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打到骨折!6歲童滿身傷痕極慘 揭遭母與男友淋熱水毒打虐待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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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虎毒不吃兒」,但現實中卻發生多宗狠母出手的恐怖虐兒案。馬來西亞1名6歲學童身上滿布新傷舊痕,幼兒園園長發現後,急忙將他送院和報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男童的親生母親和其男友,懷疑2人合謀虐兒。男童的親生父親則在社交媒體多次發文,痛斥前妻偕同男友將「1個6歲的小孩子給你長期打到骨折」、「拿熱水弄燒他,拿他頭壓進水桶裡面,拿尖尖的東西插他,你們是不是有病?」,又透露兒子除了「腦部眼睛耳朵手骨都有問題」之外,心靈更受到重創,承諾會陪伴兒子走出陰霾。

受虐的6歲男童臉部明顯有傷痕。(黃先生facebook圖片)

據了解,該名6歲男童來自單親家庭,其父母2015年7月結婚,育有2名兒子,但26歲姓林母親疏於照顧長子,任由他餓着肚子也不餵奶,紙尿片使用多時也不會更換,最終夫婦大約於5年前離婚,現年7歲長子由26歲姓黃親生父親撫養,幼子則由林婦照顧,並在1間幼兒園就讀。林婦其後結識新男友,由於黃先生曾經出國2年,所以5年來沒有見過幼子。

虐兒案於上月26日上午約10時揭發,幼兒園園長發現該名6歲學童表現疲累,經檢查後發現其身體有鞭痕,以及各種新舊傷痕,連忙將他帶往峇株巴轄蘇丹娜諾拉依斯邁醫院檢查,同時報警求助,以及通知其親生父親。園長揭發1宗由男童生母和男友合謀的虐兒案,成功拯救了男童的小生命。

▼受虐男童傷勢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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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多次在facebook圖文並茂交代案件最新發展,以及爆粗抒發個人不滿,他指出當年離婚時,前妻聲稱「只要小兒子,財產不要」,但「離婚了,拿不到贍養費,就打到(幼子)更嚴重…一個6歲的小孩子給你長期打到骨折」,甚至引述警方調查,「拿熱水弄燒他,拿他頭壓進水桶裡面,才拿尖尖的東西插他」,幼子在醫院多次接受X光檢查,而且「接受心理醫生照顧…睡覺一直跳起來,怕到握着護士的手不放」,幼子有「心理陰影和腦部眼睛耳朵手骨都有問題」,經過治療後「氣色好一點」,但面對長輩表現怕生,可能「傷到記憶和害怕」。

黃先生慨嘆「哥哥一直等待弟弟出院…可以陪你一起玩了、可以一起玩PS4、可以教你讀書、可以一起去遊玩」,承諾會爭取幼子的撫養權,「會給你(幼子)時間…會好好照顧你保護你」、「打死我也不會再讓你受到任何傷害和委屈」,同時抱歉未能即時保護幼子。

黃先生亦痛斥前妻和其男友「兩個就等着坐牢… 一個6歲的小孩子,你們忍心這樣對待他?」,更點名批評前妻「沒有能力照顧,為什麼當時不告訴我?要這樣對待一個小孩子…警察給你們看我孩子的傷,你們的回應是笑!」,「希望小兒子勇敢地說出來指證」。

黃先生接受當地傳媒訪問時補充,幼子遲至5歲半才被送往目前就讀的幼兒園,其大兒子也曾在同一間幼兒園讀書,聽聞兄弟曾經一起上課及玩耍,「但當時他們只當彼此是同學及玩伴,沒有以兄弟身分相稱或相認」。由於一度無法到醫院探望,只能以視訊通話方式與幼子聊天,他情況已經好轉,但在醫院睡覺時會突然驚醒,一聽到「爸爸」(意指前妻男友)2個字就心有餘悸,必須接受心理輔導。由於警方已介入調查,目前在醫院療養的幼子是由幼兒園園長擔任監護人看顧,據其了解,前妻已經承認虐兒,但其男友否認相關違法行為。黃先生其後上載與2名兒子的合照,見到幼子臉露笑容,相信未來可一家三口團聚。

峇株巴轄警區副主任沙魯安努證實,警方上月26日逮捕男童母親及其男友,2名疑犯仍被扣查,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循「父母或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方向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約8萬港元),或兩者兼施。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