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回應食衞局澄清:放寬繁殖動物牌照 真保障了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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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芷盈來稿「01博評」,質疑政府放寬動物繁殖場發牌制度,私人住家繁殖合法化,會使動物淪為圖利商品。兩天後,食物及衛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林淑儀讀完博文,來稿「01博評」,澄清修例為加強對狗隻繁育和售賣的規管,以提高對動物健康及福利的保障。芷盈讀完食衛局的回應後,再次來稿,提出幾點質疑。

「單次許可證」容許飼主出售他們飼養的寵物,根本是「攞正牌棄養」…政府不是一直提倡「養佢一生,停一停先諗真」嘛?政府不是一直提倡「領養代替棄養」嘛?……所有飼主由養寵物那一刻起,就應該擔起養其一生的責任,如同你不會因搬屋、移民,而把子女賣給另一戶人家一樣…說穿了,這些都不過是懦夫不負責任又為自己罪過開脫的籍口。
芷盈

芷盈第一篇來稿:「政府放寬繁殖場發牌 香港淪為動物繁殖港」;

食衛局回應:「食物及衞生局:回應繁育狗隻牌照規管

“The greatness of a nation and its moral progress can be judged by the way its animals.”
Gandhi
(葉璋時攝)

動物繁殖修例無疑令動物買賣和繁殖合法化,損害動物權益,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條例修訂,條例的本質更是生命教育的壞榜樣。食物及衞生局回應時卻美其名說:

一,所有繁育狗隻作出售用途的人都領有牌照,任何人出售他們飼養的寵物也必須申領單次許可證二,在簽發牌照時有牌照條件作篩選三,認為一刀切全面禁止買賣動物非理想做法四,漁護署已有制度處理浪流動物

我想,所有愛護動物的人看到食物及衞生局上述的回應,定必瞪目結舌。

倘繁殖牌不設上限 如何確保巡查執法得力?

首先,署方提出的修訂內容之中,發出的動物繁殖牌照不設上限。現時全港已有 7 個合法繁殖場,另有二三百個提供寵物於寵物店的繁殖者,還沒有把住家繁殖及自行售賣的業餘繁殖者計算在內。修訂通過後,繁殖者數量必定會急升,在不設牌照上限的情況下,漁護署有沒有足夠的人手巡查及執法,確保繁殖者沒有違反牌照規定?

事實上,漁護署的巡查人手只有約 20 人,即使他們會增加人手,人手數目又能否追得上繁殖者的數目?更甚的是,他們指若甲類繁殖場(見下表)的衞生環境和管理制度良好,便會減少巡查的次數,而乙類大型牌的場所會每月巡查一次。在這個「放任」以及「預約巡查」的制度下,對於一心以「牟利」為目標的繁殖者而言,又能否真正做到監察的效果?還是大家得過且過,視生命如無物?

條例下,牌照或許可證根據繁殖目的及規模分為以下四類:

1. 動物售賣商牌照:任何人如售賣狗隻及/或其他動物,但非繁殖狗隻。2. 甲類動物繁殖者牌照:任何人在某一處所飼養不多於4隻未絕育母狗,並將用作繁殖的母狗或牠們的後代出售。3. 乙類動物繁殖者牌照:任何人在某一處所飼養5隻或以上未絕育母狗,並將用作繁殖的母狗、牠們的後代或其他狗隻出售。4. 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任何出售所擁有的單一狗隻的真正寵物主人。

再者,漁護署只表示在發牌制度上,會有培訓課程及考核制度,但相關的課程及考核內容至今還沒有詳細計劃。更令人無語的是,這個計劃將會全盤交由民間的機構去實行,完成課程及考試合格會獲發證書來申請牌照,而漁護署本身不會親自成立培訓中心。從發牌以至巡查,到是「無王管」,又豈能叫人信服你能保障動物的權益?

「單次許可證」=攞正牌遺棄?

(梁鵬威攝)

另外,「單次許可證」容許飼主出售他們飼養的寵物,根本是「攞正牌棄養」。政府即使解釋這是讓要搬屋或移民的市民可以處理飼養中的寵物,亦不合理。政府不是一直提倡「養佢一生,停一停先諗真」嘛?政府不是一直提倡「領養代替棄養」嘛?以搬屋、移民、生小孩作借口棄養動物,都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所有飼主由養寵物那一刻起,就應該擔起養其一生的責任,如同你不會因搬屋、移民,而把子女賣給另一戶人家一樣。即使能力有限,迫於無奈,極其量都應該為寵物尋找領養家庭,而非以收取金錢的方或出售。說穿了,這些都不過是懦夫不負責任又為自己罪過開脫的籍口。政府這些狂言,不但自打咀巴,更是生命教育的壞榜樣。

還有的是,漁護署沒有提出如何解決繁殖者未能成功出售或過了繁殖期限的動物。在商言商,這些不能為商家賺錢、反而為他們添成本的「賣淨蔗」,十居其十會被棄養。(事實上,絕大部分寵物店未能成功出售的動物都會被棄於後巷,自生自滅,後果大家都能設想得到。)棄養的動物便成了流浪的一群。

漁護署「處理浪流動物」機制 無改貓狗「處死」下場?

漁護署聲稱,他們已有制度「處理浪流動物」。漁護署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顯示,該部門過去一年花了3,360萬元,用於捕捉流浪動物及人道毀滅的開支。在捕捉流浪動物方面,過去一年有2421隻狗,以及696隻貓因被漁護署捕捉而人道毀滅;另有1284隻狗以及129隻貓,被主人帶到漁護署送死。筆者曾致電漁護署詢問有關「浪流動物的處理守則」,職員表示:

「你可以帶過來我們的總部,填妥一張表格,然後放下給我們,我們會有醫生評估。如果 4 日後,我們看到牠性情、年紀都沒有問題的話,而且牠又肯吃東西的話,就會上領養部。但如果有嚴重疾病的話有機會人道毀滅。」

但是當記者問到何為嚴重疾病時,愛協員工沒有作正面回應。但從上述的數據,我們已經可以推斷被棄養的動物的下場。

動物繁殖修例是為了保障動物的福祉,還是把他們當作商品進一步推入市場?大家有目共睹。

政府正氣凜然的高舉「一刀切全面禁止買賣動物非理想做法」的旗號,通過動物繁殖條例修訂。然而我們可見的是,修例後等同於開放買賣市場,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動物圖利,而營商者只會着眼利益,漠視動物福祉、生命價值。中門大開後,棄養情況只會變本加厲。口口聲聲稱自己的文明城市的香港,你對得住一條又一條白白被處死的生命嗎?

(本文為來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