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張景勛|寵物友善食肆牌照生效 冀各部門協力更新舊政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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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張景勛

從1,616間申請餐廳抽選出1,000個名額,經過食環署進一步實地視察食肆環境後,最終申證成功數字修訂為833間。宏觀中籤食肆地區分布:港島及離島區236間、九龍區253間、新界區共251間、離島區共38間,其中尤以灣仔區(101間)中籤最多;餐廳類別涵蓋了450間非中式餐館、309間中式餐館、159間咖啡/茶飲店、50間酒吧、23間酒店食肆及9間快餐店,店種相當琳琅滿目。而眾人皆知的大家樂、麥當勞、一粥麵、華星冰室 美心酒樓、北京樓等連鎖品牌及各區特色寵物友善餐廳亦有參與。成功獲批食肆必須在門口當眼處張貼食環署指定標示,方便市民和愛寵人士辨識。

食物環境衞生署於5月22日為條例刊憲出《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補充守則,首當其衝的是強烈要求攜狗食客了解其狗隻種類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以進入獲批准食肆;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比特鬥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其混種狗隻(導盲犬除外)不得進入食肆。食肆員工亦有權要求食客出示狗隻牌照,食客應配合食肆的安排;同時食客及食肆不得在處所內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任何時候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包括明火或電熱爐等加熱器具,但不包括用作飲品保溫的蠟燭或電熱杯墊等);處所內是否提供或售賣預先包裝的狗用乾糧、真空包裝的狗用食物及罐頭。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狗隻並不容許使用處所內的可重用餐具,但可以提供或出售一次性非塑料餐具供狗隻使用;同時,任何時候均不得容許狗隻進入自助餐的櫃枱/沙律吧的1.5米範圍內;在餐廳門口張貼「歡迎狗狗 准許狗隻進入食肆」的指定標示、自行為狗隻徹底清潔及清理排泄物⋯⋯規則看似繁重多多,然而相信狗主們經歷一輪熟習及演練過後,「讓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的准許」規則假以時日定會成為約定俗成的法則。

對於「讓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的准許」牌照的申請指引,暫時沒有明確的申請門檻,但就規定了火鍋及燒烤類食肆一律被排除在外,而營業面積不足20平方米的「小店」亦不得申請,變相已令不少特式街坊小店及平民店舖被拒諸門外。當局考慮不無道理,若要容納狗隻跟狗主們共處於同一空間,餐廳需要有一定足夠空間才能夠妥善實行。

對於店面面積超過20平方米的處所又是否能夠申請成功?食環署的申請指引其實寫得很白:申請人須確認「食物業處所及其所處物業是容許狗隻進入的」,換言之,即使餐廳本身有意願、符合面積和營運要求,如果業主立場保守,或者食店位處的地方本來就禁止狗隻進入,那麼餐廳在制度上便被「一刀切」排除在寵物友善處所之外。

案例一:公共公園內食肆

對於最終成功申請數字修訂為833間,絕大部分也跟餐廳門口/所在地與公家/公契道路權有關。打個比方:以公共公園為例,現時不少公園現行規例明確禁止狗隻進入,只有極少數導盲犬等工作犬獲豁免;而位於公園內的餐廳,即使他們擁有合資格的普通食肆牌照,似乎也因為園區的既定框框難以突破這個關口。

說白一點,即使在一個地理位置再適合不過、綠化空間充足、理應最適合狗主遛狗的地方,卻因為「公園不准狗隻進入」這道高牆,令園內食肆即使想申請「讓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的准許」牌照時在第一關已經觸礁,寵物友善與公共空間管理之間的矛盾,立竿見影。相信食環署在審批「讓狗隻處於食物業處所的准許」牌照申請時,應全面檢討巡查及完善處所的所在地段,考慮是否盡快為延用多年的舊有法規拆牆鬆綁。

案例二:三月見中籤卻被取消申請

於啟德啟欣苑開業近一年的特式咖啡店「三月見」,一直以其文青系小清新小店風格作青睞。原本餐廳已成功中籤成為1,000間寵物友善餐廳一份子,中籤後食環署人員也到過店舖講解牌照要求;惜店主最終卻收到食環署通知,指其店外道路用地屬於房屋署公契範圍,明文規定不准狗隻進出,因此無法批出正式許可。

對此三月見負責人曾先生表示無奈及荒謬,令不少狗友大失所望。他認為房署舊政策應該順應政府新政策而改變,他更謂店舖是地舖,店外屬商場外的公眾地方,平日也有不少人帶狗經過,希望食環署和房屋署可以協調一下,酌情處理。《香港01》曾經報道指出,「曾先生更稱曾經聯絡房署,可是房署回覆指個案仍在審視中,同時指出公契需要居民大會才可更改,若要100%業主同意才可更改公契,根本不可能。」

根據可靠消息,有關當局將會在政策推行半年後作下一階段檢討及增加食肆名額 ,屆時其他法規及配套問題可進一步疏理,並可研究分區形式推動人寵共融設施及配套的可能性。因此,人寵共融政策若要成功在香港遍地開花,更需要政府各部門同心協力一起推動,適時將已不合時宜的舊有政策作出更新,透過跨部門、跨機關協調帶動,才能正面唱旺經濟,加速香港經濟復甦的步履。

作者張景勛是九龍城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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