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無業男向警員吐口水認襲警罪 案押後明天求情及判刑

【逃犯條例】無業男向警員吐口水認襲警罪 案押後明天求情及判刑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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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6日多名示威者圍堵灣仔警察總部,一名無業男涉向警員吐口水及噴黑閉路電視,因而被控襲警、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共4罪。他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另外一項刑事損壞及襲警罪,原於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就刑事損壞罪,表示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在審訊前承認襲警罪,案件押至明天(26日)判刑及求情。

被告吳定邦,43歲,報稱無業,被控襲警、兩項刑事損壞、參與非法集結罪。他被指於今年6月26日至27日期間,在警察總部警政大樓東翼側門外,襲擊高級警司麥文禹,損毀兩個閉路電視鏡頭、正門的玻璃門和玻璃屏,以及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另外一項刑事損壞及襲警罪,原於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就刑事損壞罪,表示不提證供起訴,逐撤銷該控罪。另外被告在審訊前承認襲警罪,案件押至明天判刑及求情。

被告曾用索帶紮鐵馬

案情指,當晚灣仔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外有逾千人聚集,期間有約20名示威者於警總東翼門外衝擊持盾警員。當中有人以雨傘打盾及指罵警員,警方從錄影片段中發現被告參與,包括用索帶紮鐵馬。其後,被告再到警總正門外,對玻璃門及玻璃屏噴黃漆,亦遭警方攝錄隊拍到,他於8月9日被捕。

案件編號:ESCC1903/2019

中環三罷行動|8男女涉以花盆磚頭等堵路 兩人認非法集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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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於2019年11月13日響應「三罷」行動,在中環集結。有示威者在干諾道中、畢打街等設路障,港鐵站出口被縱火,交通燈被破壞。8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兩人認罪。案情指他們以磚頭、大型花盆、膠欄杆等堵路,兩人的案件會押後至明年1月21日求情。其餘被告則不認罪,案件開審。

8 名被告為江偉文(20 歲,學生)、黃朗勤(22 歲,學生)、蕭振灝(20 歲,學生)、葉柏良(25 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4 歲,招待員)、劉好途(22 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 歲,無業)及呂傑靈(35 歲,設計師)。首被告江偉文和第四被告葉柏良認罪,其餘否認控罪受審。

首7名被告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參與非法集結。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同日刑毀中環港鐵站 F 出口一幅牆壁。

蕭振灝及呂傑靈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蕭於同日在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呂於同日在戲院里管有3支扳手。

被告和第四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當日下午2時許,示威者走出德輔道中行車路集結。他們呼叫口號 「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 J,並舉起「五大訴求」手勢。此外,他們用磚頭、竹枝等設置路障,堵塞車路。

示威者其後亦在干諾道中、畢打街等堵路。位於畢打街的港鐵中環站 D1 出口被人縱火及塗鴉,亦有示威者用板手破壞交通燈。至晚上約7時半,警方開始驅散,於受影響路段進行清場,共拘捕68人,包括首被告和第四被告。

案情指,首被告曾和他人以磚頭、大型花盆堵路。第四被告則以膠欄杆、路牌柱杆設置路障,又和他人干擾港鐵中環站E出口的捲閘。

案件編號:DCCC 3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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