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從英國變局看中企出海 香港專業服務如何築牢風險防線?
來稿作者:何琇磊
2020年3月,敬業集團完成對英國鋼鐵公司的收購,保留當地逾3,200個就業崗位,並計劃十年內投資12億英鎊。這本是一筆商業上互利共贏的交易——瀕臨破產的英鋼得以存續,敬業集團藉此進入歐洲市場。然而,隨着英國政府先後推出《2025年鋼鐵工業(特別措施)法》並推動《鋼鐵工業(國有化)法案》立法程序,該項目面臨東道國以「公共利益」為由的強行介入,投資者陷入被動。此類遭遇並非孤例。近年多國加強對基礎工業、關鍵供應鏈等領域的政策干預,境外投資風險已從准入審批延伸到投後營運全周期。如何有效識別、預判和應對此類風險,是企業「走出去」必須面對的現實課題。
香港專業服務的三重戰略價值
面對上述挑戰,香港的專業服務能力可在法律預判、架構設計和爭議解決三個層面,為中企提供系統性支撐。
第一,普通法體系下的風險預判能力。香港是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也是全球唯一中英雙語的普通法管轄區。香港法律界長期在普通法框架下執業,對英國及英聯邦國家的立法動態、司法邏輯和監管實踐有深入了解。在中國企業投資英國等普通法國家時,香港律師可就東道國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公共利益測試標準和行業干預立法提供專業分析,幫助企業在盡職調查階段更全面地識別潛在風險。隨着前海、橫琴、南沙等地深入推行「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等創新機制,內地企業能夠更便利地利用香港法律與仲裁制度處理跨境商事爭議。
第二,跨境投資架構的專業設計。香港擁有成熟的國際金融平台和稅務協定網絡,同時具備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功能。專業機構可協助企業設計投資架構,在稅務籌劃、投資保護協定適用和爭議解決路徑等方面進行合理安排。合理的架構設計雖不能消除政治風險,但可以在風險發生時為企業提供更多的法律選項和制度保護——包括依據雙邊投資協定啟動「投資者與東道國爭端解決(ISDS)機制」或國際投資仲裁等維權路徑。
第三,爭議解決與危機管理的經驗積累。香港是亞太區重要的國際仲裁中心。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2024年度統計數據顯示,其全年處理仲裁案件352宗,爭議金額達1,060億港元(約136億美元)。2026年5月,司法機構宣布計劃於一年內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一旦境外投資觸發東道國干預,香港專業機構可協助企業系統準備證據材料、參與補償談判、評估爭議解決路徑,使企業在複雜局面中保持專業應對。
上述專業能力相互配合,使香港能夠為內地企業提供從項目論證、架構搭建、融資安排、合規審查到爭議解決、危機應對的全鏈條服務。
以香港所長對接企業所需
2026年7月1日,習近平主席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5周年大會上強調,要「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善用香港專業服務,既需要特區政府持續推廣,也需要企業積極對接,雙方相向而行方能形成合力。
特區政府已就此展開一系列部署。律政司發布了《支援「出海」香港法律專業服務提供者名冊》及第二輯《香港專業服務助力中國內地企業出海成功案例實錄》,「內地企業出海專班」、律政司「香港專業服務出海平台」、貿發局「出海全球通」等服務平台相繼啟動,出海專業服務專家委員會亦將成立。
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幾方面繼續深化:
一是持續擴大現有服務名冊與案例集在內地重點省市和重點行業的推廣覆蓋面。讓更多出海企業了解並善用這些資源,降低企業在篩選專業服務夥伴時的資訊成本。
二是繼續深化專業服務的提前介入機制。在企業出海的前期論證階段即引入香港專業資源,通過聯合內地商協會舉辦更多專題對接活動,讓香港專業服務成為中企出海全生命周期的基礎性支撐。
三是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爭議解決中心的國際推廣。讓更多企業了解香港在處理跨境商事糾紛方面的制度優勢,在企業出海架構搭建階段即將爭議解決條款嵌入其中。
從企業角度而言,亦應更加主動地關注和對接上述平台資源。境外投資的法律合規、架構設計、爭議應對等環節,需要專業力量深度參與,不宜等到風險暴露後才被動尋求幫助。
中企境外投資必須走向「全周期管理」
敬業集團英鋼項目不應被簡單視為個案。它揭示的是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必須從「准入合規」走向「全周期管理」的共性課題。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形成的普通法體系和國際化專業服務能力,正是中企「走出去」可以倚重的制度紅利。善用香港,不是增加成本,而是為出海航程配備可靠的導航系統和風險預警機制。展望未來,香港應更主動地推動法律、金融、會計等業界提前介入、全程參與重大境外投資項目,以專業能力築牢風險防線,以制度紅利賦能國家開放大局。讓香港的專業之光,照亮中國企業出海之路。
作者何琇磊是大灣區資深金融從業者,民政事務總署「地區青年發展及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自我簡介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終編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