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議員不發言 還算是議員?
來稿作者:彭意婷
立法會議員在委員會和公開會議的發言表現再次引起社會討論。據傳媒統計,本屆立法會首七個月的公開會議中,發言次數最少的議員明顯低於整體平均水平;有議員更在多個委員會錄得零發言,當中甚至包括自己擔任副主席的委員會。部分議員解釋是因為其他人已表達了相近意見,也有人表示不應該為了發言而發言。立法會主席李慧琼亦撰文回應,指有關報道容易令公眾誤解,強調議員表現應重質不重量,又說會議以外的書面質詢、約見官員、實地視察和地區服務等,同樣屬於履職的一部分。
這些說法放在一起看,會發現它們其實都在把「議員是否履職」的判斷權,慢慢收回到議員自己手上。避免重複,由議員自己判斷;工作報告,由議員自己書寫;會議外溝通,由議員自己陳述;何謂質素,也由議員自己定義。
公眾原本可以依據發言次數、質詢紀錄、會議表現等客觀指標作判斷,但這些指標卻被說成不重要,只以議員自己的說法作準。如果連外界都不能再用共同標準評價議員,那麼所謂問責,還剩下甚麼?
擔得議員之名
須行議員之實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回到議員這個角色本身的定義。立法會議員是民意代表、代議士,由不同選民群體選出,代表人民議決政事。
「議」字的原意是商議、討論、評議,指提出意見,在集體中辯論和決定;「員」則是成員。「議員」二字,字面上就是參與議事的成員。而「議會」一詞源自Parlement,再上溯至Parler,原意正是說話與商議。議會制度的核心,是透過發言、協商和表決作出公共決定。既然這個名稱把職能直接寫進了名字裏,那麼名為議員,就應當議事。若連議都不議,這個名稱也沒有任何意義。
有人說,議員也做了許多會議以外的工作,這一點沒有人否認。但真正的爭議不在於議員有沒有工作,而在於其他工作可以替代核心職能嗎?不妨設想一個類比,我們不會接受一位老師說:我這學期沒有上課,但我有改簿、見家長、出席校務會議,所以我已完成教學職責,是一個好老師。這些工作確實存在,也確實需要,但它們是教學的延伸,不是教學的替代品。教學之所以為教學,核心在於上課;議政之所以為議政,核心在於議事。
按照同樣的道理,書面質詢、約見官員、地區視察,這些都是議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們不能反過來取代議事場合中的議事,因為後者才是議員這個角色最不可被替代的職能。如果一個角色的名稱已清楚說明其職責,而這件事長期沒有發生,社會對其提出質疑,就不是苛刻,而是對其角色所要求的合理問責。
「已有人代我講」
不能成為沉默理由
當然,議會不是演講比賽,議員也不必為了發言而發言。若前面已有人充分表達了同樣觀點,避免重複、節省時間,在個別會議中是可以理解的安排。有議員解釋自己未能搶到較前的發言順序,也有議員指黨友已表達了黨方立場,所以自己不發言,這些說法都可解釋某一次會議的具體情況。
但細看就會發現,「不重複發言」、「搶不到發言順序」、「黨友已經講過」——其實是同一個邏輯的變奏,就是「已經有人代我講了」。而這個邏輯有一個致命的延伸性,它不僅可以解釋某一次沉默,更可以用來解釋任何一次沉默,因此也就使長期的沉默變成順理成章且合理的事。
可是,就算意見相近,也不代表不需要再說。議員各自代表不同選民、不同界別、不同社群。若多名議員都提出同一訴求,反而更能證明這件事並非個別人的偏好,而是具普遍性、甚至具逼切性的公共問題。重複本身,在代議政治中是有價值的,它能夠告訴社會,這個訴求不是孤例,而是共識。
所以,議員另外真正的考驗在於如何在相近立場之中說出不同意義,避免淪為空泛重複。這正正要求議員具備能力、判斷與智慧,把自己所代表的那個群體的獨特關切、優先次序、細微差異講清楚。如果因為怕重複便乾脆不發言,那就不是在節省時間,而是直接放棄了代議士最核心的職責。
因此,關鍵就不在於「有沒有人說過」,而在於「我有沒有把自己代表的市民需求說清楚」。每一名議員進入議會,不只是代表自己,更是代表其選民、界別或社群,即使立場相同,議員也要考慮自身代表群體的關切是否已經被清晰表達。
再進一步說,如果每個人都說「已經有人講過」,最後可能就只剩一兩人發言,其餘則全部沉默,那這種模式還算是代議制嗎?「不搶發言順序」可以是策略,但不能因此豁免職責;「黨友已先發言」可以是分工,但不代表不用再承擔民意代表責任。
發表工作報告
不能代替公開議政
至於呼籲市民查閱工作報告,當然有其價值,但不能因此便漠視社會對議員公開議政職責與質素的基本要求。工作報告與會議發言本來就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媒介:前者是議員自我整理的履職摘要,後者是議員在公開議會場域中的實際表現。兩者應該互相補充,而不是互相替代。若只強調「請看報告」,卻迴避公眾對會議發言、質詢和辯論的觀察,便等於把本應公開接受檢視的議政責任,轉化為事後由議員自己書寫的成績表。
「會議外溝通沒有呈現在鏡頭前」的說法,也循着同一邏輯。會議外溝通固然有價值,但它所能說明的,只是議員在鏡頭以外做了多少事;它不能因此自動成為對公開零發言的充分辯護。因為議員是公共代表,不是僅靠私下聯繫便算盡責的說客。
工作報告和會議外溝通有一個共同問題,就是外界很難直接核實,只能依賴議員自己的陳述。當可供公眾檢視的指標愈來愈少,問責就會愈來愈依賴議員自說自話。
「重質不重量」
不能用以反駁審視量
在所有辯解之中,「重質不重量」聽起來最有說服力,實際上也最需要警惕。這句話的潛台詞是,議員發言雖然少,但每一句都有份量。但沒有足夠的發言作基礎,外界根本無從判斷所謂「質」是否真的存在。一次發言可能只是偶然,三次發言仍未必看得出全貌;但如果在多個委員會長期零發言,連最基本的參與都看不到,公眾便沒有依據相信其質素真的有被體現。
正因如此,量之所以值得審視,不是因為公眾迷信數字,而是因為在質素無法被直接看見、也未被具體說明之前,量至少是一個可供檢驗的起點。它未必完整,但至少可比較、可追問。若連這個起點都不准討論,所謂「重質不重量」就只剩口號,而不是標準。
因此,當「重質不重量」被用來反對審視量,而質又始終沒有被具體說明時,這個說法的真正效果,只是平空移除公眾評核議員的門檻,讓外界更難判斷議員有沒有盡責。
沉默可以有策略
但不能成為特權
一個角色之所以成立,靠的是名稱與實質能夠對應。名為議員,就應當有議員之實;名為代表,就應當承擔代表之責。長期零發言,卻仍然說自己已經履職,這本身就是名實不符。如果一個人的實際行為與角色名稱所指向的職能長期脫節,那麼問題就不是外界的標準太苛刻,而在於這個角色本身出了問題。
再從問責的角度看,責任最終還是要看後果。如果代表者長期沉默,令選民的聲音無法在議會中被有效呈現,那麼這個後果,就很難再用「我有做其他事」來完全抵消。因為那些「其他事」無論多有價值,都沒有改變一個基本事實,就是在最重要的議事場合,他所代表的市民的聲音沒有被聽見。代表者的責任,終究要體現在他是否真的為所代表的市民帶來了可見的影響。
所以,議員不是只要有「做了很多工作」便已足夠,而是要在議會內對所代表的市民發聲,並承擔相應責任。沉默可以是策略,分工也可以存在,但都不能成為不發聲的理由。
說到底,公眾並不是要求每位議員每分鐘都滔滔不絕,也沒有以「講得多」作為唯一標準。但當議員在多個會議場合長期零發言時,社會自然會追問,你究竟有沒有真正代表選民?有沒有真正參與審議?有沒有真正承擔責任?
一個不議事的議員,還算不算是「議」員,不是修辭問題,是制度問題。若原本可供公眾檢視的議政責任,每一項都被說成只有議員自己才知道的工作,外界即使想判斷,也再沒有共同依據。到了那一步,受損的不只是個別議員的形象,而是整個代議制度的可信度。
議會可以包容慎言,但不能接受把沉默當成履職;議員之間可以分工,也可以避免重複發言,但絕不能放下自己所代表的市民,因為這才是代議士的根本責任。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青年組織「燈芯」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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