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中六生|促請處理「雙重國籍」——香港身份絕非「提款機」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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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謝鈞睿

2019年修例風波過後,隨着首批遠赴海外的香港居民陸續滿足居住年期,並將正式宣誓加入外國國籍、取得完整外國公民身份,一個關乎憲制秩序與本地社會公平的重大法律課題,已迫在眉睫地擺在特區政府面前——對於這批主動選擇效忠外國政權的移民港人,港府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依法釐清他們的國籍身份,並相應處理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與相關福利。

權責對等回歸法治核心
入籍外國觸發國籍法質變

必須強調的是,提出嚴格執法、釐清身份,絕非旨在社會內部製造對立或引起政治分化,更非對離港群體進行道德審判。「移民」是個人基於自身事業、家庭或生活方式所作出的自由選擇,社會理應予以尊重。然而,理性的公共討論必須回歸法治與社會契約的核心原則:權利與義務必然對等。香港不能、亦不應容許一部分人一邊在海外宣誓效忠外國元首或政權,一邊繼續隱瞞身份保留中國國籍與特區護照,在「兩頭圖利」的同時,將香港當作進退自如的「經濟提款機」。這種權責模糊的現象若被長期縱容,不僅是對法治尊嚴的踐踏,更會實質侵蝕留港納稅人的基本權益。

長期以來,香港社會對「雙重國籍」存在某種歷史遺留的模糊認知。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應香港主權移交的特殊過渡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的實施作出了放寬解釋,允許港人繼續將循「居英權計劃」取得的英籍及其他外籍護照(包括英國國民(海外)視為旅遊證件)。這一歷史性的權宜之計,是中央出於維持平穩過渡與展現政治寬容的善意舉措。

然而,當這批港人完成了外國的居住要求,正式向他國內政部遞交歸化申請,並參加公民宣誓儀式宣讀效忠誓詞時,事情的法律性質已發生根本性的質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當他們已經歸化為法理上的外國完整公民,且其核心生活與經濟重心已定居外國時,其行為已完全觸及國籍法的立法本意。

提早提取強積金形同自白
放任雙重效忠侵蝕本地福利

特區護照及俗稱回鄉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其存在的前提均為持有人具備中國國籍。當事人一旦完成外國入籍程序,在法律層面上,其作為中國公民的身份已告終止。特區政府若繼續採取被動審查態度,放任這批已入外籍者繼續持有特區護照,無異於在行政上默許「雙重效忠」,嚴重衝擊《香港特區基本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憲制權威。

比單純的護照歸屬更牽動本港社會實質利益、且關乎社會公義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背後的實質權利與福利。香港永久居民享有在港的居留權、選舉與被選舉權,更附帶了醫療、教育、公屋申請及各類政府財政補貼等多項由本港納稅人稅款支撐的社會福利。

這批移民港人在離港之初,普遍已引用「永久離開香港」的法定理由,清算並提早提取了強積金累算權益,這在事實上已構成其結束在港定居的自白。如今他們更進一步入籍他國,其稅收貢獻、消費行為與社會責任早已全數轉移至他國體系。

若特區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繼續留下漏洞,任由這些已宣誓效忠外國的人士保留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將導致嚴重的體系性不公。以醫療資源為例,英國近年國民保健服務(NHS)面臨重重困境、稅率高企。這批人平日在外國納稅,一旦身患重病,卻可隨時持香港身份證返港,享用由香港留港納稅人高度補貼、幾近免費的公立醫院服務,這無異於直接侵蝕本地常住居民的公共資源。此外,在政治權利方面,擁有外國國籍並宣誓效忠外國政權的人,在法理上其政治忠誠已歸於他國。若他們仍能在香港的選舉中行使投票權,甚至遙控影響香港的公共事務,顯然與「愛國者治港」的根本原則相悖。

跨部門數據聯動核查
離港逾36個月應依法降格身份

要落實嚴格執法,特區政府必須在行政與法制層面建立跨部門的聯動審查機制,將「被動申報」主動轉化為「制度化核查」:

第一,建立數據聯動機制。入境事務處應與積金局、各大強積金受託人以及稅務局建立數據比對系統。凡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且連續數年不在香港有納稅記錄或連續離港超過指定日數者,應被列為重點核查對象。

第二,修訂相關條例與身份降格。港府應明確規定若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其入籍外國後在法律上即屬非中國籍),倘若連續接近或超過36個月不在香港,即自動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並依法將其降格為僅享有入境權、但不享有政治權利與公共福利的「非永久性居民」或普通外國訪客。

拒絕「兩頭蛇」功利盤算
還留港默默耕耘者一個公道

在過去幾年的政治風潮中,部分選擇移民海外的群體,內心不免充斥着功利的「買保險」心態。他們既想享受外國體制的生活,又捨不得放棄香港低稅率、便利的經商環境以及優厚的社會福利。當面對外國近年經濟不景氣、財政緊縮及加稅的現實時,便盤算着利用兩地身份的模糊地帶,隨時回流撈取好處。這種「兩頭蛇」的功利盤算,是對公民身份嚴肅性的褻瀆。

移民是一個人基於自身利益作出的合法選擇,但這項選擇是有代價的。既然在他國宣誓成為他國公民,自願承擔了對他國的公民義務,就必須做好心理準備,徹底割捨作為中國公民與香港永久居民在法理上所能享受的一切特權。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香港的法治、公共財政與社會契約,絕不是便利「牆頭草」任意往返、趨炎附勢的自助餐。特區政府在首批入籍潮之際果斷、嚴格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這不是為了排斥任何人,更不是為了在社會上搞分化,而是為了向全社會昭示法治的嚴肅性,還所有留在香港、面對風雨、默默耕耘納稅的真正香港人一個公道。

香港的未來與繁榮,只能由真正願意與這座城市同呼吸、共命運的建設者來共享。

作者謝鈞睿是一名中六學生,嘗試以GenZ新角度為香港尋求突破,再創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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