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議員蘇嘉豪非法集會罪成 被判罰4萬元 避過「DQ」危機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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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最年輕立法議員蘇嘉豪前年5月參與遊行後,到澳門特首官邸外集會,疑因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澳門當局控以「加重違令罪」。
澳門初級法院今日(29日)下午改判蘇嘉豪「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立,被判罰款4.08萬澳門元。根據澳門立法會議員章程,被判處監禁三十日以上,才會被取消議員資格,蘇嘉豪因而避過「DQ」危機。

蘇嘉豪被判罰款4.08萬澳門元。(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澳門日報》今日下午報道指,蘇嘉豪案在下午5時於初級法院宣判,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控訴書內容大部分成立,裁定將一項加重違令罪,改為非法集會罪。蘇嘉豪被判罰款40,800澳門元,而另一被告新澳門學社鄭明軒,被判罰款27,600澳門元。

根據澳門立法會議員章程,若蘇嘉豪被判處監禁三十日以上,才會被「DQ」喪失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