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審顧雛軍案 本月內有望審結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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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案今天(1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設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再審開庭。
顧雛軍是格林柯爾集團創辦人,10年前,廣東兩級法院認定顧雛軍犯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資金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他出獄後不斷申訴獲得案件重審機會。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公開開庭審理顧雛軍案。(最高法微博)

今天庭審耗費大量時間對多組新證據進行了質證。合議庭由五名法官組成,成員均是最高院資深法官。中午短暫休庭後,庭審在下午繼續進行。截至01記者發稿,庭審仍在進行。第一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員向內地媒體介紹,庭審持續時間多長取決於審理進度,目前仍無法預估。

顧雛軍指,原審判決是違法動用公權力和司法權,對他進行迫害,並導致蒸蒸日上的民營企業集團一夜之間變得苟延殘喘,他強調這些罪名都是被構陷的。

顧雛軍在開審前,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迴避,因為兩人參與偽造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技術性審查意見書》。但審判長裴顯駁回申請,指該意見書是否偽證要審理後才能決定。

據了解,顧雛軍等被告面對的首項罪名是虛報註冊資本,顧雛軍被控指於2001年收購當時還是國企的科龍電器時,指使他人通過來回轉帳的方式製造投資6.6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假象;第二項罪名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顧雛軍被控於2002年指使他人虛增科龍公司利潤。此外,顧雛軍還被控挪用多項資金及部分投資分紅款。

本次庭審,顧雛軍提交了15項新證據材料。(最高法微博)
2012年顧雛軍出獄後開始申冤。(網上圖片)

顧雛軍曾被稱為中國「家電梟雄」。2000年,顧雛軍在開曼群島註冊格林柯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並在當年7月13日成功登陸香港創業板。當年10月,顧雛軍斥資5.6億元收購了海信科龍的前身科龍電器,之後對科龍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民營化重組改造,使公司迅速擺脫困境,當年扭虧為盈。然而,2005年5月,顧雛軍被立案偵查。顧雛軍被控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及挪用資金等罪,2009年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及罰款680萬。

2006年,顧雛軍曾寫信給中紀委,稱自己被陷害。2012年顧雛軍出獄後又實名舉報證監會前副主席范福春、證監會廣東證監局局長劉興強、前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廣東省副省長陳雲賢等人貪贓枉法

最高法院經審查,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最高法當時一併公布了依法再審的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除開顧雛軍一案外,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一案也在其中。

就在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再審改判張文中無罪。按照有關規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顧雛軍一案有望於今年6月28日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