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超市公開售賣中華鱘等受保護動物 負責人聲稱用來吸引顧客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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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舉報,位於四川成都金牛區的一家超市公開售賣娃娃魚、鱷魚、鴨嘴魚、中華鱘等受保護動物。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接報後隨即展開調查,確認涉事超市在無許可證照下出售受保護動物,也無法證明所銷售的受保護動物為人工繁殖。此案目前已移交成都市工商局處理。

成都一間超市公開售賣中華鱘等受保護動物。(成都商報)

據《成都商報》報道,成都金牛區解放西路的一家超市,被市民舉報公開售賣娃娃魚、鱷魚、鴨嘴魚、中華鱘等受保護動物。

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接報後展開調查,確認該超市正在銷售多種受保護動物,包括娃娃魚、甲魚、鴨嘴魚、鱷魚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以及「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中華鱘,後者就算是人工繁殖,也不能隨便出售。

出售受保護動物 需證明人工養殖證明

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漁政執法支隊支隊長曹成易指出,根據有關規定,經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目錄內的品種,必須取得省以上的漁業部門許可。超市將這些保護目錄內的品種明碼標價進行售賣,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手續證明是人工養殖並獲准銷售,那麼超市就涉嫌無證經營水生野生動物。

另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國內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但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野生動物納入國家人工繁育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則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和專用標識經營利用,保證其出處可以追溯。

涉事超市和供貨商均無法提供《繁育許可證》

超市負責人則表示,由於是剛開業,上述魚類主要是用來吸引顧客,不知道需要辦理《經營利用許可證》才能出售。該超市最後只能通過供貨商提供一張影印版《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以下簡稱《繁育許可證》)。不過,執法人員對超市供貨商展示調查時,後者亦無法提供《經營利用許可證》。

曹成易懷疑,該《繁育許可證》很可能被冒用,不能說明出售的水生動物就是人工繁育的,必須附有專用標識,或者持有《經營利用許可證》才能銷售。

涉事超市或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娃娃魚有個像項圈一樣的標識,就是人工養殖的,並且可以掃碼查詢是哪兒飼養的。銷售有標識的娃娃魚的商家就不用再取得經營許可證。銷售沒有專用標識的大鯢,仍需取得《經營利用許可證》和加蓋養殖場鮮章的《繁育許可證》。」曹成易稱,消費者可根據這個標識來購買娃娃魚。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將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准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目前此案已移交成都市工商局,有待進一步處理。

(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