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學校禮堂借給藝團 學生就能走進藝術?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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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盧施予

政府於2024年推行「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以先導形式在課餘時間開放部分學校禮堂及多用途活動室,供非牟利藝團租作即將正式演出的彩排之用。計劃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與教育局協作;自2025/2026學年起進一步優化,開放時段由周末及學校假期,延伸至平日課後及暑假。2026/2027學年第二期(2027年2月至8月)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

學校禮堂轉化為文化基建

這些都是已公布的安排,不是推測。計劃的政策意圖寫得很清楚:一方面支援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讓藝團有較穩定的排練空間;另一方面讓學生有更多機會接觸藝術創作,加強藝術教育。申請資格亦寫明:藝團須為非牟利;場地只可作排練、不得舉行表演或牟利活動;若能為學校學生安排免費觀賞總彩排/演出/預演,或舉辦與藝術及中華文化相關的講座、工作坊,可獲優先考慮。參與學校每節三小時獲4,500元津貼,全年上限45,000元;津貼除可支付開放場地的額外開支外,亦可用於校本藝術教育活動。

值得肯定的是,學校本來就坐落社區,禮堂在放學後往往空着;把空檔變成藝團可負擔的排練條件,方向正確。對不少中小型藝團而言,商用排練室租金與檔期壓力,長期限制創作節奏。學校場地若能穩定開放,等於把公共教育設施轉成文化基建的一環。

藝術教育切莫淪為場地租借

可是,申請截止前最容易被略過的問題也跟着出現:開放場地之後,學生有沒有真正被算進去?優先考慮條款寫在紙上,並不自動等於每個檔期都會有學生看見一場總彩、聽一場講座、摸到一次創作過程。學校決定是否接受配對、藝團是否承諾學生接觸、配對結果在12月才通知——這一整條鏈若只以「成功租出多少節」交代,計劃便容易變成場地租借管理,而藝術教育仍停在政策語言。

我在教育與文化工作中愈來愈覺得,年輕人記得的往往不是「校內曾有藝團來過」,而是那一晚禮堂門開着、自己有沒有被邀請進去看一眼、問一句、被認真對待一次。制度若只回答「我們借出了場地」,卻迴避「學生怎樣學得着」,禮堂仍可以很忙,課室裏的藝術教育卻未必被點亮。

為學生接觸設立核實機制

因此,在第二期申請截止與稍後配對結果公布之前,有幾件事值得康文署、教育局、參與學校與申請藝團同步想清楚。以下都是建議,不是現已強制的程序。

第一,配對與覆核宜把「學生接觸」寫成可核實的最低交付,而不只是申請表上的勾選。獲優先考慮的藝團,宜在確認檔期時交代:會否安排免費總彩/預演名額、講座或工作坊的大致時段、對象年級與人數上限,以及學校如何通知學生與家長。不要求每場都變成大型公開演出——計劃本來禁止在校內舉行表演——但最低限度應讓「優先」對應到看得見的學生參與,而不是一句空泛承諾。

第二,學校使用津貼時,宜預留一部分直接用於學生接觸藝術的安排,並在校本紀錄中分開寫清。通告已允許津貼用於額外藝術活動、比賽資助或教學資源;若全年十節上限都只用來支付電費、保安與清潔,而未留下任何學生可參與的延伸活動,則「推動藝術教育」仍停留在文件。即使規模很小——一節課後觀摩、一次創作對談——也比單純完成租借流程更接近政策原意。

第三,參與學校名單與設施資料宜持續以學生可讀、家長可懂的方式公開,而不只方便藝團填表。康文署網頁已列出參與學校及開放設施(資料於2026年9月21日更新);下一步可考慮要求或鼓勵學校在校網、通告或藝術學習領域簡介中,簡述本學年是否參與計劃、學生可能有哪些接觸機會。否則,場地在社區地圖上可見,對坐在同一幢校舍裏的學生卻仍像「別人的事」。

第四,檢討計劃成效時,宜同時看見「租出節數」與「學生接觸是否發生」。前者易數、後者較難,但不能因此只報前者。在不涉個人敏感資料的前提下,可整理簡單、可核實的描述:有多少檔期兌現了總彩/講座/工作坊、大約惠及多少學生、學校是否用津貼辦過延伸藝術活動。這些不是用來排名,而是幫助下一輪申請者與政策檢討,分辨「場地被用了」與「藝術教育被推進了」。

勿以租借數字衡量政策成效

這些建議不是否定計劃的價值,也不是要求每所學校都變成小型劇院。試驗計劃難得之處,在於它承認學校場地可以同時服務教育與文化生態,並把學生視野寫進優先條件。接下來的考驗,是截止日之後的配對與執行,會否讓那扇禮堂門,對學生也開一條看得見的縫。

10月30日之後,申請表會收起來,處理大約需要兩個月。我希望稍後被談論的,不只是又多租出了多少節禮堂,而是有沒有更多普通學校的學生,因為這些公共安排,第一次在自己校園裏,認真看見一場排練如何長成作品、一個藝團如何與空間相處、藝術原來可以離自己這麼近。場地可以借出;若同時讓學生看得見下一步,那才是這項試驗真正站得住的地方。

作者盧施予是香港教育及文化工作者,現任國際學校學術主任,長期關注課程發展、青年培育、藝術教育及公共文化議題。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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