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接連狗隻襲擊致命悲劇——「人寵共融」願景失效的縮影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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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羅浚軒

香港近日接連發生狗隻傷人及致命事故,包括元朗大型犬咬死小型犬事件、打鼓嶺懷疑狗隻襲擊人類致死案、早前渣甸山大型犬咬傷途人事件,以及早前元朗大型犬咬死小型犬事件。這些事故雖然情況各異,卻共同反映出犬隻管理、狗主責任、政府執法及公共安全之間存在制度漏洞。若大型犬未有妥善牽引、圍欄不足以防止逃脫,而政府亦缺乏持續監察及風險評估,「人寵共融」便可能淪為缺乏安全保障的政策口號。

事故暴露制度漏洞

打鼓嶺事件涉及一名狗酒店及訓練中心營運者。警方調查懷疑她在嘗試將寄養犬隻帶回狗舍時遭到攻擊,最終不治。涉事犬隻體型龐大,並被初步認定可能帶有格鬥犬血統,現正由漁護署隔離觀察及調查。渣甸山事件則涉及一隻超過20公斤、未有繫上狗繩的大型犬。犬隻從只開了一條縫的大閘衝出,將途經的女子撲倒並咬傷。事件不僅令傷者受傷,也令其家人擔心年幼子女日後經過同一路段時的安全,反映個別狗主的疏忽可能將風險轉嫁給整個社區。

這些個案說明,狗隻傷人並非單純的「動物失控」問題,而是涉及多重責任:狗主是否採取足夠的牽引、圍欄及隔離措施;犬隻是否接受適當訓練及行為評估;寵物酒店、訓練中心及照顧者是否具備處理高風險犬隻的專業能力;政府能否及時介入,並在事故後持續監察及追究責任。

若當局只在事故發生後將犬隻帶走或向狗主提出警告,卻沒有建立長期風險評估、行為矯正及覆查機制,便難以防止危險犬隻再次對人或其他動物造成傷害。

立法執法都須改革

香港現行制度主要透過《危險犬隻規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規管犬隻及動物福利。大型犬在公眾地方須繫上符合規定的狗繩,而法定格鬥犬及其混種亦受到更嚴格限制。然而,法例涵蓋範圍、危險犬隻的界定,以及犬隻曾有攻擊紀錄後的處理方式,仍存在不足。

現行制度對部分具高度攻擊或防衛能力的大型混種犬,未必能作出清晰而一致的風險分類;對犬隻之間的嚴重暴力行為,也缺乏明確的處理標準。更重要的是,法例能否發揮作用,取決於執法是否持續及有效。大型犬未有繫上狗繩的情況在部分寵物友善公園、海濱及商場附近並不罕見,但市民卻未必能看到足夠的巡查和執法。

因此,政府需要檢討的不只是刑罰輕重,也包括:如何界定危險犬隻及高風險犬隻;有攻擊紀錄的犬隻應接受哪些強制評估及管理;狗主是否須接受指定訓練及責任教育;犬隻獲准由狗主領回後,如何進行定期覆查;違反牽引、圍欄及口罩規定時,如何提高被發現及追責的機會。

政府已表示將檢討格鬥犬的定義、名單及相關管控措施,並研究提高狗主責任意識的方案。這是必要的一步,但改革不能只停留在修訂犬種名單,還須建立以行為風險及飼養能力為核心的管理制度。

小心平衡動保公全

元朗事件中,涉事大型犬曾經歷多次棄養,飼養環境及圍欄管理亦受到關注。這反映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並不是互相排斥的議題。若犬隻長期受到不當對待、缺乏訓練或經常逃脫,既可能危害其他動物及市民,也可能令犬隻最終面臨人道毀滅。

政府及社會不應只在悲劇發生後爭論是否處置涉事犬隻,更應在事故前及早介入,改善犬隻照顧、評估及轉介制度。同時,狗主亦必須明白,愛護寵物不只是提供食物和住所,更包括防止犬隻傷害他人及其他動物。香港現時涉及寵物管理的職責分散於漁護署、警方、食環署、房屋署及其他機構,容易造成政策割裂。政府應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清楚界定事故通報、風險評估、狗主責任、犬隻轉介及後續監察的程序。

政府早前放寬指定食肆讓顧客攜同狗隻進入,是香港推動人寵共融的重要政策轉折。這項措施反映寵物在家庭中的角色已由傳統的看門或陪伴動物,逐漸轉變為家庭成員及情感支持來源。然而,增加寵物友善空間並不等於已經實現人寵共融。食肆試行計劃仍須處理公共衞生、過敏、氣味、動物行為及不同顧客的接受程度。若餐廳業界對申請要求和管理標準理解不一,政府便需要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培訓及支援。

要從口號走向制度

真正的共融政策,並不是要求所有人接受與犬隻共享同一空間,而是在安全及互相尊重的前提下,為養寵人士和非養寵人士提供合理選擇。公共空間應考慮分區、分流及風險管理,避免將不同群體的需要簡化為「支持」或「反對」寵物友善政策。

政府可從以下方向完善寵物治理:加強大型犬及曾有攻擊紀錄犬隻的登記、評估及持續監察;要求高風險犬隻主人接受責任教育及指定訓練;強制落實合適的圍欄、牽引、口罩及隔離措施;建立跨部門事故通報、調查及跟進機制;規管犬隻訓練師、行為評估師及寵物寄養機構的專業資格;在學校及社區推動安全接觸動物、文明養寵及動物福利教育;在公共空間提供分區分流安排,兼顧養寵人士、兒童、長者及其他市民的安全需要;提高違規成本,確保狗主疏忽時須承擔清晰而實質的法律及經濟責任。

「人寵共融」的核心,是讓人與動物在清晰規則及安全保障下有秩序地共處,而不是單純增加寵物可進入的場所。狗主的自律是起點,政府的規管、教育與問責則是制度保障。若連最基本的牽繩及防逃措施也無法落實,再多的寵物友善設施和政策宣傳,都難以建立真正的社會信任。接連發生的狗隻事故,不應只成為短暫的新聞熱點,而應成為香港改革寵物治理制度的契機。唯有同時確立法律責任、專業風險管理、動物福利及公共空間分流,香港才有可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實現真正的人寵共融。

作者羅浚軒是一名研究助理,持有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及文學碩士學位,現正修讀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社工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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