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司法獨立,美國遜於香港?
「You are fired!」美國署理司法部長耶茨,成為特朗普上任後首位被革職的高級官員,理由是她下令司法部不要為總統的入境禁令辯護。想像一下,如果事件在港發生,行政長官竟然辭退律政司長,豈不釀成軒然大波?豈不被批干預司法?
事實上,美國總統的權力很大。即如特朗普甫一上台便簽署許多行政命令,全部都毋須經過國會審批;甚至乎,就連發動戰爭、或者按下「核按鈕」,均可繞過議會由總統一人話事。值得留意的是,退一步言,當總統和國會均由一黨掌控,恰似現時特普朗屬於共和黨人,參眾兩院又以共和黨佔多,所謂立法機關監控行政機關的作用,好大程度已似有若無,要想彈劾總統亦恐難度甚高。在民主黨的耶茨離任後,特朗普便立即安插支持禁令的本特暫代職務,一般並相信,國會料將通過由特朗普提名塞申斯接任司法部長;也就是說,不論是司法部,抑或是國會,特朗普基本上可以為所欲為。
更重要的是,除了行政機關內的司法部長,就連司法機關內的法官,特朗普都可一手操控。的確,美國總統不單握有司法部長的任免權,同時也握有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免權,只不過後者程序複雜一點,罷免時必先由國會彈劾才會撤職;如前所述,在國會和總統同屬一黨的情況下,特朗普要想炒掉法官,絕非什麼天方夜譚。誠然,司法覆核能夠推翻總統命令,但當法官知道自己隨時烏紗不保,還敢作出違反總統意願的判決嗎?即使真箇抗命,上訴時特朗普亦可另外委任新的法官,再交國會橡皮圖章般通過任命,好使法庭變成總統傀儡。現在,特朗普便正提名戈薩奇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以恢復高院內保守派的五比四多數地位;儘管民主黨強烈反對並聲言會在程序上阻撓到底,但在共和黨護航下欽點者又怎會輕易落馬?
有曰,唯有三權分立才可互相制衡。可是,特朗普絕對有條件實現三權合作。這就是美國政治制度,一切都是憲法容許的。
今次事件,正好為包括香港在內的世界各地上一堂政治課,這絕非純粹的個別人事變動問題般簡單。
客觀而言,根據《基本法》,香港政治制度其實更似三權分立而非三權合作,特別見諸司法獨立方面。
在法官的任免權上,香港就非單由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決。在任命方面,《基本法》第88條規定,香港特區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再交行政長官任命,亦即是說,主導權很大程度由法官自己掌握;至於罷免方面,第89條接著說,行政長官須根據由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建議予以免職,同樣地,主導權亦在法官自己手裡。再加上,第90條還要求,法官任免且要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凡此種種,均很大程度確保了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司法單位的任免決定及方案是第一先決,行政單位及立法單位的考慮只排第二。的確,唯有如此,才可避免出現美國一般,政治決定凌駕法治決定的狀況。
其實,美國司法問題尚不止於此。由黑人屢遭槍殺但警員卻屢被輕判甚至免罪,到動輒裁定海外銀行須賠償天價罰款,等等,一直以來都為人詬病,說明美國制度不一定最好。
現在,特朗普所展現的獨裁式施政,堪稱為求目的不擇手段,充分說明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必要,並須在憲法層面予以保障。
有見及此,捍衛香港的法治精神、確保特區的司法獨立,豈非顯得彌足珍貴?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