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方國珊|業主大會授權書須第三方認證 阻嚇假授權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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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方國珊議員

民青局日前發表諮詢文件,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收集意見,直擊現時小業主正面對的難點痛點,理順法團會議和運作。

完善授權書制度 列明假授權罰則

筆者過往接到大量小業主投訴,懷疑屋苑業主大會出現假授權,涉及無人居住之單位、授權書上的業主已離世、單位沒有簽署授權書等情況,即使報警求助,警方調查需時,業主大會在陰霾下繼續進行。業主大會除了選舉法團或業委會成員,更是議決屋苑重要的合約招標,服務合約期多為2-5年不等,涉款動輒數千萬,惹得不法分子虎視眈眈。

立法會議員方國珊。(資料圖片)

文件建議多項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設立持有授權書的上限,少於50個單位的屋苑,每人僅可持有1份授權書;而50個單位以上的屋苑,每人不得持有多於20份授權或不得超過單位數目的2%,並僅容許授權親屬及同一屋苑的業主代表出席。另外,遞交授權書的截止時間提前為會議前96小時,讓管理公司較以往多2倍時間核證授權書的有效性。

筆者建議業主大會授權書須由第三方認證,由部門抽查授權書,亦認同在授權書加入投票指示,並強制填妥業主及獲委任代表身份證號碼和聲明,列明行使虛假文書的罰則,提高偽冒的難度,加強阻嚇力,為減少假授權踏出關鍵一步。

加設業主親身投票門檻 完善利益申報制度

此外,日後參與工程的各方人士須強制申報利益關係,議決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將採取分級制。價值超過對上3個財政年度平均開支20%的大額招標,由至少5%或100名業主投票;大型維修工程將按招標價格釐定法定人數,每個單位平均承擔工程價值$30,000的會議法定人數為10%,須至少5%或100名業主親自投票;每單位平均承擔工程價值$80,000的會議法定人數為15%,須至少8%或150名業主親自投票;而每單位平均承擔工程價值$120,000的會議法定人數則為20%,須至少10%或200名業主親自投票;筆者認同部門為大額採購加設親身投票的門檻,同時鼓勵小業主多加參與屋苑招標決議,避免少數人憑藉大量授權書操弄議決結果,減低圍標風險。

大部分小業主未必有大廈管理和工程招標的知識,筆者一直建議在大額採購超標前,由大廈組織或管理公司舉辦招標簡介會,增進業主對工程招標內容的了解,藉此向投標商或工程顧問提問及發表意見。文件建議在議決大型維修工程的業主大會的至少七天前召開簡介會,能提高招標過程的透明度,解決過往倉促通過招標議決的弊病。此外,筆者倡議主管部門或市建局委派獨立第三方顧問列席會議,向居民講解服務合約或工程的方向,以便小業主辨識招標項目的合理性。

加強主管部門法定權力 推動良好大廈管理

圍標事件嚴重影響市民生命財產,加強主管部門民青局及民政事務總署的法定權力實屬大勢所趨。過往業主大會舉行時,民政處代表僅作為列席和見證,遇到程序問題,小業主或法團需徵詢法律意見。小業主遇到屋苑的難題向部門求助,民政處一般充當溝通橋樑,惟事件最終交由法團決定處理方案,如遇到法團委員辭職,屋苑工程陷入停擺危機。

在修訂條例下,部門有更多權力介入大廈管理運作,如法團無法履行職責,部門可委任代理人管理建築物,協助屋苑重選出缺席位;如法團拒絕或無理取消業主大會,可由10%小業主聯合向部門申請委任管理公司或指明人士召開及主持會議;如主席缺席會議,部門將可委任指明人士主持會議,將有助業主盡快處理紛爭,確保會議及屋苑運作暢順。

筆者早前收到小業主求助,其屋苑因多名委員辭任致法定會議人數不足,無法議決大廈喉管維修工程,長時間停鹹水影響居民生活。筆者建議條例進一步賦權予主管部門,容許屋苑管理公司在法團人數不足時,經主管部門同意下,特事特辦進行迫切的、民生相關的維修工程,讓部門有權力協調屋苑法團、業委會或管理公司處理迫切的民生事項。

建築物管理條例建議修訂文件彰顯部門「事不避難」的積極態度,期望部門藉着諮詢期廣納市民意見,優化建管條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升小業主對大廈管理事宜的關注,齊心對抗圍標,讓小業主真正安居樂業。

作者方國珊是第八屆立法會地方選區(新界東南)議員、西貢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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