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這番話,反映梁振英好鬥個性

撰文:方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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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在研討會上提到:「有一種行為,古今中外,都是犯法,就是殺人,而且會處以極刑。但有一個例外,古今中外,都有這個例外,就是以國家名義殺人,卻不犯法,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國家之間的競爭甚至鬥爭,本質是甚麼。」此話一出,隨即引起一陣爭議。非建制群起撻伐,親建制顧左右而言他,反正這番話顯得很不合宜。

以國家名義殺人真的就無罪嗎?似乎不盡然。以國家名義殺人,最顯著的例子是戰爭。沒錯,為了國家民族興亡奮起殺敵的,都不犯法,人們會視之為英雄,非但不會處以極刑,還會加以褒獎。但二次大戰後,不是也有大批戰犯受審,德國、日本等戰敗國都以發動不義戰爭,受到指責,其中也有戰犯被處以極刑。也就是說,人們心中還有一條底線,發動不義戰爭,以侵略他人為事的,在戰爭中殺了人,也是在犯法,要處以極刑。在這裏,是不是以國家名義不是重點,重點是義與不義。為了自衛而殺人,被視作義,也並不犯法;為了侵犯他人而殺人,被視作不義,且是犯法的。這種準則在我們日常的法例中也適用。是故聯合國一向不支持侵略戰爭,而防守方則不犯法。

以國家名義殺人真的就無罪嗎?似乎不盡然。(資料圖片)

當然,人們或許會說,如果二戰結果不是盟國勝利,而是軸心國勝利,德、日的戰犯又豈會被處以極刑?他們雖殺了人,又受到甚麼法律制裁?所謂成王敗寇,自古皆然。就像中國歷史上,滿清入關滅掉大明,也是血流成河,可是那些侵略者非但不會被處以極刑,殺人多的還有可能被視作建立軍功,軍功高的會論功行賞。或許,這就是梁振英所說的,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事實上,其後漢人雖有反抗,但最後卻是滿漢融合,如今同在一國之內。不過,值得留意的是,這樣的融合付出了很大的生命代價,過程中產生許多仇恨、殺戮,是有血性的人都不願意見到的。珍視生命是古今中外一致的價值觀,發動侵略戰爭始終與此相抵觸。那些侵略戰爭的發動者,就算沒被處以極刑,世人心裏也有一把尺,知道他們是不義的。如果有公義的裁決,他們都會被裁定違法。

梁振英「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之說,其實充分反映了他好鬥的個性。他看到國與國間的競爭,可以說看到了一些客觀現實,例如,現時最大規模的體育比賽,乃至如經濟、國防等方面的競爭,都是以國家名義來比拼,世界也充滿戰爭殺戮,人們得不到和平。然而,梁振英卻忽略了,和平友愛、世界大同,是人類的理想。我們理想中的世界,就算有競爭,也是合乎禮儀的君子之爭,而非以不義的侵略、殺戮為能事。

或許,梁振英是想人們透過認識到國與國之間的競爭乃至殺戮來建立國家觀念,殊不知他一味道出世界的陰暗面,卻忽略了普世的價值觀,遭人非議也就可想而知。國家觀念是要建立,但卻要賦予正面的價值,否則,就變得令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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