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范凱傑|限期前簽約 安居又安心
來稿作者:范凱傑議員
房屋局本月6日提醒大埔宏福苑業主,凡已於8月31日或之前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者,須於10月15日或之前簽署出售單位的《買賣協議》。對仍未簽署的業主而言,在限期前簽約是現階段最理智、最穩妥的選擇。理由有三:方案已獲絕大多數業主接納,程序清晰;逾期處理存在不確定性與法律風險;業主遇到的實際困難,已有專隊協助和酌情機制處理。
先看接納程度。目前已有超過九成業主簽署協議,反映特區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確實回應了大部分業主希望盡快安居的需要。業主簽約後,即在法律上確認把業權售予特區政府,並獲邀在「特設銷售計劃」下選購新單位。選樓已於9月29日開始,按電腦抽籤次序分批進行,預計11月底完成。換言之,簽約與否,直接決定業主能否參與今次選樓;及早完成手續,便可按已排定的次序順利銜接。
再看逾期的法律風險。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未有在限期簽訂《買賣協議》,相等於未有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業權,有可能會被視為拒絕出售,不論日後以何種方式處理業權收購,業主未必可按現時的收購價格向政府出售業權,日後具體如何處理業權,價錢如何計算,都難以預計。相比之下,現時《買賣協議》的條款和交易時間表均已公開,業主可據此清楚規劃,毋須在不確定中等待。
至於簽約過程中的疑難,業主並非孤軍作戰。房屋局統籌的「解說專隊」持續逐宗跟進個案,業主的安居之路沿途一直有律師團隊在身旁提供專業法律支援,協助業主處理物業轉讓、遺產承辦、文件核實等法律程序。
有少數業主可能面對未能釐清宏福苑單位的業權的情況,又或者需要較長時間處理遺產承辦事宜等特殊情況,對於這些確有客觀困難的業主,特區政府亦貼心地預留了空間。房屋局表明會按「情、理、法兼備,以情為先」的原則酌情安排,並會在限期前通知相關業主;他們只要在選樓期結束前完成簽署,仍可獲邀選樓,局方會先為其預留單位,待原單位業權轉讓完成後再簽訂新購入單位的《買賣協議》。限期和程序維持明確,個別困難則按實際情況彈性處理,這正是整套安排的底層哲學。配套方面,每年15萬元、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亦一直發放;即使接受收購的業主最終未在「特設銷售計劃」下購買單位,仍可繼續領取。
宏福苑業主走到今天,實屬不易,背後有賴社會各界合力。社福機構的前線同工、律師團隊、地區組織和義工,以至關心災民的市民,都在不同崗位上向宏福苑居民伸出援手。特區政府定方向、配資源,民間補位、貼身跟進,解說專隊耐心講解,律師提供專業支援,安居政策才得以順利推進落實。
大火留下的傷痛難以磨滅,但往後安居的路已經清楚可見。我懇切希望尚未簽署《買賣協議》的業主把握時間,與律師保持溝通,及早安排簽約,然後安心選樓;我也期望社會各界繼續同行,陪伴宏福苑街坊走完這段路,讓每個家庭都能早日重新安頓下來。
作者范凱傑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執業大律師,海南省政協常委,海南國際仲裁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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