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讀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台灣同胞的「平安着陸指南」
來稿作者:張貴織
2026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實施。當前台灣輿論、媒體乃至官方主管機關對該法的解讀,多數停留在恐慌性的政治宣傳或情緒化的對立批判,將其簡化為「跨境鎮壓」或「強制統一法」。這種意識形態式的反彈,既無法客觀研判北京的政策,無助於適應兩岸局勢轉變,更無法為台灣同胞擬定務實的應對之策。本文將該法由外向內拆解、由明向隱探索,目標是解析出關鍵資訊,讓台灣同胞面對兩岸「終局狀態」能提前布局、預作準備。這才是台灣同胞對該法應有的健康、積極且理性的心態。
「序言」體裁舉重若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體例上最顯著的特徵,在於其具備極為罕見的「序言」與龐大的法規結構。據報道,台當局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該法生效當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該法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後,第一部有序言的法律」。然而,經檢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數據庫」,獲准配置「序言」體例的法律共有五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0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3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年修訂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2026年公布)。
北京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田飛龍教授在2026年6月號《中國評論》月刊文章中明確指出,該法是第五部有序言的法律。「序言」絕非抒情散文,而是交代國家主權正統性與歷史法理依據。仔細審視這些極少數的「序言法」即可發現:憲法作為根本法,其餘無一例外皆集中於「一國兩制範疇」與「民族治理範疇」——這些都是決定國家存在方式,涉及「領土主權重組」與「特殊政治實體法理安頓」的基礎性範疇。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躋身「序言法俱樂部」,釋放的訊號是它絕非一般部會層級的行政促進法,而是憲法層級之下、用以定義國家本體與文明正統的「綱領性基本法」。加上其從哲學基礎、歷史文化、行政分工一路延伸至預算編列與刑事罰則的「包山包海」結構,代表北京正將重大民族政策,澈底轉化為具備執行強制力、預算約束力與司法起訴效力的「國家法律義務」。
一部法律傳達兩套聲音
該法同時運用中華文明、中華文化、中華民族、中華兒女、中國人、中國人民、中國各族人民、全國各族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等極容易被大眾混淆的詞彙。常人恐視之為政治陳詞濫調,但這正是立法者埋下的「雙軌發聲」線索。該法在同一部法律中,同時運用兩套適用對象與法律效力截然不同的語言體系:
第一套聲音是政治層面對內行政約束的「政權之聲」。適用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職人員、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具備法律身份的「中國公民」。其法律本質是強制性的國家行政管理法規。條文充斥着「應當」、「禁止」、「責任」等硬性法律用語。這是北京講給內部行政體系與大陸國民聽的「政權管轄指令」,確保國家機器運行。
第二套聲音则是文明層面對外族群包容的「道統之聲」。適用對象為全體「中華民族」成員,包括「港澳台同胞」與「海外僑胞」。法律本質是軟性的文化認同與歷史正統宣示。使用「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華兒女」等超脫當前政治體制分歧的文明範疇用語。
台灣島內輿論焦慮於「支持維持現狀是否構成破壞民族團結」,實際上是混淆了這兩套聲音的界線。文本並未要求未處於實質行政管轄下的台灣同胞立刻進行政治體制的表態,而是將法理底線後移至「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的認同。
這種「雙軌設計」揭示北京的深層戰略意圖,在法理上創造一個「文化+民族認同」與「政治+法律義務」分離的緩衝區。對台灣同胞而言,這部法律暗示它將台灣同胞定義為一種「不需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政治義務(如維護五星旗),但依法可以享受中華民族同胞紅利」的特殊群體。只要不踩分裂紅線,即可在「文化+民族認同」中獲得法理保護並共享資源。
法律傳達大國治理的客觀考量
台灣媒體與政客將該法簡化為「強制同化」或「統戰框架」。然而,如果我們進行以下思想實驗:假設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國共合作取代國共內戰,中華民國繼續治理包含大陸與台灣的完整疆域(以及真實歷史中,因分裂而遺失的釣魚台、琉球與南海諸島海權);到了2026年,面對幅員廣闊、族群多元、區域經濟面貌多元的國家現狀,相信中央政府也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關於民族平等與邊疆治理的憲制精神,制定一部《中華民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回到現實。當我們抽離現行文本中的「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共產黨領導」等意識形態標籤,檢視其骨幹條文——跨部會資源協調、基層社區嵌入、反就業與服務歧視、地方預算保障、傳統文化資產保護等——除去意識形態包裝,這完全是一個多族群大國在推動現代化與社會整合時,必然採用的通用行政法工具。
試問,這部虛構的《中華民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會有多少相似?難道中華民國版就不會寫入三民主義、民本思維與天下為公?難道怠惰到採用當前將96%主體族群打包為「其餘人」的荒謬模式來立法?
無論體制如何,對於一個治理14億人口的大國而言,制定有助於民族安定、和諧、融合與平等相處的法律,本屬正常。將該法盲目解讀為純粹的政治迫害手段,反映出台灣內部嚴重的情緒化失焦。
台灣同胞的「平安着陸」智慧
台灣同胞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最積極且務實的心態,絕非情緒化的反彈,而是洞察出有利於提前準備的生存智慧。對於絕大多數未必會赴大陸經商、求學、生活的台灣同胞而言,其實不需要做出任何轟轟烈烈的政治動作。基於對該法「雙軌結構」與「兩套聲音」的解析,台灣同胞只需在內心建立起四項不需公開、不會自找麻煩的原則:
第一,內心回歸「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的認同底線。該法將適用於港澳台同胞的概念錨定於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台灣同胞最穩固的心理基礎,是在內心深處將自身的族群與文化認同,平實地回歸於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這種文化層面的認同,是該法中效力最高的保護傘。
第二,過濾「資訊污染」,卸下盲目仇恨與對立心理。主動識別並過濾島內極端輿論對大陸的嘲諷與仇恨渲染,不參與集體仇恨傳播,卸下對大陸的盲目隔閡與敵意,以客觀理性的態度看待大陸發展。
第三,順應歷史趨勢,恪守不損害民族利益的底線。無需在當前島內敏感氛圍下進行高調政治表態,而是在內心接納兩岸終將融合的歷史趨勢。在言行上恪守「不參與、不資助任何傷害民族、造成分裂、或引發衝突的極端活動」,守住「不作馬前卒」的底線。
以日常守法與文化實踐,累積正向資產。該法看重個體對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在地秩序的維護。台灣同胞只需在日常中傳承宗親信仰、民俗文化與傳統、維持個人善良與守法紀錄。這些日常事實,在面對未來歷史巨變時,即是最具體、最安全的正向證明。
別坐在「民族敗類」那一桌
歸根結底,盡到民族本分、不把大陸當外人、守住善良的底線,這本來就是中華兒女應有的特質。「台灣本非邊陲,台灣同胞更非外族」,無論有沒有《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立法,我們理應「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綜上所述,北京透過這部「準憲法級」的綱領性基本法,展現其重構國家文明本體的制度化決心。看懂這部法律的「雙軌結構」與「兩套聲音」,便能明白在大國轉型的歷史浪潮中,台灣同胞無需恐慌,亦無需盲從。保持文化的根基、卸下無理的敵意、守住善良的底線、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便已為自己與家人預留了最安全的空間。
面對國際政治棋局的莫測變化與兩岸終局的必然來臨,當那一天來臨之際——坐不到大人桌、坐不到小孩桌,甚至上不了桌只能站着都無妨;切記,屆時千萬別發現自己坐在「民族敗類」那一桌。只要守住民族大義與善良底線,我們終將平順、安全且尊嚴地迎接新時代。
作者張貴織是台灣同胞,曾在公部門從事公共政策分析等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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