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落馬廳官濫用職權釀29億經濟損失 比周永康多一倍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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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原人大副主任包生榮濫用職權、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開審,其中濫用職權造成2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國家經濟損失,超過之前排名第一的原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周永康被控「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

包生榮罕見造成近30億元國家經濟損失。(網上圖片)

據《北京青年報》旗下微信公眾號「政知圈」26日報道,24日,內蒙古興安盟中院對包生榮案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其涉濫用職權、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三罪,其中,受賄共計1,600餘萬元,有超過1,200多萬元的財產未能說明來源。至於濫用職權,他被指控為國家造成重大損失29億餘元。包生榮濫用職權未有細節披露,但在此前其被提起公訴時,起訴書中提到,他違規履職,低價轉讓國有資產。

包生榮1960年3月出生,一直在鄂爾多斯從政,曾任該市財政局局長。2016年4月19日,包生榮涉受賄、濫用職權罪被立案偵查,5月6日被逮捕;11月10日被移送審查起訴時,包生榮涉嫌的罪名新增「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他的妻子張虹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同時被移送審查起訴。

包生榮(白衣者)受審。(網上圖片)

多名落馬老虎被控濫用職權罪

報道稱,十八大以後,濫用職權的罪名不斷出現在落馬「老虎」身上,除包生榮外另至少有9名老虎被控該罪。其中,造成損失最大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官方媒體稱,其「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而29億的重大損失是周永康的兩倍。

報道指,包生榮涉案數額巨大,但究竟是不是超過了所有的部級「老虎」並未有定論,因為公開的消息中,犯該罪的副國級的高官蘇榮、令計劃等並未被點明究竟造成了多少損失。

相關法律顯示,中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重大國家經濟損失,最高將判囚3至7年;而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判囚5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