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霸地——是受害人?還是惡人?

撰文:吳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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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說香港總共有寮屋8萬多、牌照屋1萬多,總共不足10萬。但地政總署署長在電台說漏了嘴,說有30萬…當日議員沒有追問下去,可能他們明白當拖鞋打下去,小蟑螂會四散東西——當政府來登記寮屋,小市民又會四方雲集,爭取上樓…不知有沒有高高在上的官僚,視這些人都如蟑螂,令人厭惡,但我作為蟑螂的一分子,只能請拖鞋體諒,打,但不要滅絕。
吳永輝
(資料圖片)

小市民的公屋輪候冊當然有名有姓,但名單上每個家都只是一個沒名沒姓的編號——輪候的編號。

相比對岸的紅山半島豪宅,這個爛泥灣旁的僭建寮屋有渡頭可以泊船,在生活水準上與地產商的豪宅孰優孰劣,似乎要看寮屋主人的生活態度。

難怪小市民對退休高官霸佔寮屋,這麼氣憤。在選舉年,想拿立法會議員人工的就更氣憤,批評、指罵是正常,作為擲物衝擊的理由亦不奇怪。

地政總署對CY以外 採嚴厲取締標準

地政總署回覆立法會答問,有意無意之間耍了議員,說香港總共有寮屋8萬多、牌照屋1萬多,總共不足10萬。但地政總署署長在電台說漏了嘴,說有30萬。坦誠的署長為何心直口快說了30萬之數?當日議員沒有追問下去,可能他們明白當拖鞋打下去,小蟑螂會四散東西——當政府來登記寮屋,小市民又會四方雲集,爭取上樓。此證香港人和蟑螂一樣,有豐富的生命力。

其實,為了避免官商勾結的指控,相關部門一向對CY以外的知名人物,有較嚴厲的執法取締標準。退休高官,富商名人,因霸佔成了蟑螂,犧牲一點,亦是社會的好事。

對其他人鬆一點,是好事嗎?這涉及幾個問題。

地政總署表示,已要求5間沒有寮屋登記編號的非法構築物,其佔用人於6月14日前停止佔用有關政府土地。(傳真社圖片)

全面清拆寮屋 安置將構成極大壓力

作為規劃專業,要列舉兩組看似矛盾、但又合理的科學數字供市民參考。第一組是2011年人口普查,當年有0.7%居民住在臨時建築物,即是約2萬戶和總人口5萬左右。以此作科學結論,居住在臨屋寮屋的人口不多。

但是,另一組矛盾的數字是過去5年政府清拆僭建和臨時建築物的安置數字。每年清拆數字由數百到2,000左右,而安置人數由1,000到4,000左右,即平均每清拆1僭建或臨時建築物,便安置2個人。對負責的地政官員而言,無論是牌照屋、有登記寮屋、無登記寮屋、非法僭建,拆1間,便出現2個要安置的人,拆20萬間便是40萬人。想到這壓力,很能理解為何署長會衝口而出說有30萬僭建。

不知有沒有高高在上的官僚,視這些人都如蟑螂,令人厭惡,但我作為蟑螂的一分子,只能請拖鞋體諒,打,但不要滅絕。為什麼?

寮屋的三種苦主

居住在寮屋的,固有惡人,死不足惜。但至少亦有三種是苦主:

  一種是被合法或非法的地產代理所騙,以為買到的屋狀物體,是「屋」,但原來那是沒有「目前合法的居住權」。我在此採用的定義,並不包括以「反對地產霸權」為名,而抗爭取得的居住權,這是另一種意識形態,有點像毛澤東的「鬥地主,分田地」。

針對被騙的無知市民,政府至少應該在地政總署網上地圖上標注屋牌和寮屋編號,及說明沒有居住權。在凡人皆上網的年代,公開這點數據,或能在香港極為落後的世界公開數據排名,行前半步。

  另一種苦主則是走投無路,被生活所逼要住進來的小市民。他們住的當然不合乎任何規格標準,但卻是承先啟後的香港創意,承先的是「劏房」,啟後的是「劏寮屋」。對此我沒有統計數字,不過,他是我們蟑螂群族中最弱小的一種,大概是無爭議的。

  再另一種苦主是小地主。月前,我的一個屯門小地主朋友,找我求救,他感覺是被鄉下惡人與及地政官員,雙重壓迫。

古洞北十多間寮屋早前被推土機強拆。(資料圖片)

應容許某程度的僭建

是否應該大打寮屋、禁絕擴建、打盡僭建?以息民忿?在市區由於安全和樓宇老化考慮,影響生命安全應該嚴打。但我要指出,日本的大城小巷,有相當的街頭小角落,是由鄰近業主美化;亦要指出英國鄉郊小屋,可以容許一定的簡易擴建。

當然,我認為擴建或佔用,必須向政府補地價或交稅,但政府批地便被指為勾結,結果便是大量政府不整修土地丟空和圍封等的無用化。日前,某論壇主持人,便以行山時村民賣汽水或豆腐花的多為僭建,作某程度僭建應該容許的實證。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