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百多隻羊食「毒大蔥」死亡 兩大葱種植者因生產有毒食物獲刑
去年8月,山東壽光幾名養羊戶家中百多隻羊在進食有毒大蔥後死亡。事後,警方展開調查發現,涉事大蔥由遼寧瀋陽運到當地,當中含有國家蔬菜禁用農藥甲拌磷,兩名大葱的種植者也因此被捕。最近消息指,本案日前已在壽光市法院宣判,該兩名涉事的大葱種植者分別獲刑6個月和7個月。
本案的《孟文廣、孟凡江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毒死山東壽光百餘隻羊的「毒大蔥」,來自於遼寧瀋陽市于洪區解放村,由當地農戶孟文廣和孟凡江種植。其中,孟凡江受僱於孟文廣,未有參與銷售。
事發後,孟文廣於去年8月27日被壽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經壽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壽光市公安局正式逮捕。孟凡江於去年9月3日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壽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壽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涉事農戶使用國家禁用農藥
今年3月13日,壽光市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決書內容顯示,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初,被告孟文廣在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解放村,承包100餘畝土地種植大蔥,其間為控制大蔥病蟲害,孟文廣安排孟凡江將甲拌磷等劇毒農藥使用機械灌溉、噴灑到正在生長的大蔥上。後來,涉事大蔥出售予山東多名農戶,最終造成超過一百隻羊進食後死亡。
壽光市法院認為,被告孟文廣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國家禁用農藥,並將蔬菜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孟凡江受僱於被告人孟文廣,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國家禁用農藥,行為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判決,表示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判處孟文廣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判處孟凡江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據了解,甲拌磷為一種高毒農藥,早在2002年農業部便已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藥材上使用。
受影響養羊戶認為只是「偶然事件」
距離案件發生已過去8個月。當時有80多隻被毒死的養羊戶表示,事件對家庭收入影響很大,為了彌補死亡的這批羊帶來的虧損,今年原本用於出售的羊被保留下來作為種羊,以逐漸恢復養殖規模。
該養羊戶表示,羊吃大蔥會增加羊的抵抗力,所以現在還是會用蔥葉餵羊;又認為去年的毒大蔥事件是一次「偶然事件」。此外, 事件發生後,當地協調毒大蔥的種植戶,向她家作出賠償,「總體來說,損失的部分都被彌補了。」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