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動物棄養增加五成——香港犬隻管理不能由恐懼主導
來稿作者:彭意婷
近日香港接連發生狗隻傷人及傷狗事故,市民感到不安,完全可以理解。任何飼主若未有妥善控制犬隻,令他人、其他動物甚至自己面對風險,都必須承擔責任。公共場所牽繩、適當控制犬隻,以及在有需要時採取額外安全措施,從來都不是可以討價還價的事。
狗隻管理需要針對人的責任制度
漁農自然護理署早前宣布,在狗隻聚集的公共場所展開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並表明若發現飼主未有按法例妥善控制狗隻,將即時採取執法行動。
對失責狗主依法處理,社會理應支持。然而,公共安全不等於可以由個別事故推論所有犬隻都屬危險因素。狗隻管理需要的是智慧,而不是恐懼;需要的是針對人的責任制度,而非直接把狗當作最容易處理的風險。
別讓個別悲劇演變成仇狗情緒
早前,一個愛狗團體在荃灣酒店舉行唐狗領養聚會,雖然酒店收到市民電郵投訴,要求取消活動,領養日最終仍如期舉行,這個決定值得肯定。面對近期事故,社會需要加強安全意識和飼主責任,但不該由一宗投訴或一時恐慌,演變成對所有狗隻、領養活動和動物福利工作的否定。
酒店讓活動繼續,並不代表漠視公共安全;相反,是在場地管理和活動安排下,拒絕讓恐懼凌駕於理性與善意。投訴可以促使主辦方更重視秩序和安全措施,但不可剝奪被遺棄犬隻尋找家庭的機會。若每逢有狗隻出事,社會便把所有唐狗、所有大型犬、所有領養活動都當成問題,最後受害的只會是本來已被遺棄、正等待被看見的動物。
更值得警惕的是,棄養問題已經開始浮現。動物福利關注聯盟表示,連串事故後,旗下團體已收到多宗棄養個案,其所屬機構接收的棄養數字較前一個月增加至少五成。當社會不斷將大型犬、混種犬與危險畫上等號,加上飼主擔心不知何時會被舉報、被限制,甚至被迫失去犬隻,最先被犧牲的往往不是失責的人,而是沒有選擇權的狗。
狗隻問題的根源在人
一位從事犬隻訓練的朋友曾提醒筆者,許多人遇到狗隻行為問題時,第一反應是問:「怎樣才能令牠聽話?」但其實真正的問題在於:「我是否真正理解牠?我和牠之間有沒有建立信任和尊重?」
狗是否願意合作,不只取決於狗帶、口罩、絕育或懲罰,而與人和狗之間的關係息息相關。人覺得好玩,未必是狗真正需要。主人帶狗到人多、嘈雜、陌生狗聚集的地方,以為「見得多便自然不怕」,卻可能令敏感或焦慮的犬隻更緊張。主人以拉扯、喝止甚至發脾氣壓制行為,卻不理解狗為何僵硬、低吼、迴避或突然撲向其他狗,問題便只會反覆出現。
真正的訓練,不是令狗因恐懼主人或為了食物而短暫服從,而是令牠在安全和信任中願意與主人合作。訓練狗,到最後其實是訓練人,包括訓練主人控制自身情緒的能力、觀察犬隻訊號、尊重牠的界線、安排適合牠的生活,並在發現問題時及早尋求專業協助。
正因犬隻行為與飼養方法息息相關,飼主才更不能逃避責任。主人若不理解犬隻、不願訓練、不願使用牽繩、不願正視問題,最後承受後果的可能是路人、其他動物、狗隻本身,以及整個社區。
狗隻問題,很多時候不是某一個品種的「天性」問題,而是人的知識不足、飼養失責、訓練錯誤和制度支援不足。既然根源在人,政策就應以處理人為先。
以恐懼取代專業判斷,是管理倒退
近期有議員提出,應考慮把德國牧羊犬、洛威拿犬等大型犬種納入危險犬隻名單,引起狗主及動物福利界爭議。雖然其後澄清,重點是討論更清晰的訓練、牽繩、口罩和發牌規定,但最初說法已加深社會把大型犬與危險直接扣連的印象。
體型較大的犬隻,一旦失控時可能造成較嚴重傷害,因此飼主理應具備相應控制能力,也應在公共場所遵守牽繩及其他安全要求。但「有較大傷害能力」與「必然具有攻擊性」,以及「外貌威猛」與「應被預設為危險」,是完全不同的事,完全不可混為一談。
犬隻有否風險,不應只看體型、品種或是否令人感到害怕,而是要看牠有沒有攻擊或失控紀錄?飼主有否妥善牽引?有沒有接受基本訓練?犬隻是否長期困養或受不當對待?飼主是否理解犬隻的情緒和需要?有沒有專業獸醫或犬隻行為專家的個案評估?
品種標籤化的思維,不止影響立法方向,也延伸到執法方式。近日亦有議員建議,市民如發現違規個案或懷疑格鬥犬,可拍照後透過應用程式或優化後的1823熱線提交。市民舉報清楚的違規行為,例如大型犬在公眾地方沒有牽繩,當然可以協助執法;但若連「懷疑格鬥犬」也鼓勵靠相片和公眾判斷舉報,便很容易把犬隻管理變成全民監察與互相猜疑。
一張相片可以呈現犬隻外觀,卻不能證明牠的血統、性格、過往行為、當時受甚麼刺激,以及有沒有真正構成風險。尤其在混種犬十分普遍的香港,單憑一張相片、遠距離目測或網民印象,根本不足以判定一隻犬隻是否屬受管制品種。
市民可以協助舉報明確、客觀及正在發生的違規,例如未牽繩、放任狗隻滋擾或攻擊他人、疑似虐待、非法繁殖或走私;但不應被鼓勵扮演品種鑑定員、犬隻行為專家或執法人員。前者是協助公共安全,後者卻在把偏見制度化。
香港需要完整的犬隻管理制度
與其在事故後急於擴大危險犬名單,或以相片舉報帶動監察,政府更應建立一套以公共安全、飼主責任、專業判斷和尊重生命為基礎的完整犬隻管理制度。
第一,政府應全面檢討伴侶動物相關法例,並在提出修訂前進行實質公眾諮詢。政府既然正檢討格鬥犬定義、危險犬隻和大型犬管控,就應清楚交代格鬥犬及高風險犬隻如何界定、混種犬如何評估、飼主有哪些覆檢和申訴途徑,以及甚麼情況才需要額外限制。諮詢應聽取獸醫、犬隻行為專家、動物福利團體、飼主、物業管理業界和受影響市民的意見。有效的公眾諮詢,可以避免制度直接被個別案件、恐慌和片面認知影響。
第二,香港應建立兩層式負責任飼養制度。第一層,是為首次養狗或首次申請狗牌者提供免費基礎課程,涵蓋公共場所牽繩、犬隻壓力訊號、基本照顧、適當社會化、走失處理、絕育、疫苗和棄養後果,如新加坡已把免費網上飼養課程與首次申請狗、貓牌照連結起來。第二層,則針對重複違規、未能妥善控制犬隻、有失控或傷害紀錄,或經專業評估需要介入的飼主,要求完成實體訓練、犬隻行為管理課程和後續跟進。在澳洲部分地區,已有在危險犬管理或法院命令下要求完成相關課程的做法。
第三,政府應建立以行為與證據為本的個案處理機制。投訴和相片可以作為調查起點,但不能取代專業鑑定,更不能成為犬隻被長期扣留或處置的結論。任何涉及品種爭議、嚴重限制或人道處理的個案,均應有獨立獸醫及犬隻行為專家評估、清楚書面理由、飼主提出證據和覆檢的機會,以及在安全可行下由動物福利團體協助訓練、暫托或安置的空間。
尊重生命才有執法正當性
當格鬥犬定義仍然含糊、評估與覆核程序未清楚交代時,政府已可以扣留甚至決定一隻犬隻是否繼續生存,問題已不再只是一般執法,而是政府如何行使權力、社會如何理解生命價值的問題。
我們一方面要求完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法例,另一方面便不能容許政府以含糊標準、封閉程序和行政方便處置動物生命。公共安全重要,尊重生命也同樣重要,真正成熟的社會,正是要在兩者之間建立清楚而可信的平衡,而不是在恐懼中犧牲其中一方。
政府有責任保障公共安全,狗隻事故必須嚴肅處理,失責飼主亦必須被追究。但狗的問題,很多時候是源於人的問題。政府應教育人、規管人、追究人,幫助飼主學會負責任地與動物相處,而不是因為恐懼或管理方便,便輕率決定一個生命是否還能繼續生活,甚至被奪去生命。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青年組織「燈芯」創辦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自我簡介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終編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