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非建制選委喊價須務實
非建制在選委會取得325席,本可發揮積極的影響力,透過溝通協商,爭取達成一些訴求,甚至成為造王者,但令人疑慮的是,有人罔顧現實,不切實際,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就擔心,這恐有加深與中央之間的矛盾之虞。
首先,有選委要求終止對4名立法會議員宣誓問題的司法覆核,將特首選舉與個別議員的資格問題掛鈎,關注的層次未免稍低,且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本來,我們都希望宣誓風波不再進一步擴大,不過,有關司法覆核既已進入司法程序,且安排於明年2月初開庭審訊,理應由法庭作出公正的裁決,不應有任何政治干預。有人口口聲聲責怪特區政府的司法覆核是政治干預,卻以政治手段施壓,以圖停止訴訟,可謂自相矛盾。何況,非建制內的法律學者,亦理應知道,這樣妨礙司法公正,有可能要面對法律制裁。
選委另外兩個關注點分別是23條立法和「8.31」框架,前者是香港本身的憲制責任,也關乎中央維護「一國」原則,後者則牽涉中央在兩制內的角色,畢竟任何政改方案都得港方和中方的一致同意,缺一不可。可是,選委若一口否定23條立法和「8.31」框架,完全無協商餘地,就肯定如劉兆佳所言,會加深與中央之間的矛盾。
《基本法》第23條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大家都知道,這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訂立的條文,理應立法,只是由於2003年七一遊行反對聲音太大才擱置,但事隔多年,特別是「佔中」被懷疑受境外勢力支援,「港獨」問題亦愈來愈惹人關注,已有不少人感到23條立法的必要。而在普選之下,中央的權力大大下放給特區,特區對中央的忠誠度就更顯重要,故此,23條立法是一重保障,讓中央安心下放權力,要普選而不要23條無異於緣木求魚,怎會跟中央談得攏?
再說「8.31」框架,當中有幾點提到:1) 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2) 參選人必須要取得過半數提委提名才能成為候選人;3) 只可以有2-3名候選人競選特首。這樣的框架,說明中央對民主普選有不放心的地方,故此沒可能搞「公民提名」,而一定要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不過其實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等方面,仍有很大的空間彈性,實不宜看到限制就一味反對,否則香港民主恐怕一直原地踏步,普選亦會淪為鏡花水月。
現時,已宣布參選的兩名候選人當中,胡國興稱可以不提「831」框架,葉劉淑儀稱「831」框架最實際。葉劉的說法固然深合中央之意,但非建制一直反對「831」框架,恐怕不易轉軚。胡國興說不提「831」,卻不能忽視中央的底線。非建制選委或許較易接受胡國興的說法,但也不能放棄與葉劉這樣的參選人溝通,必須知所變通,不必為名目作意氣之爭,而應切實看看參選人的具體主張,達成雙贏。
其實,中央的底線就是維護「一國」,保障國家安全;非建制的初衷則是落實民主普選,實現高度自治;中央想先23條立法後普選,非建制想先普選後23條立法,應調和雙方矛盾,兩相折衷,多為對方想一點,最後達成符合多方利益的治港方案。大家都寄望今次特首選舉,可以提供一個契機,讓各方達成共識。非建制選委理應放軟身段,而不是一出場就擺出一副戰鬥格,這樣才有利於協商。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