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襲求生.來稿】災難臨身,如何自處?
2017 年 5 月 23 日晚上的 10 時 35 分(英國時間),一個於曼徹斯特的演唱會場管發生爆炸事件。於執筆之時,當地警方表示不排除為恐怖襲擊。從事緊急服務的我於篇寫下文前,想先為當地的每一位警員、消防員、救護員,還有每一位為社會堅守崗位的相關人仕致敬!
開始談論「恐怖襲擊」以前,我想先強調一個很重要的概念:
一個有部署的恐怖襲擊,總是接二連三!
初次的襲擊只是誘餌。於第一波襲擊後,大量的拯救人員和民眾集結於附近的交通樞紐,也製造了二次攻擊的目標。第二波襲擊能有效地使目標地區的緊急應變能力暫時癱瘓以及引起大規模恐慌,讓恐怖份子有效地準備第三波襲擊。這也解釋了為何執法部門會於恐襲過後立刻暫停附近的公共交通,或是封鎖大範圍的道路。除了是讓應急車輛進出現場,更是減低二次傷害。
居於澳洲的我,還是香港的各位,恐怖襲擊像是跟我們扯不上關係。但隨著全球化,我們跟地球上的每個國家也只是最多十數小時的距離。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商貿往來日增,沒有任何國家地區能獨善其身。除了北韓,我實想不到有甚麼地方能對恐怖襲擊有免疫。
作為平民百姓的我們如不幸遇上恐怖襲擊,又該如何自處?
Can Walk,Will Walk,and MUST WALK!
人有種惰性,那管身體狀況是否真的差得(自以為)不能動彈,傷病時總想別人協助。曾多次處理以下情況:
病人說痛得路也走不了,經已躺在床上數天。但我在床上見不到糞便尿液,我到場時大門又沒有上鎖。獨居的他未能行走……是誰為他更換床單或清潔糞便尿液?是誰替我為大門解鎖?
一般情況下,想被幫助的心態沒有甚麼大所謂。但於災難 / 襲擊現場,逗留每一秒鐘也是在冒險!請好好記住,別一副「我是傷者,你有責任好好服侍我」的咀臉。先別說先遣人員是否市民的侍婢,他們每天上班可不是為了能替您犧牲的。請時刻依照在場先遣人員的指示,如有不滿也請「先服從,後上訴」。於安全不穩的現場,先遣人員沒有多餘的時間去解釋和安撫每一人。
無論你有手臂骨折或是嚴重出血,只要被指示盡快撤離現場,便應跟隨指示。要一位劇痛病人行走,看上去很不人道?但現場還有爆炸品在未知位置,如果我是傷者,就算要我拖著斷腳於地上爬行,我仍會這樣做。保命最重要,因為我的性命只屬於我,也是只屬自己的責任!當然,最好有人能協助我撤離,但我們在談論一個不穩的恐襲現場呢!?
Curiosity kills the cat!
俗語常說貓有 9 條命,就是說其生命力和應變力的強。然而,過度好奇卻是讓貓隻死於意外的常因。我曾看過一段歐洲鐵路站發生的恐襲短片,炸彈於繁忙的火車站被引爆。從車站的閉路電視看到炸彈先於停站列車的尾部的車卡爆炸,步往車站出口的路人紛紛停下來回看。約十多秒後,另一個炸彈於火車中段爆炸。民眾這時才驚醒要逃命,但於車站出口前的炸彈於往後的數秒間也被引爆……
事後孔明,如果當時於出口旁的群眾沒有駐步觀看而立即離開,他們大概能幸免於難。就算是醫護人員,更應離開!急救常教 DR. ABC,當中的 D 便是 Danger 的意思。D 是第一個英文字母,就是說確認自身安全比任何病人檢查更重要。請緊記,沒有任何爆炸現場是穩定的。於 9-11 事件,爆炸後倒塌的大樓也曾被錯誤確為安全。
也許有人質疑:
「遇上突發事件時因方寸盡失而呆著,是人的正常的反應吧。」
我完全認同。但別忘記政府一直教導民眾遇上危險,便應盡速逃離。於香港成長的每位,大概也經歷過學校的火警演習。我們學會了只要有懷疑火警的發生,便應有秩序的離開可疑的現場,於安全地方集合。
「危險,速逃!」
這句話大概錯不了。*稍為被歲月洗滌過的讀者,大概會記得這句廣告經典對白
以上說的災難應變守則,其實並非任何專業科學,反而只是一點常識。沒有災難恐襲當然是好,但對此我們只能聽天由命。話雖如此,如果我們能於意外時保持冷靜,這可能是最能保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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