容許運輸署按實際情況審批彈性安排。這樣既能以法律保障安全,也能照顧業界的實際營運需要。

善用科技自動監測
追上國際安全標準

除規管工時,善用科技是另一項關鍵舉措。九巴、冠忠巴士等已率先在部分巴士上安裝駕駛員監測系統(DMS),透過鏡頭利用人工智能實時分析司機的眼球動作、頭部姿勢及視線方向,一旦偵測到疲勞或分心跡象,便會即時發出警報。聯合國及歐盟更已通過法規,要求2026年7月起所有新註冊車輛必須強制配備這類系統。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在道路安全標準上絕不應落後。

對於業界可能關注的私隱及成本問題,其實有清晰的解決方向。在私隱保障方面,我們可參考歐盟的《一般安全法規》及《通用數據保障條例》的精神,要求系統採用「閉環」設計,數據分析在車內完成,不上傳、不收集司機的生物特徵,數據亦不作長期儲存。在成本方面,現時自願安裝一套DMS系統的市場價格約為一至兩萬港元,若立法強制大量安裝,規模效應將帶動成本顯著下降,政府亦可考慮提供部分資助或稅務優惠,協助業界順利過渡。我建議立法強制所有商用車輛及新登記私家車須安裝有關系統。

參考的士成功經驗
逐步擴展

目前,所有的士已強制安裝具防篡改功能的行車記錄系統,數據會上載至運輸署中央系統,但只在發生意外或接獲投訴時才會被查閱。這項安排成功平衡了服務監察、私隱保護與營運成本,是值得借鑑的先例。我建議政府將類似措施擴展至所有商用車輛,尤其是貨車,以監察其最長(連續)的駕駛時數,並將監察重點由服務質素連帶轉向道路安全,進一步完善商用車的安全管理體系。

防止疲勞駕駛(其實亦能協助防止藥駕、毒駕),不能僅靠宣傳呼籲,必須依靠制度、法律和科技三管齊下。我促請政府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向公眾交代清晰的立法時間表,包括強制商用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及疲勞監測系統,以及訂立有法定效力的最長駕駛時數和強制休息時間。只有果斷行動,才能從源頭減少嚴重意外,切實保障每一位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作者卜國明工程師是第八屆立法會功能界別(工程界)議員、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經民聯執委,土木工程處前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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