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遊行】國難五金拘八人檢記者證 負責人﹕網媒籌備中

撰文:楊婉婷 李智智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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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示威者自發遊行當日,「國難五金」在西營盤第三街「開舖」,隨即被逾50名警員包圍截查,並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六男兩女。警方指接報店外擺放可疑物件,到場檢獲通渠水、斧頭、棒球、強力吹風機、噴壺、懷疑假記者證等證物,認為被捕人士製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國難五金負責人李政熙今表示,沒有委任證、只穿警察背心的警員突衝入店內,其法律顧問受到粗暴對待,呼吸困難,他則頭部受撞擊,要求送院後警方拖足90分鐘才將他送往警署,再由救護車送院。他又提及警方檢獲的通渠水在後巷位置,並非店舖貨品,質疑警方插贓嫁禍。至於警方檢獲的記者證,他指其集團正籌備一個網絡媒體,有關記者證是樣本,不曾使用,批評警方對傳媒行業及傳媒身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國難五金負責人會見記者。(王譯揚攝)

李政熙﹕律師顧問受粗暴對待

國難五金負責人李政熙今日會見記者回應事件,他表示,事發當日大批警員到場,他正與律師顧問商討,了解警方以什麼法律依據,在沒有任何搜查令下進入店舖。討論過程中,他們嘗試與在場指揮官了解,其間大批沒有委任證、穿警察背心的警員衝入店內,律師顧問受到粗暴對待,呼吸困難,李政熙被反鎖雙手,面壁思過,頭部受撞擊,受腦震盪,身體平衡有困難,左手有問題,左眼出現重影、視線模糊,故他即將要求救護車。警方拖了90分鐘後,將他抬上警車,到警署後才上救護車。到警署後,他受到無理辱罵,包括「曱甴」。

警方共拘捕八人,包括他、一名男法律顧問,其他人為員工,被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他們感到費解,指警方檢獲的物品是貨品,上址屬於私人地方,亦是合法租用店舖,貨物大部分是店舖產品。被捕人士中,四人不適送院,包括李政熙、法律顧問、兩個女員工,目前仍有一名女員工留醫,未知傷勢。而李政熙亦需要接受磁力共振檢查。

通渠水絕不屬於其店舖

警方在前日的記者會中,指被捕人士沒有合理解釋檢獲的通渠水、斧頭的用途,李政熙表示,當時警方沒有給予任何時間予他們作解釋,亦沒有向他們作出理解,他稱通渠水在五金舖已可以買到,並不是存放在其店內,絕不屬於其店舖。通渠水不屬於他們,警方只是指住通渠水稱屬店舖所有,藉此檢控他們。他們已一而再,再而三聲明通渠水不是他們的貨品。所有貨品有來貨單據及出售單據。

警方檢獲多張「記者證」。(賴雯心攝)

李正籌備網絡媒體「染傳媒」

至於警方搜獲的記者證,警方指向警察公共關係科了解及網上搜索未見有相關傳媒資料,李政熙指記者證上的傳媒,是他旗下集團一個網絡媒體「染傳媒」,目前正在起動中,已在籌備階段。他指傳媒需要員工、平台,在起動階段時被警方誣蔑生產假記者證,對傳媒行業及傳媒身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他續指,facebook專頁亦叫「染傳媒」,如果商業登記日後需要改動的話,記者證亦會作更動。而有關記者證沒有派發予將會成為員工的人士,亦不曾行使過,而且記者證只是個樣本,不可能比一個電話為大。未知是否警方對記者證的理解不深入或知識有限,未能明白有關記者證只是樣本。

對於警方指店舖出售的噴壺,與後巷擺放的通渠水結合後,可以成為是攻擊性武器,李政熙批評警方為拘捕而賊贓嫁禍,不負責任,破壞社會安寧,「我點做生意呢咁?」他認為條例是惡法,警方的應用及幻想成為攻擊香港市民的攻擊性武器。

他表示,被捕員工已獲保釋,目前有足夠人手繼續營運店舖。店舖現時如常營業,但營業時仍多次被警方滋擾,不合理調查他們的顧客,在香港的營商環境及空間下受到無理打壓。他又指,第三街的店舖是國難五金長租,並指租約期未滿,而且即使被捕仍未蝕錢,故會繼續營業。貨品損失仍在點算中。

昨日(31日)下午,逾半百名警員調查位於西營盤第三街的「國難五金」臨時舖。(資料圖片)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在混亂情況下,警方難以分辦記者或示威者,旺角衝突有不少人都穿上反光衣,「佢哋身份係咪真係記者呢?」謝又稱,警方過往曾撿獲假記者證,而記協亦曾報案稱撿獲假記者證,「乜嘢人立心不良,假冒記者到暴力示威現場,佢哋擔當乜野角色?」

警方前日交代案情時亦指,警方8月31日接獲報案店外有非法物品,調查檢獲通渠水、棒球、強力吹風機、噴壺、噴漆及12張記者證。警方懷疑八人製作攻擊性武器作非法用途,相信利用噴壺及通渠水可噴灑腐蝕性液體傷人,而強力吹風機可發射棒球,射中人可造成傷害,並指12張記者證中,有三張的個人資料及照片為其中三名被捕人士,而警方向警察公共關係科及網上搜索後未有發現相關傳媒機構的資料。被捕八人年齡由19至33歲,分別報稱商人、學生、銀行職員、護士等,他們正被扣查,其中三人報稱不適送院。

【1623】關於被警方不合理對待,他需要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私人控訴或向監警會投訴。

【1622】被捕員工已獲保釋,有足夠人手繼續營運店舖。

【1618】警方拘捕過程中,負責人指他正與律師顧問商討,了解警方因為什麼法律依據,在沒有任何搜查令下進入店舖,討論過程中,他們嘗試與指揮官了解,其間大批沒有委任證、穿警察背心的警員衝入店內,律師顧問受到粗暴對待,呼吸困難,負責人頭部受撞擊,受腦震盪,身體平衡有困難,左手有問題,左眼出現重影、視線模糊,故他即將要求救護車。警方拖了90分鐘後,將他押上警車,到警署後才上救護車。到警署後,他受到無理辱罵,包括「曱甴」。

【1616】警方拘捕過程後,店舖如常營業,營業時仍多次被警方滋擾,不合理調查他們的顧客,在香港的營商環境及空間下受到無理打壓。他又指,第三街的店舖是國難五金長租,並指租約期未滿,而且即使被捕仍未蝕錢,故會繼續營業。貨品損失仍在點算中。

【1614】對於警方指店舖出售的噴壺,與後巷擺放的通渠水結合後,可以成為是攻擊性武器,負責人直指香港也有天星小輪,也有鋼材店,如果以警察邏輯,香港是可以製作航空母艦,全港市民都可以成為被捕對像。他批評警方為拘捕而賊贓嫁禍,不負責任,破壞社會安寧,「我點做生意呢咁?」他提及早前警方拘捕人士,因為他們持有麵粉及糖,懷疑他們會製造粉塵爆炸,認為是恐怖指控。他指附近有不少超市,警方以他們的幻想可以製作出無數攻擊性物品。他認為條例是惡法,警方的應用及幻想成為攻擊香港市民的攻擊性武器。

【1611】警方稱被捕人沒有解釋檢獲的通渠水、斧頭用途,負責人指警方沒有給予任何時間予他們作解釋,亦沒有作出理解,他稱通渠水在五金舖已可以買到,並不是存放在其店內,絕不屬於其店舖。通渠水不屬於他們,警方只是指住通渠水指屬店舖所有,藉此檢控他們。他們已一而再,再而三聲明通渠水不是他們的貨品。所有貨品有來貨單據及出售單據。

【1610】至於警方搜獲的記者證上,負責人指是他旗下集團一個網絡媒體「染傳媒」,正在起動中,已在籌備階段。他指傳媒需要員工、平台,在起動階段時被警方誣蔑生存假記者證,對傳媒行業及傳媒身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他續指,Facebook專頁亦叫「染傳媒」,如果商業登記日後需要改動的話,記者證亦會作更動。有關記者證沒有派發予將會成為員工的人士,亦不曾行使過,而且記者證只是個樣本,不可能比一個電話為大。未知是否警方對記者證的理解不深入或知識有限,未能明白有關記者證只是樣本。

【1608】負責人李政熙表示,警方共拘捕八人,包括他、一名男客人,其他人為員工,被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他們感到費解,指警方檢獲的物品是貨品,上址屬於私人地方,亦是合法租用店舖,貨物大部分是店舖產品。由於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方便講述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