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顧雛軍案】檢方承認部份罪名證據不足 最高法擇期宣判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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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6月14日報道,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迴法庭大法庭公開開庭,完成審理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訊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表示,顧雛軍等人在調整註冊資本結構過程中,的確虛報註冊資本,但此舉社會危害較小,尚屬行政違法範疇,不構成犯罪。不過,就其挪用科龍電器和江西科龍合計2.9億元(人民幣.下同)一案,檢察員認為罪證確鑿,量刑恰當。
庭上顧雛軍等及其辯護人均認為,各原審被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無罪。

檢方認部份罪名證據不足,最高法擇期宣判顧雛軍案重審結果。(最高法微博)

檢察員:挪用兩家公司2.9億元證據確鑿

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指出,顧雛軍等人虛報註冊資本行為,但行為屬行政違法範疇,不構成犯罪。另外,就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過壓貨方式虛假銷售,致使年度財會報告失實,檢察員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此舉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因此應按無罪處理。

至於顧雛軍等人挪用揚州亞星客車6300萬元,案情清晰但適用法律錯誤,相關證據不能證明顧雛軍為謀取私利,觸犯挪用資金罪。然而,就顧雛軍等人挪用科龍電器和江西科龍合計2.9億元一案,檢察員表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審裁判相關部份定性準確,量刑適當。

曾被稱為中國「家電梟雄」

顧雛軍曾被稱為中國「家電梟雄」。2000年,顧雛軍在開曼群島註冊格林柯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並在當年7月13日成功登陸香港創業板。當年10月,顧雛軍斥資5.6億元收購了海信科龍的前身科龍電器,之後大刀闊斧重組科龍,使公司迅速擺脫困境,同年扭虧為盈。

不過,2005年5月,顧雛軍被立案偵查,其後被控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及挪用資金等罪,2009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及罰款680萬。2009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9月,顧雛軍獲釋後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於2017年12月27日決定提審本案,由第一巡迴法庭再審。