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18】撞倒貓狗要停車報警 飼主疏忽照顧或加強罰則

撰文:阮淑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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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社會關注動物權益,今日特首林鄭月娥的施政報告也有提及動物福祉,包括若駕駛者撞倒貓狗,需要停車報警;推展「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鼓勵市民廣泛支持及參與協力打擊殘酷對待動物;以及加強飼主謹慎照顧其動物的概念,並研究加強罰則等。

根據現有的《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駕駛者只有撞倒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7種家畜,才有停車報警處理的責任,並不包括貓狗。但新一份施政報告就提出修例,規定司機遇有涉及傷害貓狗的交通意外時須停車的責任。

政府亦擬設立社區大使,加強動物義工和警方之間的聯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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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關道路交通條例修改,不少狗主表示歡迎。飼養一頭柴犬的何小姐跟《香港01》表示,認為「政府肯行多一步好過無。」她的小狗豆豆曾因甩繩衝出馬路,差點被後來的警車撞倒。「好彩架警車行得慢,先撞唔倒豆豆。最後架警車响豆豆後面慢駛,幫手擋住其他車過,而我在馬路追咗兩條街先捉到佢。」她認為法例修訂後,若有貓狗被車撞倒,車主須停車報警,「隻狗可能及時救得返」,不致於失救致死。

日後若車主撞倒路上貓狗,須停車及報警。(資料圖片)

非牟利獸醫診所 (NPV) 執行主席麥志豪則稱,今日施政報告對動物福祉提出三項措施,他認為當局提出加強飼主責任這一點最值得重視。「佢呢點講緊duty of care,人哋澳門都有動物保護法,寵物全部強制植入晶片,如果隻貓有病,主人唔帶佢去睇醫生,就係犯法。」他認為香港一直沒有法例監管飼主,「在香港,動物係主人財產,即係好似手機咁,你對部手機唔好唔係犯法」,直言在保護動物層面上「香港仲落後過澳門」,故認為今次政府肯對飼主責任進行研究甚至加強罰則,對動物權益來說也是一個好開始。

動物福祉日漸受重視。(資料圖片)
澳門設有動物保護法,如飼主違反有關義務規定,可被罰款2,000至10,000澳門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