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貧困縣公安局被揭違規採購白酒  半年豪飲600瓶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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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安化縣公安局被揭發違規用公款採購、消費白酒600瓶,涉款約4.8萬元(人民幣,下同),且在半年時間內飲用完畢。令人關注的是,安化縣是國家級貧困縣(人均年收入少於2300元)之一。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安化縣官方近日通報稱,2016年6月,安化縣公安局違規從貴州省茅台鎮採購600瓶白酒,每瓶500毫升,單價80元,共付款4.8萬元。截至2017年1月,僅半年時間600瓶就已全數飲用完畢。

安化縣公安局食堂內部。(網上圖片)

出動警車赴貴州茅台鎮採購白酒

通報稱,2017年12月18日,湖南省紀委收到反映安化縣公安局違規採購、消費白酒問題的網絡舉報。這一發生於2016年6月的違紀問題,由此浮出水面,安化縣紀委監委介入調查。

調查發現,2016年6月24日,經安化縣公安局副局長諶嘉球、警務保障室主任吳輝同意,該局出動幾名警員和警車赴貴州省茅台鎮採購白酒,並將100箱、合共600瓶的無標識白酒運回安化。

據調查,在半年多時間內,600瓶白酒中有115瓶用於「八一」建軍節、離退休老幹部聚餐等消費;141瓶用於領導出差聯繫工作以及幹警拔河、籃球集訓等活動消費;另有344瓶用於接待上級部門審計、檢查、開現場會等公務消費,合共90次,均無接待公函。

涉事警員被給予黨內警告等處罰

安化縣紀委監委認為,縣公安局置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於不顧,動用警車遠赴貴州採購白酒,違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及公安部《警車管理規定》;在短時間內無接待公函招待消費大量白酒,且存在本單位人員公款吃喝問題,違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因此,對多名涉事者分別給予黨內警告、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處罰。

湖南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林彰良認為,此案再次說明「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反覆性,也充分表明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黨員幹部的紀律意識規矩意識依然淡漠,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任重道遠。

(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