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社會項目成效量度迷思——數字愈漂亮,服務愈有價?
來稿作者:蕭景威
近年香港企業ESG、策略性慈善及社會影響力投資逐步發展,資助者、企業CSR/ESG團隊及非牟利機構(NGO),都愈來愈重視以數據說明社會項目的成效。在董事會問責、資源競爭及披露要求增加的環境下,資助者希望了解撥款是否有效,企業需要向管理層及持份者交代社會投資成果,NGO亦要證明項目價值,這些需要本來十分合理。
社會投資回報率(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SROI)因而愈來愈受重視。「每投入一元,便創造五元社會價值」這類說法簡單易明,也適合放進撥款文件、董事會簡報及可持續發展報告。問題不在於量度,而在於把單一指標視為充分證據。當SROI由一項理解社會價值的方法,變成愈高愈好的績效分數,甚至成為資助門檻或項目排名工具,它原本的用途便可能被扭曲。
高回報不等於好項目
在商業投資中,回報率較高,通常代表資本運用效率較好;但社會項目的邏輯並不相同。一個服務需求相對較低受惠者的項目,成本可能較低、受惠人數較多,也較容易在短期內錄得明顯變化,因此有機會計算出較高的SROI。相反,一個支援嚴重殘疾人士、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或高風險家庭的項目,往往需要更多專業人手、更長介入時間及更密集支援,即使項目十分重要,回報率也可能較低。
若資助者以SROI高低作為撥款或續期的重要門檻,資源便可能逐漸流向較容易服務、量度及產生漂亮數字的項目。企業若以同一方法管理社會投資組合,也可能得到一個數字亮麗、卻未有回應最迫切社會需要的組合。NGO亦可能因應資助市場的偏好,選擇較容易取得成果的受惠者,或集中量度容易貨幣化的改變。SROI可以反映部分成本與價值的關係,卻不能取代對社會需要、公平性及策略重要性的判斷。
不同項目的SROI未必可比
假如一個青年項目的SROI是六比一,而一個長者服務項目是三比一,前者看來自然較值得投資。然而,兩個數字背後的計算基礎可能完全不同。一份分析可能只計算直接受惠者,另一份則把家庭、政府及社區一併納入;一份採用三年的成果期,另一份採用五年;分析人員對反事實、歸因比例及成果遞減作出不同假設,也足以大幅改變結果。
香港目前亦未有一套獲廣泛採用的統一SROI計算框架、成果估值標準及本地化財務代理資料庫。不同顧問、基金會、大學或NGO採用不同方法,三比一與八比一之間的差距,未必真的代表後者表現較好,也可能只是分析範圍及估值方法不同。
資助者若按不同機構提交的SROI高低分配資源,表面上是數據驅動,實際上未必公平;企業把不同地區、議題及服務對象的SROI放在同一張表格排名,也可能製造虛假的可比性。數字較低,有時只是因為分析採用了較保守及嚴謹的假設。
貨幣化不等於證明成效
「項目是否帶來改變」與「這些改變值多少錢」,是兩個不同問題。前者是成效證據,後者才是估值。如果項目沒有清晰的變革理論、成果框架、基線數據及跟進資料,便很難可靠地判斷受惠者是否真正有所改變,更難判斷有多少改變由項目造成。
在基礎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即使採用複雜的估值方法,也只是把不確定的成果轉換成看似精確的金額。資助者可能得到一個適合匯報、卻未必適合決策的數字;企業CSR及ESG團隊亦可能因為回報率容易向董事會及公眾傳達,而忽略其背後的假設;NGO則可能要在項目結束後追溯數據,甚至要求受惠者回想服務前的狀況。
一個寫至小數點後兩位的SROI,並不代表分析真的同樣準確。假如前面的成果量度不可靠,後面的貨幣化只會把不確定性包裝得更精細。
成效證據往往更有意義
對不少社會項目而言,一套有證據基礎的成效量度,可能比計算SROI更具決策價值。例如,一個青年發展計劃若能清楚界定預期成果,採用合適及經驗證的量度工具,並持續追蹤參加者的轉變,便能回答幾個更重要的問題:項目是否有效?對哪些人最有效?哪些活動帶來改變?項目應如何改善?
這些答案對三方都有實際用途。資助者可據此判斷是否續期或擴展;企業可了解項目是否符合其社會投資策略;NGO則可改善服務設計及資源配置。這些資料未必能產生一個適合宣傳的財務比率,卻往往比SROI更能支持實際決策。
SROI並非沒有價值。它可以協助三方了解不同持份者所經歷的改變,重新檢視成果、成本及資源配置之間的關係。但它較適合用於項目模式成熟、成果清晰、數據基礎充足,而且貨幣化結果會實際影響決策的情況。對初創項目、小額資助、短期活動、倡議工作或制度改革,要求全面SROI未必合乎比例。
香港真正需要的,不是每個社會項目都有一個SROI數字,而是一套更成熟的影響管理文化。資助者需要提出合乎比例的證據要求,企業需要避免把社會價值過度簡化,NGO則應把量度用於學習和改善,而不只是回應匯報要求。
SROI可以是一面有用的鏡,但不應成為量度所有社會項目的萬能尺。真正重要的,不是回報率有多高,而是社會價值是否真實、證據是否可靠,以及三方能否據此作出更好的決策。
作者蕭景威是國際影響力諮詢機構大中華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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