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莫煥晶不服判死 浙江省法院受理上訴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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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2月24日報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莫煥晶不服一審判決,日前提起上訴,浙江高院已受理此案。

「杭州保姆縱火案中」的被告莫煥晶在一審中被判死刑。(新華視點)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及盜竊罪成,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女戶主及3名子女慘死

去年6月22日淩晨5點左右,浙江杭州藍色錢江社區發生縱火案,造成4人死亡,分別為女戶主及其三名子女,縱火者為該戶保姆莫煥晶。2018年2月1日,杭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本案。

起訴書顯示,莫煥晶案發前曾賭博輸6萬(人民幣,下同),不僅偷取受害者家中名錶典當,還以「老家修房子」為由,向女戶主借款十多萬元。為繼續籌集賭資,莫煥晶決定放火後幫忙滅火,然後再以此邀功借錢,不料最終釀成4人死亡的悲劇。開庭前夕,男戶主林生斌說,他已決定放棄對莫煥晶的民事賠償,只求法庭能夠從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