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世界開始為AI立規矩——出問題後,誰來負責?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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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中傲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級別會議上,從人機相處、算法決策安全、科技倫理治理及智能鴻溝等層面提出「時代之問」,並主張以開放共贏、安全可控、文明互鑒及多邊治理回應人工智能帶來的機遇與挑戰。講話特別強調,要建立法律法規、技術監測、風險預警和應急響應體系,確保人工智能始終處於人類控制之下。這些問題之後,其實還有一道更接近法律實務、亦更難迴避的問題:當人工智能不再只是提供答案,而開始代表人作出行動,一旦行動出錯,誰負責、證據在哪裏、損失如何補救?這道問題,將決定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能否由原則真正進入制度。

全球AI治理,正由倡議走向機構化

2026年7月16日,29個國家的代表在上海簽署《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組織協定》,成為創始成員國。大會主席聲明把該組織界定為全球首個人工智能政府間國際組織,總部設於上海,遵循《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向所有國家開放,並會與其他國際組織保持溝通、探討合作形式。

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轉變。過去,全球AI治理較多依靠宣言、論壇、倫理原則和行業自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出現,意味人工智能合作開始具備較固定的多邊制度載體。

但一個組織成立,並不代表整條治理鏈已經完成。標準可以說明某類系統應否部署;監管可以要求企業如何測試、監察及控制風險。然而,當跨境AI系統已造成錯誤付款、投資損失、數據外洩、知識產權爭議或供應鏈中斷時,各方仍須面對準據法、技術證據、責任比例、賠償、整改及跨境履行等問題。

全球AI治理最難的一環,往往不是如何寫下原則,而是系統越界之後,如何找回責任與救濟。

上海與香港:不是權力分工,而是制度互補

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組織與總部設於香港的國際調解院,均以多邊國際文書為制度基礎,亦同樣強調《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多邊合作與和平解決爭端精神。然而,兩者並非聯合國機關,亦不存在上下級或監督關係,各自的權限仍由其成立協定或公約界定。

因此,不能簡化地說「上海負責發展,香港負責執法」,也不宜把國際調解院描述為全球AI法院或監管者。

較準確的制度構想是,上海可承接AI國際合作、標準協調與能力建設;香港則可研究如何依託普通法制度、國際專業服務和國際調解院,把有關標準轉化為可供跨境合同、技術證據、責任分配、調解與補救程序採用的共同語言。這並非地域上的既定分工,而是不同制度優勢在全球治理鏈條中的互補探索。

國際調解院現行公約所涵蓋的案件,包括國與國、國家與另一國國民,以及私人之間的國際商業爭議;但調解須以當事方共同同意為基礎,調解員亦無權把方案強加於任何一方。這些限制並非缺陷,而是調解制度自願、靈活和保密特質的一部分。

香港本地的法律工作亦已經起步。律政司於2026年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要求各政策局全面檢視現行法律、查找漏洞,並在促進發展與防範風險之間取得平衡。

換言之,香港的首要任務仍是建立自身可信、合比例且可執行的AI法律環境;國際調解院則可成為跨境層面的制度延伸,而不能取代本地法院、監管機構或執法部門。

香港版混合治理:先把本地規則做好

香港未必需要照搬任何單一司法管轄區。歐盟《人工智能法案》提供清晰的風險分級骨架;新加坡已把AI治理轉化成測試工具,並於2026年推出專門的AI智能體 (Agentic AI Systems) 治理框架;加拿大的擬議《人工智能和數據法》強調高影響系統及企業問責;英國的優點,是按AI的具體使用場景採取原則導向和合比例監管,避免僵硬規則窒礙創新;澳洲則透過六項核心實務,加強高風險AI的測試、監察、人類監督及供應鏈責任。

香港或可把這些經驗重新組合,以普通法原則維持制度彈性,以測試和審計工具協助企業落實責任,以風險分類區分監管強度,再結合中國提出的以人為本、向上向善,以及發展與安全並重原則。

筆者過往提出的「綠線、黃線、紅線」,可作為較容易理解的風險語言:低風險用途列入綠線,以鼓勵創新;涉及金融、醫療、招聘或公共服務等高影響場景的用途列入黃線,要求測試、人工覆核、行為日誌及事故通報;嚴重危害人類控制、基本權益或公共安全的用途,則列入紅線或另循專門法律處理。

這不是定罪清單,也不應是一套永久不變的技術分類,而應隨實際應用和風險證據持續更新。

AI智能體:由工具走向「受授權行動者」

大會主席聲明明確把智能體視為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的新形態,提出應界定其決策權限與行為邊界,建立行為追溯和風險提示機制。這個方向極為重要。

傳統生成式AI主要產生文字、圖像或建議;智能體則可以調用外部工具、存取系統、發送指令、處理資金,甚至在預設權限內完成多步任務。它所帶來的法律挑戰,不再只是「AI會否說錯」,而是AI正由普通工具,逐漸成為人類或機構的受授權行動者。

假設一家跨境金融機構授權AI智能體 (Agentic AI Systems) 分析交易、提交付款,並暫停可疑帳戶。若系統因數據錯誤、模型判斷、接口失靈或權限設定不當而錯誤凍結客戶資金,法律需要回答:開發者是否已充分測試及披露限制?部署機構是否給予過大權限?數據供應者是否提供錯誤資料?人類是否履行覆核責任?系統有否保存足以還原事件的紀錄?跨境損失又應依哪一法域處理?作為長期把人工智能應用於研究、合規、法律及政策分析的使用者,AI治理的分水嶺已不只是模型能否產生正確內容,而是人類何時開始把行動能力交給AI。

從AI系統運行角度看,抽象倫理不會自行轉化成機器行為。法律必須被翻譯為可執行和可驗證的系統控制,包括身份、權限、邊界、追溯、人工升級和事故補救。若事後連使用的是哪個模型版本、獲得甚麼權限、調用了哪些工具,以及何時應轉交人類都無法確定,責任制度便很容易淪為各方互相推卸。

從規則到救濟:兩個國際組織可探索甚麼?

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組織的主席聲明已表明,該組織會與其他國際組織探討合作;國際調解院公約亦明確容許其與其他國際組織及爭議解決機構合作,並可設立附屬機構、諮詢機構及專業名冊。

若兩者未來研究合作,不宜一開始便追求宏大的全球規則,而可分三步推進。

先把制度接起來:短期內,最實際的做法,是建立聯絡平台、專業人才網絡及示範合同條款。雙方可先設常設聯絡窗口和年度政策對話,交流AI風險、標準變化及爭議趨勢;國際調解院則可研究建立由國際法、合同法、數據安全、金融、醫療、知識產權及AI工程專家組成的專門名冊。

同時,跨境AI開發、模型授權、數據供應和智能體部署合同,可預先訂明權限、日誌保存、人工覆核、事故通知、準據法及調解條款。這些安排毋須立即另立全球法典,卻能直接減少日後爭議中的不確定性。

再把程序建起來:中期工作,應集中於風險與爭議分類、技術證據,以及重大事故的快速協調。例如,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組織可研究技術風險與行業分類,國際調解院則從爭議處理角度,整理不同風險可能引起的合同、數據、投資及責任問題,形成非約束性的「風險—爭議詞典」。更棘手的是技術證據。AI爭議往往不是無法找到法律原則,而是事後無法還原系統曾經做過甚麼。專門程序可研究如何保存模型版本、權限設定、輸入輸出、工具調用、人工批准及事故日誌。

但國際調解院不是法院,不能強制第三方提交證據,也不能以調解繞過數據保護、商業秘密或國家安全法律。因此,早期只能透過合同和當事方同意,採用安全資料室、分級披露、技術專家閱覽及保密承諾。

對重大跨境AI事故,當事人亦可預先同意快速程序,例如即時保存資料、暫停高風險權限、委任中立技術專家及展開限時調解。涉及刑事、公共安全或行政執法時,本地主管機關仍然具有主導地位。

最後才處理跨境履行與制度反饋。長期而言,真正困難的是和解如何履行,以及案件經驗如何反饋到治理規則。AI爭議的和解未必只有金錢賠償,也可以包括收窄系統權限、修改模型、第三方審計、定期報告及防止事故重演。國際調解院公約訂明,調解和解協議對當事方具有約束力;國際商業和解可按締約國適用法律尋求執行,而公約亦預留日後另行談判執行議定書的空間。

在保密與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經匿名處理的案例亦可回饋到風險分類、合同標準和技術護欄之中。不過,這一步會涉及各地法院、主權執行權及調解保密義務,不能單靠兩個國際組織自行完成,必須經更長期的締約國協商。

能力建設亦應貫穿整個過程。主席講話重視全球南方AI能力建設;國際調解院公約亦授權其與政府及國際組織合作開展培訓。未來的AI能力建設,不應只有模型和技術,也應包括合同、證據、事故處理、法律責任和調解能力。

軍事AI必須另設法律軌道

智能體亦可能被應用於軍事決策、目標識別或自主武器系統,但這類用途不宜被一般商業AI治理框架簡化吸收。

現行國際人道法仍適用於自主武器,但聯合國成員對是否需要新的具約束力法律文書、應禁止哪些系統,以及應保留何種程度的人類控制,至今仍存在分歧;2026年的相關政府專家組討論亦仍在推進。

因此,軍事AI宜處於風險框架的最高層,另循聯合國軍控、國際人道法及國家層面的專門制度處理。國際調解院未來能否在當事國同意下,協助事件降級、事後補救或處理特定國際爭議,可以研究;但它不能取代國際法院、刑事責任程序或軍控機制。

香港可以真正補上是「程序」

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組織的成立,標誌全球AI治理正由理念和倡議,逐步走向組織化與制度化。但國際治理是否成熟,不能只看世界制定了多少原則、標準或成立了多少機構,而要看一旦系統越界,能否回答幾個現實問題:誰保留證據?誰承擔責任?誰提供補救?和解如何履行?案件教訓如何避免下一次事故?

香港無須把自己塑造成全球AI監管者,也不應把國際調解院描述成國際法院的替代品。香港較具現實價值的角色,是利用普通法、跨境商業經驗、專業服務及國際調解院所在地的條件,研究如何把國際合作、標準和能力建設,接駁到合同、證據、責任、調解與跨境補救。

規則讓AI知道不能走到哪裏。程序則確保AI一旦越界,人類仍能找回證據、責任與公正。這一環,或許正是香港最值得探索的全球治理新角色。

作者中傲是獨立研究者和人文與科技交叉治理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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