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置業為本縱是善政 目標訂太高房策恐踩空
文:陳穎柱
團結香港基金發表第三份土地及房屋政策研究報告。報告建議實施「補貼置業計劃」,以建築成本出售公營房屋單位,鎖定補地價金額,不再隨樓價浮動。估計30年後全港7成半家庭可成為業主。建議明顯應合林鄭政府的《施政報告》,房屋政策轉變為置業為本,並一定程度應合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說:房子是要來住的,不是要來炒的。
內地踐行房子要來住,近來更明確了「租購並舉」政策,相比本港置業為本房策反而顯得保守。內地為了撐持租購並舉,更匹配以「租購同權」政策,即在入籍、入讀等規限上,讓租住物業與擁有物業者權利一樣,由此反映政府的安居政策不向置業傾斜。兩相比較,香港置業為本房策有太跨越之嫌,恐會因為太跨越而踩空。
香港達成七成半人置業,也許目標並不虛空。目前全港四成半人已置業,30年達到七成半人置業的目標,以700萬人口為基數,即要增加三成約210萬人置業,若平均三人一家庭為一戶計,就是70萬個住宅的需要量,平均每年要有超過二萬伙住宅的供應量。截至去年年底數據,預計未來3年至4年可供應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約有9.4萬個,是自2004年9月政府按季度公布供應統計數字以來新高。
據政府已知「熟地」上已展開或將會展開的私人住宅項目,初步估計未來5年私人住宅單位年均落成量約2.03萬個,比過去5年年均落成量增約7成。可見只要加勁努力,有足夠土地,上述建議目標是可以達到的。然而,做得到未必好。置業為本的房策,放在當下高樓價環境,確是民之所願、民之所需。尤其用建築成本價買樓,無疑是惠民大福利,正因為是大福利,誰有資格享受難免引發社會爭議。
公共資源大幅補貼置業,定必不患寡而患不均,局限一部分人享有,勢不能服眾,政府補貼置業要體現公平,應當永久居民人人有份,除非市民自願棄權。應當看到,現今住房除了居住功能,其最誘人之處在於財富象徵和投資價值,如果愈來愈多人擁有物業,全港逐步走向七成半家庭成為業主,物業的財富象徵和投資效應,只會產生逐步下降效應,如若同時住宅租值亦下降,市民會不再熱衷置業,人們置業欲望走弱,置業為本的房策就可能踩空。
內地房策不知是否預見這種情況,雖力謀人人住有居所,但並不硬性訂政策鼓勵置業,由民眾選擇租或購最適合自己收入的方式,解決居住問題。香港的房策跨越超前,是否做多了動作,涉嫌矯枉過正值得研究。有評論認為,置業為本房策緣起於前特首董建華政府的八萬五理念,董政府當時目標是七成人自置居所,現今建議去到七成半人置業,若納為政府房策,當年千夫所指的八萬五,也就無形中得到「平反」,還魂於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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