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協|基層長者入住院舍後失長生津?退休後保障制度需要更多彈性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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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江貴生

在社區服務中,我們接獲不同有關長生津的問題個案:有體弱長者數年前因健康惡化需入住鄰近院舍,其原有的唯一居所既無出租亦無變現,卻因其身處院舍,被社會福利署判定為擁有的為「非自住物業」,不僅被即時取消「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資格,更遭當局追討10多萬元款項。另一案例是,亦有早年配合舊區重建安置的多人家庭,因大小不足獲派相鄰公屋單位,而房署政策限制無法分契必須由長者一人掛名持有,及後租置計劃購買成為單一業主,最終被署方界定為「擁有多於一項非自住物業」,即時永久失去申請長生津資格。

受影響長者並非刻意隱瞞資產

這些長者並非富裕,亦非刻意隱瞞資產,而是受困於政策條文與歷史遺留問題。我們需要清楚明白一點:由於受「綜援養懶人」和自食其力的影響,基層長者大多若非經濟拮据,均不傾向申領政府津貼;然而,現行機制卻將他們推向另一重困境:津貼不但未解燃眉之急,領取更轉為另一重風險。這些情況在法理上或許站得住腳,但政策是否真正達致扶助基層長者的初衷,值得深思。

現行長生津的資產審查中,「自住物業」的定義極為狹隘。根據社會福利署指引,長者若擁有非自住物業,即使該物業未出租、未產生收入,仍會被視為資產,從而影響津貼資格。此規定忽略了一個現實:許多長者持有「非自住」物業,並非出於投資意圖,而是源於政策遺留或家庭結構變化。

以上述個案為例,由於無法分契,長者即使想將單位轉予子女亦無法如願。房屋署過往以租置單位不可分割業權為由拒絕申請,導致長者被迫成為多單位的業主,進而失去長生津資格。同樣,長者因病入住院舍,原單位空置,卻因未符合「自住」定義而被追討津貼,變相懲罰了那些因健康原因需接受照顧的長者。「一刀切」的審查方式,忽略了個案的特殊性。作出資產審查的原意是希望排除有人借公共資源圖利,但上述長者的物業均未有以此變現或圖利,單憑是否持有作為單一指標是否可取?長生津的政策目標是協助生活有困難的長者,但現實中卻將真正有需要的長者拒諸門外,甚至因追討津貼而加劇其經濟壓力。更值得警惕的是,此類個案所折射的,正是基層長者乃至整體社會的多重退休保障支柱日益鬆動。

退休保障三大支柱均不穩定

對基層長者而言,退休保障依賴三大支柱:家庭支援、個人積蓄,以及政府援助計劃。然而,這三大支柱現時均面臨不穩定狀態。

家庭支援方面,當前外圍環境複雜,本港就業市場出現失業與工資增長放緩,成年子女向年邁父母提供穩定「家用」的家庭支援能力出現問題。根據政府統計處數據,2026年1月至3月,本港失業人數上升至136,600人;至5月至7月,失業人數進一步增至145,700人,增加約10,000人。雖然失業率維持在3.7%,但失業人數持續上升,反映勞動市場壓力未減,子女的經濟能力受限,難以支援父母。

個人積蓄方面,長者因病需長期覆診,醫療開支增加。公營醫療系統落實「能者共付」方針後,專科門診與非緊急服務收費調升,多重慢性病長者的常規藥械與覆診開支倍增,進一步蠶食長者積蓄。我們曾收到個案,其到公立醫院覆診的醫療費用由200上升至過1,000元,而每個覆診周期亦由半年減至三個月,變相再提升一倍。對於依靠微薄積蓄過活的長者而言,醫療開支的上升無疑是雪上加霜。

應放寬強積金取用用途

此外,強積金作為下一代退休保障的重要支柱,其表現亦令人憂慮。儘管2025年錄得16.5%的淨回報,但長期而言,強積金並無保證回報,且成員難以在緊急情況下提取應急,因此對於很多中低收入僱員而言,強積金往往等如固定減薪,而非退休保障。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雖已於去年正式實施,但基於「不具追溯力」的過渡安排,廣大僱員在轉制日前的龐大服務年資權益,仍難免在遣散或長期服務金中被「沖走」,改革紅利未能惠及所有打工仔。

當局應重新檢討長生津的資產審查機制,特別是對「自住物業」的定義。勞工及福利局應聯同房屋署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對不同個案確認實際使用情況。首先,引入多重審查,若長者能證明其「非自住」物業因特殊原因未能符合現行定義,應由社會福利署聯同房屋署等部門進行個案評估,如差餉物業估價署或房署等均確認無租賃紀錄應予豁免,而非單純追討津貼或取消資格。對於因政策遺留問題(如租置單位無法分契)而持有「非自住」物業的長者,應豁免其資產審查,或將該物業視為「自住」處理。

本質上,強積金屬於僱員個人財產,當局應考慮放寬其使用限制,以增強退休保障的靈活性。如借鑑新加坡中央公積金(CPF)的成熟經驗,引入「有限度應急提現機制」,容許供款累積達一定年期(如10至15年)的僱員,在特定情況下(如重病、喪事、置業等),提早提取特定上限比例的累算權益應急,並研究由外匯基金或香港年金等引入具保證回報的通脹掛鈎基金作為核心選項。同時應允許退休人士在退休時即時提取全部強積金,而非強制轉為年金或分期領取,以增加資金流動性。

長生津與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應以協助有需要者為本。然而,現行機制的僵化與歷史遺留問題,卻將基層長者推向困境。當局應盡快檢討相關政策,引入彈性審查與跨部門協作,確保政策真正惠及有需要的長者,而非成為他們的另一重負擔。

作者江貴生是前深水埗區議員及註冊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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