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凡|改革「副局長」制度——打通「政務官」上升通道
來稿作者:溫凡
「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創辦人兼主席何建宗,於10年前在《港澳研究》發表〈政治委任官員與公務員的關係:現況與建議〉一文。筆者近日重讀此文,有感而發,將藉此文重點分析關於副局長角色定位的部分。
結合文獻和目前現狀,副局長定位有三大痛點:
第一,向誰負責?《公務員守則》規定公務員只向公務員上級(常任秘書長,D8)負責,不隸屬於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雙方是「夥伴合作精神」關係而非上下級。實踐中容易淪為一紙空文。
第二,誰級別高?副局長級別定為D6(與大型署長同級),低於常任秘書長(D8),但在局長缺勤時可署任局長職務,就本身級別而言,常秘已經高過副局長。
第三,誰有實權?按照現行制度,副局長的職責分工由局長決定,以筆者實際中接觸的經驗來看,一旦副局長並不受局長賞識,則其邊緣化定位將成為必然現象。且副局長本身也不具備人事權及財政權,工作定位具模糊性。
就這一政治制度設計的初衷而言,副局長本身為局長在政治上提供支持的重要管治成員,也是未來管治團隊後備人才,但實際上副局長目前面對兩大侷限:一是並不具備制度性向上接替局長的職位通道(本屆特首是個例外); 二是實際工作中副局長除非在專業局領域內有專業能力,否則難以在局內獲得權威並開展工作。
就筆者個人目前觀感而言,現階段香港的主要司局的副司長和副局長似乎只能在各式各樣的慶典打卡活動中才能看到,有淪為政治制度「花瓶工具」之嫌,實屬於人才浪費。
此外,由於副局長本身年齡與局長相差無幾,其後續上升通道反而不如政治助理般容易轉換。長此以往下去,副局長這一職位除「政治酬庸」之外,可能更難吸引人才,培養人才,也與制度初衷背道而馳。
筆者建議,應該果斷對於副局長這一職位進行改革,建議參考內地經驗,將副局長和常任秘書長均提級,共同明確納為D8層級,同時更名為Under Secretary,局內採用「一正兩副」的設置,常秘作為政策副局長,而原先副局長作為政治副局長,並賦予其實權。
就分工而言,考慮建議常秘副局長主要負責局內相關政策,而政治副局長則具有部門人事及財政建議權,兩者最終決定權在於局長。
此舉至少有以下幾點好處:
第一,賦能副局長這一職位,明確其與常秘平級,並且賦予其人事及財政權,避免其工作開展高度依賴局長是否撐腰以及與常秘的私人關係,充實其權限;
第二,規範化明確副局長的職責範圍,避免副局長與局長之間關係一般導致副局長實際中被邊緣化的情況,也降低這種系統化失效所帶來的人才浪費;
第三,打開常秘—副局長—局長的上升通道,將越來越多的政務官納入到發展成為政治委任官員的軌道上來,現實世界中目前政治委任的官員中退休政務官的比例已經越來越高,筆者也是建議理順這一機制,打通由政務官至副局長乃至局長的上升通道,延續公務員政治生命。
以上建議可以通過實現政務官—副局長旋轉門機制,就目前情況而言,一旦政務官選擇加入政治委任團隊,也就必須脫離公務員團隊。這一安排對於司局長層級官員等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有現實意義。但在副局長層面,筆者建議打通「旋轉門」通道,副局長和常秘或者其他政務官可以完成雙向人才交流機制,打開副局長人才上升空間。
另外,減少原先副局長與政治助理之間的功能重疊部分。目前情況下就政治解說方面,其實政助與副局長的功能存在不少交叉。賦能並提級副局長可有助於政治助理找準定位,更好地為局長服務。
回望歷史,「讓政治委任官員做政治工作,公務員保持中立」的制度設計原意其實早已不符合香港目前「由治及興」的政治現實,應該承認公務員團隊尤其是政務官團隊在香港行政中仍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基本作用,如何利用好他們的經驗,擴大他們的範圍,將政治委任的部分成員(尤其是以副局長為代表)與公務員團隊做更好的融合,筆者認為是香港下一步政制發展的重要課題之一。
作者溫凡是香港國際金融學會副會長,香港新方向會計及金融服務業召集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自我簡介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終編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