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鄧飛|防治校園欺凌 「嚴中求育」勝於「嚴上求嚴」
近期,社會上對於校園欺凌事件的關注度再次升溫。有傳媒報道,行政長官在回應市民關於打擊校園欺凌的建議時,提及可以參考內地做法,增加打擊校園欺凌的力度。此番言論一出,隨即引發教育界及法律界的廣泛討論:香港是否需要引入更嚴厲的法例來懲治涉事學生?然而,若我們深究香港在處理青少年犯罪及校園欺凌上的法律與制度發展歷史,便會發現香港現有的法網絕對稱不上寬鬆。
香港反欺凌與青少年犯罪的法制演變:由懲治到強制問責
要評估香港的法網是否足夠嚴厲,必須回顧我們一路走來的制度演化。香港一直沒有一條名為「校園欺凌」的單一法例,因為在普通法體系下,嚴重的欺凌行為早已被視為刑事罪行。
首先,香港的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僅為10歲。這意味着,小學高年級或中學生在校園內若發生涉及暴力的欺凌行為,例如毆打、勒索、非法禁錮或刑事恐嚇,警方完全有權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盜竊罪條例》或《刑事罪行條例》進行拘捕及檢控。相較於部分周邊地區,10歲的刑事門檻已屬非常嚴厲的底線。
其次,在具體處置機制上,香港經歷了從「隔離懲戒」到「分流輔導」的發展。早年,對於干犯嚴重罪行的邊緣青少年,法庭會依照不同年齡和罪行嚴重程度,判處他們進入由社會福利署或懲教署管理的感化院、羈留院、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等不同院舍或機構,接受嚴格的住宿感化與紀律訓練。
到了1963年,警方引入了「警司警誡計劃」,賦予警務處酌情權,讓干犯輕微罪行(如校園打架)且有悔意之未成年人免留案底,但必須接受最長兩年的警方監管及社署輔導。隨後於七、八十年代,警方設立了「警察學校聯絡主任」制度,由警長級人員深入校園防範罪案及黑社會滲透。這種「刑罰為後盾、警司警誡為緩衝」的雙軌制,構成了香港處理青少年違法行為的基石。
而在教育及機構問責層面,教育局(時為教育統籌局)自2005年起便確立了對校園欺凌「零容忍」的政策,要求全港學校設立明確的反欺凌機制。更具震撼性的是2024年7月通過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該法例將保護兒童免受嚴重傷害(涵蓋極端的校園暴力)升級為教育工作者及社工的「法定義務」。若學校管理層或教師知悉嚴重欺凌發生卻隱瞞不報,最高可面臨3個月監禁及5萬元罰款。這種將「瞞報」直接刑事化的機構問責力度,在制度層面上已築起極高的防護牆。
從上述梳理可以得出第一個結論:香港在打擊校園欺凌和涉嫌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法律制度,絕對不寬鬆。無論是低至10歲的刑事責任年齡、警察力量的直接介入機制,還是針對教育機構瞞報的入獄刑責,香港的法網都已經具備了強大的威懾力。
內地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 讓公權力及早介入
因此,當我們要加大力度防治校園欺凌問題時,不應簡單解讀為香港需要「嚴上求嚴」,再疊加更重的刑罰。內地近期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範疇,其核心精神是打破「學校內部消化」的陋習,讓公權力及早介入。這與香港現行法例的精神本質上是殊途同歸的。
其實真正要做的是「嚴中求育」——在現有嚴厲的法網與制度框架中,進一步完善教育與預防手法,參考內地如何結合執法機關與學校力量,對施暴學生進行更有效的「矯正教育」,而非單純地把未成年人推向嚴刑峻法。教育的本質是令人向善,嚴厲的法律只是底線,如何在這條底線之上,運用專業的教育介入來減少欺凌,才是需要思考的深層課題。香港未必需要再在法律條文上「嚴上求嚴」,而是要在執行與教育轉化上做得更到位。
既然香港的法律制度如此嚴密,為何我們仍會時不時在新聞中看到令人髮指的暴力欺凌個案?例如有特殊教育需要(SEN)的同學被群毆打傷,甚至被拍下影片在網上流傳?這引申出本文的第二個結論:問題往往不出在法律不夠嚴,而出在有部分學校管理層的「諱疾忌醫」。
在今日香港,適齡學童人口結構性下降,「生源競爭」空前激烈。部分學校管理層存在一種根深蒂固的顧慮:如果將校內發生的嚴重欺凌事件報警處理,或者上報教育局尋求專業支援,會引來傳媒大肆報道,導致學校被貼上「校風敗壞」、「品流複雜」的標籤。在面臨縮班殺校危機的生存壓力下,這種擔憂「影響學校聲譽」的恐懼,是真實存在的。
面對校園欺凌 退縮與隱瞞從來不是出路
於是,當有同學(尤其是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的SEN學生)遭到欺凌時,部分學校的第一反應是「內部處理」、「息事寧人」,但求不要將事件鬧大。這種看似「保護學校」的做法,實則大錯特錯。欺凌者一旦發現自己的暴力行為可以被校方掩蓋,便會變本加厲;受害學生在孤立無援中,身心創傷將難以磨滅;而其他旁觀的學生,也會因為學校的姑息而對是非黑白產生錯誤認知。最終,紙包不住火,當極端暴力事件或影片流出,社會的譴責與警方的高調介入,對學校聲譽的毀滅性打擊,遠比當初主動報警處理要嚴重百倍。
面對校園欺凌,退縮與隱瞞從來不是出路。學校管理層必須徹底改變思維,摒棄「報警等於家醜外傳」的舊有包袱。在現今透明度極高、且具有強制舉報法律約束的社會環境下,真正能贏得家長與公眾信任的學校,不是那些粉飾太平的學校,而是那些敢於正視問題、及早引入專業社工與心理輔導介入、並對欺凌行為「從嚴處理」的學校。
保障每一個學生的安全,是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天職。面對生源下降的客觀環境,學校更應以雷厲風行的反欺凌行動,向家長展示學校保護學童的決心與卓越的管治能力。只有法治威嚇與專業教育輔導雙管齊下,不再為保障一時的校譽而犧牲學生的安危,香港的校園才能真正走出欺凌的陰影,建立起真正和諧無欺凌的學習環境。
作者鄧飛是第八屆立法會教育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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