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校園音樂大使——不只上台演出,更要留下關懷
來稿作者:盧施予
9月1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音樂事務處宣布,2026/27年度「校園音樂大使展關懷」資助計劃接受學校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30日。計劃鼓勵由幼稚園至大專院校學生組成的音樂團隊,為長者、特殊學校學生及社會服務機構受助人士舉辦免費演出。每場演出最高可獲2,200元資助,成功申請的團隊須於今年12月至明年3月完成演出。
從表現自己走向理解他人
讓學生以音樂走出校園、接觸不同社群,本身是一件值得支持的事。音樂學習若只停在考試、比賽和周年匯演,學生容易把技巧理解為個人成就;當他們要面對一群未必熟悉自己曲目的觀眾,便要重新思考:我為誰演奏?對方是否聽得投入?這段音樂能否建立一點交流?這些問題,正是藝術教育由「表現自己」走向「理解他人」的重要一步。
不過,關懷不能只靠換一個演出場地完成。學生把校內比賽的曲目帶到院舍,完整演奏20分鐘,與真正回應受眾需要,可能是兩件不同的事。長者熟悉甚麼歌曲?特殊學校學生對聲量、節奏和活動流程有甚麼需要?觀眾是否有機會唱、拍手、提問或選曲?若學校沒有在演出前與合作機構溝通,再熟練的表演也可能只剩下一次禮貌的到訪。
因此,申請計劃時,學校除了交代節目內容和演出能力,也應寫清楚如何了解服務對象。學生可在教師帶領下,先與社福機構商量曲目、演出長度、場地限制和互動方式;演出後再聽取前線工作者及參與者的回饋。這些準備不需要寫成厚重報告,卻能讓學生明白,服務不是把自己擅長的東西送出去,而是先聽見別人需要甚麼。
甄選準則切忌偏重過往經驗
現行甄選準則包括節目可行性、互動元素,以及團隊過往籌辦服務社群活動和演出的經驗。經驗當然有助控制風險,但如果比重過高,較成熟的樂團會年年較易入選,第一次嘗試服務學習的學校反而難以起步。計劃可以為新參與團隊提供簡短工作坊、示例方案或配對支援,讓「未做過」不等於「沒有資格開始」。藝術教育的公共價值,不應只由本來資源充足、演出經驗豐富的團隊承擔。
每場最高2,200元的資助,可用於交通運輸、專業輔導人員津貼及雜項支出。這筆金額不算龐大,更需要把有限資源放在真正影響參與的地方。部分團隊需要交通協助,部分演出需要專業人員協助學生理解受眾,亦可能需要調整樂器、流程或活動材料。與其追求舞台佈置,學校更應先確保學生能安全到場、受眾能夠參與、合作機構不會因接待演出而增加不必要的工作。
成效評估重點在於建立關係
成效評估也可以再走一步。官方資料指出,計劃自2009年推行至今,已舉辦逾500場「關懷音樂會。這個累積值得肯定,但數字未能完全告訴我們,活動為學生和受眾留下了甚麼。計劃可在不增加過多行政負擔的前提下,收集幾項簡單資料:合作機構是否願意再次參與、學生是否更能理解服務對象、活動設計經回饋後做出了甚麼改變,以及有多少團隊在資助期後仍繼續與社群合作。這些資料不是用來製造排名,而是幫助學校分辨「完成演出」與「建立關係」的差別。
表現優異的隊伍會獲邀參加匯報音樂會。匯報不妨少一點只展示最完整的作品,多一點分享調整過程:哪一首歌原來不適合?觀眾的一個反應如何改變下一場演出?學生曾經以為自己要帶去歡樂,最後又從對方身上學到甚麼?這些不完美的經驗,往往比一場無誤的演奏更接近教育。
從事藝術教育與青年工作多年,我愈來愈相信,藝術的價值不只在於訓練一個人站上舞台,也在於教他如何看見台下的人。當學生願意放下「我要表演甚麼」,先問「我們可以一起經歷甚麼」,音樂才真正成為關懷的語言。一次演出會完結,但由聆聽開始的關係,可以留得更久。
作者盧施予是香港教育及文化工作者,現任國際學校學術主任,長期關注課程發展、青年培育、藝術教育及公共文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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