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來稿】回應《一名警員回應一名警務督察的自白》

撰文:投稿
出版:更新:

本來兩位警務人員嘅筆戰,我都係食住花生咁睇,但係睇呢篇《一名警員回應一名警務督察的自白》,愈睇愈唔對路,唯有以普通市民身分打幾隻字回應下。

【相關文章:一個幫辦的告白】

【相關文章:一名警員回應一名警務督察的自白】

任何公權力都需要被監管,有超乎常人嘅權利,自然要守比常人更多嘅規矩。(Getty Images)

文:余未

點解對警察咁苛刻?

依位警員問到,唔知幾時開始,社會對警察特別苛刻。如果佢嘅意思係點解我地對警務人員嘅要求,會比對一般市民要高嘅話,我唔會否認係有依種「苛刻」。但係好抱歉,依種所謂嘅苛刻係必要嘅,亦都係一向都存在,甚至化身成為官方文件出現。

為咗令警察方便執法維持治安,社會賦予警隊各種一般人冇可能擁有嘅權力、手段同工具。警方可以拘留一個人四十八小時,一般人咁做,叫做「非法禁錮」。警務人員遇襲時可以用對稱暴力還擊,一般人咁做,叫「在公眾地方打鬥」。任何公權力都需要被監管,有超乎常人嘅權利,自然要守比常人更多嘅規矩。

警務人員除咗要遵守香港法律外,仲要遵守多一份《警察通例》。《通例》有好多規矩,例如唔可以參加政治活動,甚至可能因為財政問題而被紀律處分,呢啲規矩一般人係唔會遇到。呢位警員會唔會話《通例》令都係社會對警察苛刻表現嘅一種,要求廢除《通例》呢?唔會,因為你都知道《通例》係規管警隊所必需。

除咗規則之外,為咗等警務人員更好咁執行職務,警隊每年都花費唔少時間同資源晌訓練之上。警隊嘅訓練,就係為咗等警務人員有比一般人更優秀嘅判斷力同情緒控制能力,嚟去運用手上嘅公權力。如果警務人員犯咗錯,又走去問市民點解唔可以用對待一般人嘅眼光嚟對待警方,咁我真係想問下,花咁多時間資源晌訓練度,到底係為咗咩呢?

講白啲,警務人員手上嘅公權力可以隨時令小市民叫天不應叫地不聞,又持有可以置我於死地嘅武器,市民唔對你地苛刻,應該對邊個苛刻?

警察是甚麼?

警隊係維持社會治安重要一環,市民對警隊係有極高嘅期望。市民希望警隊能夠公正執行職務,拘捕懷疑違法亂紀之人,交俾司法機構作出審判。晌依個維持社會秩序嘅制度之中,警隊嘅角色係執行者,而唔係仲裁者,佢唔會、亦都唔應該有判斷邊個人有罪嘅功能,更加唔應該發展出自己嘅一套「正義」觀,利用依套觀念嚟決定如何行事,將社會法規擺埋一邊。

所以,當有警務人員晌度講七警係「出於正義」而向市民執行私刑,其實係傳達出一個好危險嘅信號,就係晌法律之上,警隊認同自己要有一套「辨別善惡」嘅機制,會根據警務人員自己嘅判斷,晌疑犯上法庭接受審訊之前,對疑犯作出法律以外刑罰。

社會之所以需要法律,就係避免社會上每個人根據自己個人嘅善惡觀,用私刑嚟去解決紛爭,做成社會嘅混亂。法律講求嘅係公義,係跟隨程序去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七警嘅行為就係以私仇蓋過公義,以衝動取代程序,正正係對法律精神最大嘅不敬。警察就係為咗取代私刑而設立,有警務人員帶頭執行私刑,係對警察存在原因最大嘅否定。

警察有冇包庇七警?

我真心希望寫果篇文嘅警員唔會口不對心,係真係「不贊成警察濫用私刑」,「對任何犯法行為予以讉責」。如果係咁,我唔知依位警員晌二月廿二號晚,出席警察遊樂會嘅集會果陣,到底係咩心態。晌會上,你地有表達自己唔贊成警察濫用私刑嘅意見嗎?你地有譴責七位晌法庭被判有罪嘅私刑執行者嗎?

「警隊唔贊成警務人員濫用私刑」,「警隊唔會對警務人員嘅犯罪行為推搪或掩飾」,依兩個立場係市民對警隊最基本嘅要求,市民亦都唔會接受任何背棄依兩個立場嘅事件出現。由七警案判決宣布後,市民見到嘅正正係警務人員晌依兩句之後加上無數嘅但係:「警隊唔贊成警務人員濫用私刑,但係為同袍出口氣就要支持」,「警隊唔會對警務人員嘅犯罪行為推搪或掩飾,但係佢地係受到挑釁先會咁做」,種種前後矛盾嘅句子,就係你地為自己同袍犯罪行為推搪掩飾嘅最大證據。

要令到市民相信警隊冇包庇七警,方法其實好簡單,只要警隊中人行出嚟,講一句「不容忍任何私刑執行者留在警隊」,譴責佢地嘅行為,將壞份子革除職務,市民就會相信警隊係真心誠意撥亂反正。可惜,七警案判決後,警隊由警務處處長到普通警員,都冇一個人公開走出嚟講依番說話。

總結

客觀以案情嚟講,七位警務人員晌執勤之時以私刑對付對其他警員淋液體嘅示威者,俾電視台拍低晒直播出街,證據確鑿,相信就算點支持七警嘅人士,都唔會話佢地冇做過。既然做過,為此事負上責任就係應有之義,亦都係法治社會人人都預計到嘅一個結果。正如「誠實嘅謊言」一樣,依個世界亦都唔存在「公義嘅私刑」,因為私刑依樣嘢本質就係同公義相違背。

七警執行私刑,不論係為咩原因,絕對唔會係因為「正義」或者「公義」,不論係警務人員或者支持者,都無謂再混淆視聽喇。

警隊係執法部門,係紀律部隊,以香港法律及《警察通例》為綱,以紀律為管束,以市民為服務對象。當有一半嘅警務人員支持私刑執行者嘅理據「不是法而是情」,以同袍之誼為優先,置法律與紀律不顧,無視市民對佢地嘅要求,係人都知警隊晌觀念上出咗好大嘅問題。

依位警員,如果你真係認為你「要擔起別人沒有的義務,包括失去一部分別人享有的自由,還要擔起一些別人沒有的道德枷鎖」,而無視依啲義務同枷鎖背後嘅意義,我覺得你已經唔適合留晌警務人員嘅崗位了。何不脫下警服,享受「沒有道德枷鎖」嘅生活呢?

(本文為投稿,稿件可電郵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