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民宿?】17名內地客稱探朋友 拖篋硬闖黃埔花園 保安報警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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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內地遊客拖行李篋,昨晚(25日)聲稱探朋友,要求進入紅磡黃埔花園一單位,遭保安員攔截拒絕,並報警求助。警員手持盾牌到場,內地遊客改口稱已處理好事件,會自行租酒店並散去。有街坊質疑有業主經營非法旅館,根據《旅館業條例》,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有警員到場並手持盾牌。(黃埔心圖片)

事發於昨日(25日)晚上10時許,紅磡黃埔花園7期紅棉苑5座,有17人拖著行李篋走進大廈大堂,要求登上一單位。姓麥63歲男保安員將眾人攔下,追問來意,有人報稱「探朋友」。保安員認為有可疑,拒絕眾人上樓,雙方發生爭執,保安員只好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手持盾牌戒備,眾人在大廈外逗留,部分人已散去。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一名姓鄭44歲持雙程證男子向警方指,偕16名朋友到上址一單位探望朋友,但後來已「傾掂數」,決定改租酒店,眾人其後離開。案件列作「糾紛」處理。

網上出租黃埔花園房間

有街坊懷疑上址單位有人經營非法旅館,並指幸好有管理人員監察,否則該批內地遊客可能已上樓。香港01記者翻查網上共享住宿的網頁,發現有業主出租黃埔花園一帶的單位或房間,房東介紹單位鄰近港鐵黃埔站,購物便利,適合香港游的朋友。

根據《旅館業條例》,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法例規定,旅館的定義乃指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會向住客提供收費的住宿地方。任何處所之經營模式倘符合旅館釋義,必須領取旅館牌照,除非每次出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則可獲豁免不受條例規限。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

眾人拖行李篋離開。(「黃埔心」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