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籃球】本地聯賽章程4大要點 不允參賽只一句「莫須有」?

撰文:威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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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天,各級本地籃球聯賽相繼「開鑼」,經過銀牌鏖戰,各隊準備在聯賽再決生死。今年情況大不同,莫說比賽,連練習都全面停頓。
疫情稍稍緩和,但大家都未敢鬆懈——另一種「不鬆懈」是,,球員們繼續自主訓練,仍抱有一絲希望,因為籃總對聯賽賽期未有實際的「死線」,僅強調所有比賽不會在今年8月前舉行,與其空等,不如了解一下本地籃球聯賽的規則。

居港球員 VS 外援球員

每年開季前,大家都特別關注各隊陣容,除了誰誰誰轉會,「洋將」也是焦點,畢竟他們是各隊爭標籌碼之一。既然「洋將」作為聯賽的重要角色,常稱呼的外援球員和居港球員,有何分別?

大家統稱洋將,但甲一應為居港球員;甲二和乙組的才是外援球員。(資料圖片)

首先,根據籃總定義,只要不是香港出生、沒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中國單程證,也不是居港球員的話,就被定義為「外援球員」。「居港球員」則必須在三年內居港至少一年,並經籃總審核小組審核批准才能作賽,後者的限制較多,要符合的條件不少,球隊要花費的資源和時間都比前者多。

本地聯賽中,男子甲二組、乙組與女子乙組的洋將身份為外援球員,女子甲組和男子甲一組的則為居港球員。兩者身份不能重疊,皆因章程列明「曾在本會註冊為外援球員者,必須停止比賽三年」,意即甲二隊的外援必須「坐冷板」三年,才能轉為甲一隊的居港球員。

但根據章程4.4條,「男子甲二組升班隊伍隊員,必須升上甲一組比賽」,又指升班隊的外援不能再戰甲二,章程對於此情況,並無列明做法。

女子甲、乙組也能分別招攬居港和外援球員,但本地女子籃球聯賽沒有薪酬,資源短缺,招攬洋將只是空談。(資料圖片)

對於不少爭標隊伍,特別是男子甲二和乙組,洋將往往是關鍵一環,戰力之提升主宰球隊來年「食粥食飯」。雖然章程表示男、女子組球隊均可招攬洋將,但在女子甲、乙組來說,洋將並不常見,甚至可以說是並無一例,本地女籃與男籃的分別也是值得深究的課題。

球員註冊都可以「莫須有」?

球隊人腳每年變動,自然每年都要重新註冊。根據籃總章程4.7條:「球員必須辦理註冊手續,經審核小組審核認可,方得參加比賽。本會有權不接納某球員註冊而不需宣佈理由。」除了洋將,本地球員同樣要註冊,各組每隊能報名14個球員,每場比賽只限在紀錄表上填寫12名球員。

球隊每年都要重新註冊球員名單。(資料圖片)

引起好奇的是「經審核小組審核認可」一句,因為無從得知審核球員資格的準則,但相信內部應有一套審核標準;籃總明文表示總會有權力不接納某球員註冊,也是大會保證賽事的安全、公平等的一種權力。但最弔詭的是最後的一句:「不需宣佈理由」,理論上大會確實有權禁止任何球員參賽,但相信向球會交代審核過程的爭議、最後結論和原因也是必需的。畢竟只憑一句「莫須有」,當事人想必不能接受無故被「判死刑」,神秘的審核過程和準則,最終或成「龍門任你擺」的矛盾事件。

理論上大會確實有權禁止任何球員參賽,難度就不需要以理服人?(資料圖片)

球隊不滿可抗議,上訴又是什麼一回事?

近年最具爭議的一場比賽,當數2019年甲一季後賽4強永倫對滿貫。期間滿貫24秒進攻違例,24秒操作員並未發出訊號通知球證,球證也未有察覺「吹停」。另外亦發生球證擅自翻看錄像以判斷泰那入球是否有效,上演籃球「VAR」,賽後永倫曾提出書面抗議,並公開籃總的回應。

2019年永倫鬥滿貫的4強Game 3,泰那(右)最後一擊以三分球追平,由於對籃球在哨聲前或後離手有爭議,球證即場查看「手機錄影」片段,判定入球無效,滿貫力挫永倫晉決賽。(資料圖片)

雖然情況特殊,但籃總的章程有就爭議球賽做準備,分為兩個情況:一是抗議,二是上訴。以上的「VAR」事件的程序屬第一步:抗議,「抗議書連同抗議費港幣壹仟元(HK$1000),必須在該埸比賽完結時起48小時內送達本會,交由比賽小組或紀律小組判決之,得值與否,抗議費例不發還」。就算有問題,比賽都必須繼續,完賽後才能提出書面抗議,靜待籃總回應。

上訴就是在收到回應後仍不服判決,球隊可以上訴:「於本會發信日起三個工作天內,用 書面申述理由送達本會,並應繳納上訴費港幣貳千元正(HK$2000),由上訴委員會作最後之判決,得值者上訴費發還,否則沒收。」

聯賓的章程每年都有新一份,雖然放在官網但未必有時間細閱。(資料圖片)

釐清責任關係,籃總一句「唔關我事」?

章程的最後數項,籃總提及責任聲明,內容包括未成年球員和傷亡等情況,以釐清在這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和關係。

「領隊須聲明,在參賽期間,該隊球隊職球員倘有受傷、疾病、死亡或財物損失,概與主辦機構或資助機構或協辦機構或贊助商無涉。」

在一個頂級聯賽中,球員應有更多的保障。(資料圖片)

當然,運動本屬高風險活動,總會表達清楚責任所在合情合理,惟此說法令人懷疑,球員在參加聯賽時是否沒有保障。根據第26條「參賽球隊應按各自需要,自行購買意外保險」,雖說本地籃球聯賽只屬業餘,但作為本地最高水平的聯賽,一句與主辦機構無涉又會否過於不負責任?

作為香港最高水平的籃球聯賽,對球員的要求自然也較高,那賽事的配套又是否追得上?(資料圖片)

能夠參加籃總所辦的甲、乙組聯賽,球隊一般都有常規訓練,也有一定要求,不是隨便就能報名,特別是男子甲一組和女子甲組,雲集本港最頂尖球員。既然對球隊和球員的要求都高,配套是否也應有同樣水平?作為香港頂級的籃球賽事,規格卻不比坊間的地下聯賽高,這也許是大家應該思考的問題。

先不從硬件比較,就連最基本的保障、以及對球員的保護,都只是一句撇清關係。那到底是章程未夠清晰,讓人知道籃總作為大會的責任包括什麼,還是與一般私人聯賽的聲明一樣,只想以簡單一句免去所有責任「一身輕」,實在讓人費解。

同樣是籃總聯賽,同樣是甲組,女籃和男籃的情況已經大不同,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