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鄧飛|借鑑內地台灣 校園欺凌勿再只靠學校自行處理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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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 鄧飛議員

校園欺凌早已不只是校內推撞、打架或勒索,還包括群組排斥、散播謠言、偷拍、改圖、「起底」及網上羞辱。放學後,欺凌仍可在手機上延續。香港有必要重新審視,主要依靠校本訓輔機制處理欺凌,是否仍足以應付現實。PISA相關學生問卷數據值得警惕。若按OECD公布的香港地區資料理解,約兩成香港15歲學生表示自己每月至少數次遭遇一種或以上欺凌,比例與OECD平均水平相若或略高;亦有少數學生表示,曾有人未經同意在網上發布令他們困擾的個人資訊。這不等於每五名學生便有一宗經確認個案,但足見問題並非零星。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鄧飛。(資料圖片)

教育局在2020/21至2024/25五個學年共接獲72宗涉及朋輩之間校園欺凌的投訴、舉報及求助,當中15宗經調查後確定成立或部分成立,並已完成處理其中67宗。由於部分個案可能涉及多於一個類別,教育局沒有按肢體、言語、社交關係、性或網絡欺凌分類編製統計。另據教育局較早前引述公營中小學訓育及輔導個案問卷資料,2020/21至2022/23學年,學校處理涉及校園欺凌的學生個案平均每年約420宗。

幾組數字口徑不同,不能直接比較,卻指向同一問題:大量案件在校內處理,未必進入教育局正式投訴制度。香港最需要解決的,不只是「學校有沒有處理」,而是何謂欺凌、何時升級、怎樣調查及怎樣保護受害學生,能否有一致、透明和可信的標準。

台灣近年的改革值得香港參考。其《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經修正後,明確區分「生對生」與「師對生」霸凌,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兩類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其中各級學校生對生霸凌事件適用「生對生人才庫」。學生對學生的正式霸凌事件,學校一般須在受理後組成三人或五人的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且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偏遠地區則至少三分之一委員須自人才庫外聘,並由主管機關提供必要協助。

制度重點不是不信任學校,而是承認校方可能面對聲譽、收生、家長關係及管理責任等角色衝突。若被投訴者是教師、主任或管理層,「自己人查自己人」更難令人信服。第三方制度不是取代學校,而是為嚴重或具爭議個案加入程序保障。

台灣制度亦不只有調查和懲罰。現行規定容許在雙方自願下採用調和程序,並善用修復式正義或教育輔導策略。若當事人不服結果,可循陳情、申復或相關救濟程序處理;主管教育機關亦可透過審議及監督機制,要求補正或重新處理。這提醒香港:校園欺凌既要教育化,也要程序化。

中國內地近年的治理方向提供另一種啟示:把處理關口前移。2026年教育部「基礎教育規範管理鞏固年行動」要求各地健全校園欺凌認定和處置機制、暢通監督舉報途徑、完善懲戒措施,並定期排查校園及周邊安全風險。中央更明確將學校「漠視、縱容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列入禁止行為。內地政策也把心理健康與欺凌預防結合。教育部2025年的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措施提出「護苗行動」,要求及時化解學生矛盾,建立班主任、心理教師和精神科醫師三級心理服務體系,並鼓勵學校引入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治理思路不是等學生被打傷、影片瘋傳才處理,而是從班級氣氛、學生情緒、朋輩關係和早期衝突開始介入。

內地另一啟示,是學校、公安、司法及社工系統分工較清楚。行為一旦超越校紀問題,便不應因當事人是學生而把刑事行為「教育化」。香港已有「零容忍」政策和「和諧校園:一站式熱線及輔導服務」,毋須推倒重來,但要補足制度缺口。

香港較可行的改革,是建立清晰三級機制。第一級是一般朋輩衝突,例如偶發爭吵或一次性言語衝突,由班主任、訓輔教師及學校社工快速介入,重點是調解、教育和修復關係,毋須全部外判調查。

第二級是有權力不對等、持續性、群體性或網絡擴散的欺凌,應正式立案,由校內人員加至少一名或兩名教育局認可的校外專業人士共同調查。第三級包括嚴重暴力、性欺凌、勒索、長期欺凌導致拒學或自殘風險,或被投訴者是教師、管理層,又或家長有具體理由質疑利益衝突,便應由校外第三方調查小組主導,並按需要通報教育局、警方或社福機構。

香港可參考台灣,建立「校園欺凌專業調查人才庫」,成員包括退休校長、資深教師、教育心理學家、社工、法律、兒童權益及特殊教育專家,並接受統一培訓。教育局亦須成為真正的第二層覆核者;若外部調查程序有明顯缺失、應查證據未查、調查員有利益衝突,便應有權要求重新調查,而不只是把個案轉回原校跟進。

香港另一弱點,是政府沒有持續公布完整而可比較的校園欺凌年度統計。最新政府答覆亦指出,教育局沒有按肢體、言語、社交關係、性及網絡欺凌分類編製統計。教育局應每年公布學校處理的欺凌事件總數,並在保障私隱下,按小學、中學、欺凌類型、是否重複發生、是否涉及網絡、是否轉介警方及是否需要心理介入等分類。只有知道問題在哪裏、以甚麼形式發生,才知道政策是否有效。

香港的優勢是學校社工制度相對成熟。第三方調查不應取代社工,而應與社工分工:調查員回答「發生了甚麼、責任在哪裏」;社工和心理專業人士處理「學生之後如何重新生活、重新上學和重建關係」。香港要借鑑的,不是照抄內地或台灣,而是把台灣的程序保障、內地的前端預防和香港的社工輔導基礎結合起來。

一般個案快速校本介入,嚴重個案第三方調查;教育局負責覆核及統計;警方守住違法底線;社工及心理專業負責修復和跟進。校園欺凌不可能靠一條熱線、一場講座或一次重罰消失。但若制度能做到學生敢舉報、有人查、查得公正、嚴重個案必須升級、事後有人跟進,至少可令欺凌不再因沉默和拖延而惡化。這才應是香港下一階段反欺凌政策的方向。

作者鄧飛是第八屆立法會教育界議員、教聯會副會長。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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