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京晉浙監察改革工作 王岐山:「監察委實質上是反腐敗機構」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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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岐山(右四)在北京、山西、浙江調研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新華社)

近日,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到北京、山西和浙江三省市就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調研。他強調要貫徹中共六中全會的精神,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構建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

王岐山指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是落實六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監察體制改革是加強中共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

深化監測體制改革完善自我監督

王岐山強調,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實質上是反腐敗機構,成立監察委,作為監督執法機關與紀委合署辦公,能全面監察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目的正是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他指出,先在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地試行設立監察委,正充分體現中央的信任。地方「一把手」和紀委負責接照地區發現並解決實際問題,為改革全面鋪開和制定國家監察法提供實踐基礎。監察委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與執法、司法機關有機啣接、相互制衡,「實現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監察委執法權由人大授予

11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公佈《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地成立監察委員會,由省級人大選任產生,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與黨紀委合署辦公。最高權力機關人大所授予監察委的執法權,不管黨員還是非黨員,只要是公職人員都會納入其監察范圍。

中央在六中全會後不久,即決定在三省市成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這次王岐山到三地調研,並強調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如無意外,相信監察委未來將來會在全國推行,實現紀委治黨,監督委監管國家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