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從台灣國境執法法學,看一地兩檢或一國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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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瀚興(台灣律師)

去年年尾迄今,香港地區的朋友對「一地兩檢」的爭議方興未艾,基本法為世界上有趣與獨特的立法例,見到許多香港大律師與法學針鋒相對,更為精彩。然所謂「旁觀者清,當局者迷」,筆者忝為臺灣律師,就上開爭議,野人獻曝,提供一些淺見。

首查,《沉默的羔羊》這部金獎名片,飾演殺人魔教授的安東尼霍普金斯說:「簡單化,事情的本質為何?」並成為該片破案的關鍵。同理,當大家惑於法條堆砌與各說各話,該深究高鐵站「一地兩檢」在法學上定性與本質為何?才不會捨本逐末,陷入五里霧中。

次查,臺灣《國境執法》一書,汪毓偉教授認為國境安全檢查的法理有三:

第一,國際法觀點:諸如國際公法上各項相關條約;第二,國家觀點:又分為國家主權原則與國家利益原則;第三,個人權利觀點。

承前,依香港基本法,其法典開宗明義,不是用「憲法」而用「基本法」為名,即知中央與特區政府關係,並非「國與國」而係「地方與中央」。是以,既然特區政府沒有主權,並非獨立國家,若無基本法良法,法理上沒有主權的特區政府,甚不應有「國境執法」,實為「一國兩檢」。而今,居心叵測者,反客為主,指摘中央破棄一國兩制,其心可誅,亦於法無據。

又查,臺灣《入出國法制與人權法治》一書,許義寶教授認為:臺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是因港澳地區亦屬資本主義,與臺灣相近,但是1997年與1999年陸續回歸後,香港澳門居民,法理上則屬中國人民。且其舉臺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3700號判決》意旨,認為1997年7月1日以後,香港居民不能再對臺灣當局聲請華僑身份,則為臺灣司法與行政機關認定香港居民屬「中國居民」的鐵證。承前,若好事者仍否定中國中央政府為唯一主權,港府對外並無主權;然而,臺灣當局尚自行統治,臺灣學長在臺灣講學,何須迎合中國中央政府見解?既然沒有「港澳獨立於中國的身份」可言,「中國人」入關時一地兩檢,又有何不妥?有何抵觸基本法?難道要主張港澳人民對中央有「治外法權」?

居心叵測者,反客為主,指摘中央破棄一國兩制,其心可誅。(資料圖片)

再查,依臺灣學者高佩珊《全球化國境執法》一書,其認為:中國當局對於「反恐法制」有長足的進步,立法與執行完善,且規勸臺灣當局不可對恐怖主義等閒視之,進一步認為:兩岸對於人員與物流相關查核,應該有更縝密與妥善的法律與機制,互相合作。承前,香江我們的「東方之珠」,號稱「亞洲最安全城市」(寒戰臺詞也這麼強調),勿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能有中央當局多一次安全檢查,港府人民豈應掣肘?再者,不可諱言,台海軍事對峙近70年,然雖劍拔弩張,面對國境執法尚知互助,港府與中央政府為「一國」,若有心人仍興風作浪,上跳下竄,就一地兩檢混淆視聽,不是有愧紫荊花旗幟的「兄弟同心」?

末查,《戰國策.靖郭君將城薛》:話說田嬰要就薛進行城防工事,有部屬勸諫他,說:「您就像海中大魚,有水有活路,無水則螻蟻可捉弄;而齊國就是您的水,能與祖國處得好,則常保安康,若沒有齊國,您的牆築得再高又有何用?」築城之議遂罷。承前,「齊國之於薛地」,正如「內地之於港澳」;更甚者,民生給養與電力均來自內地,其依存關係更甚於齊與薛,何能自外於中國?且粵港澳的「大灣區」計劃,豈非嘉惠於港澳人民?同為華夏子民,兩岸三地和平發展,希望大家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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