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科學驗證奇蹟——在95%置信度面前,你選擇相信神嗎?
來稿作者:黃天佑
《聖經》裏記載的神蹟,究竟是歷史,還是被人誇大的傳說?近年已相繼出現各種神蹟的證據,例如在1992年至1996年間,在阿根廷發生的聖體聖事奇蹟(Eucharistic Miracles)。科學家發現,這些聖體的麵包(放在水中)變成了心臟組織的肉和AB型的血,而這種血型與耶穌基督聖物奧維耶多裹屍布(Sudarium of Oviedo)中的血型相符。科學家還在心臟組織(聖體)中發現了白血球的存在——要知道白血球在水中不能存活超過兩天,但由收聖體樣本到進行實驗,經歷數年,白血球仍然存在。
懷疑論者並非懷疑奇蹟發生可能性
科學家和哲學家通常對這些奇蹟持懷疑態度,就像著名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一樣,並不相信奇蹟會發生。他們懷疑的是奇蹟本身,而不是懷疑奇蹟發生的可能性。然而,大衛·休謨的問題是,他只考慮了奇蹟發生的先驗機率(Prior probability),而忽略了奇蹟發生的條件機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
如果相信其中一兩個奇蹟是真實的,是否足以證明神是真實的?科學家將這些奇蹟視為軼事證據(Anecdotal Evidence),有「以一概全」的說法。一般來說,他們會進行假設檢驗(Hypothesis testing),獲得95%的置信度(Confidence level)來證明其可靠性。他們認為,需要反覆驗證不同的奇蹟,才考慮接受這些奇蹟真實可靠地發生。
驗證奇蹟存在無需滿足重複性要求
如果奇蹟可以隨意地發生,它們還算是奇蹟嗎?為什麼這種可重複性是必要的呢?因為實驗科學通常旨在證明物理定律(Physical Law)是正確的,而物理定律是適用於所有(某種)物體和適用於所有時間,所以實驗科學需要這種可重複性去證明物理定律是正確的。相反,要證明奇蹟的「存在」,只需要證明至少一個事例,而「奇蹟存在」這個陳述就是真實的,因為一個事例足以證明其存在。所以,確立此類存在式陳述(Existential statement)的真偽,並不需要滿足可重複性的要求。
如果你對神的存在性感興趣,可以查證其他類型的近代奇蹟或證據,例如都靈裹屍布(Shroud of Turin)、聖母顯靈(Marian Apparition)、不朽的屍體(Incorruptible Corpse [Tongue])、會流淚的雕像(Weeping Statue)、聖痕(Stigmata)、血塊液化(Liquefy Blood)、奇蹟治癒(Miraculous Cure [Lourdes])、公開驅魔(Public Exorcism [Laon])、廣島八神父(Hiroshima Eight Priests)及奇蹟圖像(Miraculous Image [Our Lady of Las Lajas])。當然,並非需要所有奇蹟都是真實的,而只有部分奇蹟能夠證明神的存在就可信。
人類無法百分之百確定神存在與否
但我們無法百分之百確定神是存在,因為我們依賴的資訊來源總是可以懷疑的(即使我們親身經歷了奇蹟而不是幻覺),所以神存在的可能性很高,可以過了95%的置信度使某些科學家都不認為這是偶然的。我們也無法百分之百確定神是否存在。如果神是真的,而我們不相信,那麼我們就會落地獄。那麼,我們為何需要很高的機率才相信呢?因為我們需要真心相信神、跟隨神才能得救,而我們不需要機率是非常高才信。
如果需要計算機率,可以參考以下等式:P(H1|E1,…,En) = 1 - [1 - P(M1|E1)]×…×[1 - P(Mn|En)] / P(H0)^(n-1),其中H1是耶穌基督是神之子的假設,H0是耶穌基督不是神之子的假設,Mi是第i種神蹟類型,Ei是第i種神蹟類型的證據,P(Mi | Ei)表示在給定Ei的情況下Mi發生的機率,n是神蹟類型的數量,而x^y 是表示 x 的 y 次方。總括以上之論述,經過調查不同類型的奇蹟後,你個人是否相信神是真實存在?
作者筆名黃天佑,是香港理工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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