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上場.來稿】大和解真的不可能嗎?

撰文:投稿
出版:更新:

文:文武(學研社成員)

林鄭月娥出任特首出現新氣象,政壇出現了對「大和解」的憧憬。但就在林鄭月娥新班子平穩開局,民望大幅上升之際,7月14日出現了DQ四名議員事件,一下子令原本已見緩和的政治氣氛,又緊張了起來,許多人都對「大和解」轉而抱持悲觀的態度,有些評論還認為,「大和解」只是一場美麗的誤會。難而「大和解」真的不可能實現嗎?

認為「大和解」不可能實現的觀點,主要有幾個理據,其一,是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如果不出現改變,那麼香港內部特區政府與泛民主派之間,就不可能有「大和解」。這種說法有道理,某個角度來看,香港內部的政治對立,根源是中央與香港的反對派之間的對立,如果中央與香港反對派之間的關係沒有發生變化,那麼香港也不會有真正的「大和解」,即使某個時段出現了氣氛緩和,恐怕也只是短暫的。

但是,持這種觀點的人,可能忽視了一些重要的細節變化,而未能察覺到中央與香港反對派之間的關係,其實已經出現了一些變化。去年底,一直積極爭取連任的前特首梁振英突然宣布不競逐連任,中央表明林鄭月娥是唯一支持的人選。從特首人選的人事更替一事上,就能反映出中央對香港政策發生了一些變化,梁振英以作風強硬見稱,剛性有餘而柔性不足,林鄭月娥則在「佔中」和政改一役中,擔起與「佔中」青年對話的角色,這個角色本身就要有能夠促成「和解」的能力。中央選林鄭替代梁振英的用心由此可見一斑。

(資料圖片)

今年七月,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時的幾個重要講話中,就清楚表明,只要愛國愛港,誠心誠意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不論持甚麼政見或主張,中央都願意與之溝通。這就說明,中央是可以接受政見不同的政黨的,只要他接受「一國」。而習近平選擇在林鄭就任儀式上說這段話,是否也別有深意?這一點讀者可自行揣摩判斷。

近期發生的事件,也能從另一角度反映出這些變化。林鄭上任後,首項重點工作就是推出36億元的教育撥款。用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的話說,與其說是林鄭自己推出的德政,倒不如說是他們多年爭取的目標。林鄭一上台,就向以教協為主的傳統泛民示好,迅速落實了他們爭取的民生政策,對是以友好的姿態對待爭取民生訴求的傳統泛民。

泛民各黨各派對這些變化是具有很高的敏感性的。7月19日立法會財委會的會議出現了幾個以前罕見的情況:溫和泛民與激進分家,劃清界綫,各自招開記者招待會,不惜把分歧暴露公眾之前;建制及溫和泛民更罕見聯手為會議加速,民主黨黃碧雲提出臨時動議,縮減表決響鐘時間,又主動撤回修訂案,以利財會通過36億教育撥款及其他幾項議案。這些變化值得持續觀察,以民主黨為首的傳統泛民是否已經反客為主,不再受激進派的牽制?這將對未來香港的政壇產生較大的影響。

對「大和解」不看好的另一個理據是香港的民意民心沒有根本的變化,也難以導致「大和解」的出現。這種說法也有道理,民意民心對立法會內的各政黨和議員們,尤其是多數由地區直選產生的泛民議員們會有直接而強有力的影響,如果民意民心強烈反對政府,「大和解」只能是鏡中花、水中月,根本不可能實現。

(資料圖片)

不過,如果仔細觀察社會變化,比較「佔中」、政改以來,一直至今日的社會民情變化,不難發現民意和民心其實已經發生了轉變。今年初的特首選舉過程中,如何改善社會撕裂成為一個主要的選舉議題,兩位主要的競爭者林鄭月娥和曾俊華分別提出他們的政綱,曾俊華提出「休養生息」,林鄭則強調要修補社會撕裂,這反映出社會民心是希望香港社會能從過去高度緊張的對抗、對峙中走出來,重建社會和諧氣氛。

今年四月,林鄭月娥當選特首之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首先提出「大和解」論,雖然這一提議最終因涉及一些司法方面的問題,飽受批評,而最終要收回,但事件也能反映出,很可能有一批民主黨的支持者,甚至是民主黨中的核心人物中,早已希望能有「大和解」,事情已經有了變化。

從2014年的「佔中」,到2015年的旺角暴亂,再到「港獨」的出現,社會經歷了長達兩年多的混亂,折騰了這麼長時間,但並沒有帶給香港好處,不少人厭倦了無日無之的抗爭,社會民情已由人心思變,逐漸轉變為人心思定。

對於民主黨等傳統泛民政黨來說,激進和激烈的抗爭,未必能帶給他們多大的好處,是時候要思考新的路向。這次財委會審議36億教育撥款,如果能成為傳統泛民與激進派分道而行的開端,那麼未來出現「大和解」也並非完全沒有可能。

傳統泛民過去一直以議政能力強,既能理性思考,又能貼地親民見稱,贏得多數市民的支持。受到激進派迅速崛起的衝擊,傳統泛民一時間失去了在反對派陣營中政治上中堅和領導力量的地位,跟隨激進派起舞,參與全面不合作行動,這才令政壇關係緊張。如果傳統泛民果真能夠覺醒,重拾理性親民,在政治上堅守自己的理念和價值,在民生上採取積極的態度,「大和解」是有可能會出現的。

(本文為投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