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婦45萬柬埔寨代孕求子 嬰兒患黃疸及腦萎縮索償無門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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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看法新聞》1月3日報道,貴州有一位林女士因子宮異常而難以懷孕,於是接洽湖北武漢一家代孕機構,於2016年3月簽訂合同,赴柬埔寨生殖醫院做試管代懷孕生子,由公司提供全程跟蹤服務,按步收費合共45萬元(人民幣.下同)。代孕嬰兒於2017年7月26出生,不幸確診黃疸及腦萎縮積水,林女士及其丈夫為此先後花費200餘萬元醫療費。
代孕機構則稱,林女士仍未找清10萬元尾數,並懷疑林女士此前在接受試管嬰兒服務期間,服食藥物致使生育能力有異,影響嬰兒健康。

貴州婦購45萬元代孕服務,嬰兒不幸患上黃疸及腦萎縮。(看法新聞)

該機構稱,建議通過雙方認可的權威醫療機構鑒定嬰兒病因,若是驗明與醫療事故有關,公司願意承擔相關責任及賠償。林女則稱:「這個事情可以找專家來鑒定。為了備孕,在代孕之前我調養的3年,在做試管醫療期間,我有告訴這家代孕機構和做試管的醫生,而且我服用藥物是不溶於水的,對卵泡不會產生什麼影響。」

可是林女士補充:「如果可以,我也想通過協商解決此事。但你覺得他們還有誠信度嗎?我恨這家代孕機構,讓我的生活變成這個樣子。」

代孕合同按內地法律實屬無效

所幸據其透露,嬰兒康復進度良好:「之前在老家給孩子治病,後來我和孩子爸爸一起來到上海,找遍了上海治療這種疾病的專家名醫,因為治療得早,醫生說孩子現在恢復得很好。」

據《看法新聞》引述,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甄靈宇對此表示,內地現行法律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代孕技術,代孕合同有違「公序良俗原則」,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內地《合同法》應判為無效。因此,即使當事人與代孕機構簽訂代孕合同,約定保證嬰兒健康,嬰兒家長也無法根據合同,向代孕機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