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珊|歐洲議會又玩人權話術 香港回以亮眼法治成績
來稿作者:楊莉珊
歐洲議會一份所謂「歐中政治關係報告」,在香港部分重彈老調:失實指控、偏頗敘述、要求釋放被定罪人士、質疑國安法律、順帶給特區法治和人權重判一卷。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這次的反應毫不意外——堅決反對、嚴厲譴責、促請停止干涉。但如果把這場交鋒只看成外交口水戰,就小看了它背後的真正命題:香港的法治,到底由誰定義?香港的繁榮穩定,到底靠什麼支撐?答案其實不複雜:靠法律,不靠布魯塞爾的決議;靠法庭,不靠政治口號;靠「一國兩制」底下的制度運行,不靠外部勢力的指手畫腳。
釋放被定罪人士經不起法治檢驗
最刺眼的那句話,恰恰最經不起法治檢驗。這份報告最不能接受的地方,不是批評本身,而是要求釋放「多名被定罪人士」。立法會說得直白:這是將政治凌駕法庭裁決,是對司法獨立的政治施壓,是對法治的踐踏。
任何一個正常法律體系都守一條底線:法院判了,就得服。疑罪從無、辯護權、上訴機制、公開審訊,這些程序保障香港都有,而且正是香港法治的驕傲。歐洲議會若真關心人權,應先問:被告人有沒有律師?有沒有公開審理?有沒有上訴?檢控是不是按證據和法律?特區政府講得很清楚,執法按證據,檢控按《檢控守則》,法官按法律,和當事人的職業、背景、政治立場無關。
歐洲議會一邊口口聲聲講法治,一邊要求特區放過已被法庭定罪的人,這不是護人權,是把人權當通行證。更諷刺的是,歐洲國家自己都有國安法,都抓顛覆、都罰恐怖融資、都管間諜活動,怎麼輪到香港依法辦案,就成了「打壓迫害」?這種雙重標準,連邏輯都站不住。
歐洲議會敘述裏最固定的套路,是把《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描成「自由殺手」。但事實擺在那:國安法實施前,香港經歷過什麼,市民記得比議員清楚——街頭縱火、癱瘓交通、圍堵立法會、污名化警隊、年輕人被推上街頭、營商環境天天挨驚。那不是民主,那是失序;那不是自由,那是誰聲音大誰有理的叢林。
香港依舊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
國安法一來,分水嶺出現了。由亂到治,不是修辭,是生活經驗。市民敢夜歸,商戶敢開門,資本敢做中長期部署。奉公守法的人,原來怎麼活,現在還怎麼活;想搞分裂、想顛覆政權、想勾結外部勢力的人,才需要怕。
特區政府這次重申的那句很關鍵: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國安法第四條本身就寫明白,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不是二選一。把國安和自由對立起來,是西方報告最省事的敘事,也是最有意的誤解。
香港繼續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世界競爭力排第二,國際金融中心穩居三甲,2025年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額全球第一,跨境財富管理升到世界第一。錢是最怕亂的東西。家族辦公室、國際投行、跨國企業法務、會計師行,不是靠情懷留下來,是靠合同可執行、資產可保護、爭議可仲裁、規則可預期。如果國安法律真把香港變成「恐懼城市」,這些機構早用腳投票了。沒走,反而加碼,說明國際資本認的仍是香港的法治內核,而不是歐洲議會報告裏的形容詞。
法治指數方面是同樣的。香港在《2025年法治指數》整體排名維持高位,繼續領先於動輒無理批評香港的美西方國家。這話刺耳,但點出一個真相:法治不是誰喊人權喊得響,而是法院獨立公正、警員用武有指引、檢控講證據、裁判可覆核。
香港自信來源是司法公開
主權問題沒有商量餘地,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這不是擋箭牌,是國際法上的主權事實。香港回歸後,治理依據是憲法和基本法,不是《中英聯合聲明》,更不是歐洲議會的議程設置。可惜歐方報告每次都把「價值觀」做成豁免權,自己國安立法越收越緊,對香港卻要求門戶大開,這種姿態註定越說越虛。
中方和特區也不是閉門挨罵,回應邏輯一直清楚:你講事實,我們歡迎;你講證據,我們出庭;你拿制裁嚇人,我們嗤之以鼻。維護國家安全是憲制責任,不是談判籌碼,不會因所謂制裁縮半步。
香港自信的來源,恰恰是司法公開。法官寫判詞,律師交叉盤問,媒體旁聽,刑期說理,上訴庭改判或發回重審,全套都在陽光下。黎智英、黃之鋒、「支聯會」相關案件,特區政府講得明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審判公開透明、被告權利有保障。
這才是最有力的回擊。你質疑,我就攤開卷宗、法庭記錄、適用法律、量刑理由。怕見的不是法治,是暗箱。歐洲議會若真有底氣,就該少發決議,多讀判決書。
歐洲議會不應無理干預香港
這場風波歸根到底,是兩種邏輯撞車。歐方邏輯是:我不同意你的國安邊界,就用報告、決議、制裁威脅來壓你回頭。特區邏輯是:國家安全是底線,司法獨立是程序,繁榮穩定是結果,三者不矛盾,但順序不能亂——沒有安全,自由和資本都是風中燭。
香港從來不是怕被批評。作為國際城市,被評頭論足是本分。但批評得分兩種:一種指着具體案件、具體條文、具體程序,這種批評逼着自己把制度磨得更亮;另一種是預設立場、忽略事實、拿釋放定罪者當政治籌碼,這種「批評」本質不是監督,是干預。
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這次嚴厲譴責,立場沒錯。但比譴責更重要的,是繼續把事情做實:國安案件經得起上訴審,檢控經得起披露,法院經得起比較,營商環境經得起資金選擇。只要這四條站得住,歐洲議會年年出報告,也改變不了香港行穩致遠的底盤。
所以面對歐洲議會的失實偏頗,不必只停留在「譴責」二字。把法庭打開,把資料攤開,把國安法律和權利保障講透,把「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日常現實擺出來,比任何外交辭令都重。
香港不需要外來裁判。它只需要把自己的法治繼續當回事,把國家安全當回事,把市民走路不怕、開店不慌、開庭不服可以上訴,當成這座城最普通的尊嚴。誰尊重這套尊嚴,誰才是真的關心香港。誰只想拿香港當對華談判的道具,誰就註定被這座城市甩在身後。
作者楊莉珊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香港(地區)商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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