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後談23條 梁愛詩指可斬件式立法 透過公安、社團等條例達致

撰文:梁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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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阻自決派進身立法會,令人關注北京針對港獨派的行動會否陸續有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重提「斬件式」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即可透過修訂本地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等,規管分裂國家、煽動暴亂及洩露國家機密等行為,從而達到23條立法的效果。

梁愛詩指中央不直接將國安法引入香港,而讓香港自行為23條立法,是賦予香港自由,不是箝制。(資料圖片)

梁愛詩在節目中被問及《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時承認,當年政府推動23條的做法不理想、太心急,假若再推動立法的話,可用現有香港法律一步一步滿足該條例的要求。至於這做法是否代表毋須另立法律,梁則說:「原有制度裏,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去保障國家安全」,並指自《基本法》在回歸生效,香港便有責任落實《基本法》第23條。

梁在節目後進一步解釋,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可處理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和煽動暴亂等行為,而《官方機密條例》則可處理洩露國家機密,《社團條例》可處理本地團體與外國團體的政治聯繫。換言之,若港府能分階段修訂上述法例,客觀上已達到23條立法的效果。

談及法例,梁在節目上亦有提到香港部分法例「有啲落後」,尤其是基本權利及自由方面,又謂《基本法》規定「50年不變」是指中央對港的基本方針不變,不代表什麼都不變,認為法律要按《基本法》原則追上社會發展。

梁愛詩於06年即23條立法觸礁後3年,已曾提過可改為「斬件式」立法。當時她表示,23條內容太龐雜,市民難以理解,若能分不同階段、循現行不同法例入手,市民會較易理解。

距離特首選戰尚餘不足半年,梁上月初在港台節目指,下任特首要依據《基本法》對中央及特區有承擔,亦要具管治能力和民望、能夠團結港人及懂得領導管治班子。她今早又再度談及下任特首條件,指下任行政長官要有遠見、特首及其管治團隊要能與立法機關的各黨派溝通,並需有民意支持。她又說,香港現階段沒有條件重啟政改,因為現時由政府提出的方案只會被議員批評,無可能得到三分二議員的支持,她認為應該由議員商討出有共識的政改方案,然後再交給政府考慮。

至於能否改變人大831框架,梁說香港的政制應按照本地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制度,當香港實際情況改變時,中央或有不同看法,屆時要改變該框架亦不足為奇,不過她認為香港的實際情況跟兩年前頒布人大831框架沒有大轉變,因此改變的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