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拒簽選管會確認書 促盡快確認參選人提名表

撰文:梁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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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各政黨代表昨(7月19日)會見選委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後,引述馮指新增擁護《基本法》確認書只為行政方便,沒有法律基礎。公民黨今日再開記者會表明,該黨參選人不會簽署確認書。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示,提名表內已有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當中包括確認書的內容;他又引用馮驊之前的表述指,當選舉主任質疑參選人提交聲明的誓詞是否真確時,才會用確認書來協助判斷,故公民黨認為確認書並無意義,該黨參選人不會簽署。

梁家傑表明公民黨不會簽署選管會新確認書。(梁嘉瑜攝)

梁續稱,現時公民黨若發現選舉主任的批核有延誤,該黨將去信選舉主任,要求他在該黨設的限期前通知參選人,他的提名表是否有問題,假若選舉主任不回覆,公民黨會就下一步部署再作商討。他舉超級區議會參選人陳琬琛的報名為例指,陳早在提名期首日(16/7)報名,但事隔四日仍然未得到回覆,認為選舉主任處理效率「不尋常地」慢,故已去信選舉主任要求她在本週五下午5時前回覆,確認陳的提名表的效力。

尊重基本法23條

此外,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亦指參選人作出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應以整本《基本法》為依歸,而非確認書上的三條法例。當他被問及擁護整本《基本法》是否代表支持《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指,公民黨一直尊重《基本法》第23條,沒有視它而不見,但該黨認為立法的時間與方法應由香港人決定。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上週四(14日)推出新安排,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書,表明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等《基本法》條文,引起各界迴響,認為新聲明打壓提倡港獨的本土派參選。昨日選管會主席馮驊指,確認書只為行政方便、沒有法理基礎,將交由選舉主任依法決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現時非建制參選人除了熱血公民的鄭錦滿外,一律拒簽確認書。

區議會(第二)參選人名單包括:陳琬琛(公民黨)、 梁耀忠(街工)、李慧琼(民建聯)、周浩鼎(民建聯)、涂謹申(民主黨)、鄺俊宇(民主黨)、何啟明(民協)、關永業(新同盟)、王國興(工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